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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社会保障制度
存在
问题
对策
研究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223-2023-16
一、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功能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假设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并指出,开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其中,社会保险是核心,社会救助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优抚安置起着安定特定阶层的生活的功能。这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而具体的阐述。
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相应地。社会保障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保障根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开展;实现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特点及缺失
(一)社会保障费用的增长速度向低于经济开展速度转变
社会保障费用的增速度应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两者保持一种适当的比例,这样才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与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原有社会保障严重滞后于经济开展,社会保障费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以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开展。但随着经济的开展,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它应逐渐转为低于经济开展速度。
(二)社会保障水平地区开展不平衡
我国经济开展呈东、中、西梯度开展态势,东部地区经济开展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社会保障的地区开展亦极不平衡。兴旺地区人均全年离退休金比欠兴旺地区高161.5%。经济兴旺地区与欠兴旺地区的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也是前者远比后者高。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与经济开展水平之间的内在联系,说明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大力开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在短期内这种地区开展的极不平衡性还不会有很大的改变.而且还可能扩大,经济兴旺的沿海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高于西北、西南遥远区仍然是大趋势。
(三)二元经济结构决定我国社会保障的二元化格局
我国近60%人口在农村,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仅占国民收入总额的30%。而近40%的城市人口却创造国民收人的70%。兴旺的城市经济与欠兴旺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同时并存。这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决定,我国过大的城乡差异制约着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的提高。城乡社会保障开展水平的客观差距,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改变。因此,城乡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建设还应从实际出发,分别开展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解决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使农业人口按照现代化的国家标志降到30%以下时,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方案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特别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后,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管理体制不顺。主要是行政管理政出多门,社会保障工程之间协调困难。在养老保险制度中,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于长期分属国家劳动部、人事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差异过大。因此要适时分步地建立起覆盖所有城镇职工的统一的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管理透明执行。对根本养老保险和补充保险界定不清,发生按所有制性质分部门管理根本养老保险的现象要逐步理清,实现和谐、公正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障局部工程改革滞后
社会保障的国家单一保障模式改革滞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除改革原国家保障工程外,还必须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对于仍应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救济等工程来说,根本不存在多层次保障的问题,而对养老、医疗保险那么必须尽快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全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工程主要覆盖国有企业,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仍然是在国有企业进行。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实际上也局限在国有企业,要提高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口的参保比率,在制度上为他们增加参保的时机。因此实行拥有良好“便携性〞和统筹水平较高的个人账户制度,既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大市场开辟了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
(四)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属地原那么未能落实
完全由政府负担的保障工程和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工程,统筹的层次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强,而目前我国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都不同程度地偏低。根本养老保险以市县级统筹为主,保障的共济性受到制约。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一直是按属地进行管理的。属地管理问题突出表现在养老、医疗保险工程方面。从“企业自保〞向社会保障转变的过程中,根本养老保险制度行业统筹与地方统筹分割。易贫富不均,削弱了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共济作用。因此,要在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好地保持社会长治久安,根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必须坚持实行属地原那么。
(五)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尚不到位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筹资困难。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其中。企业担负着筹资的大局部责任。然而,目前大局部企业尤其是在社会保险统筹中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很不景气。在收缴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其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出现了实缴率逐年下降而拒缴率或欠缴率逐年上升的现象。同时据审计和财政、劳动部检查的情况说明,挤占、挪用基金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投资房地产血本无归;有的超标准提取和滥支管理费挥霍浪费;有的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截留利息;有的公款私存、化公为私,甚至失业保险基金也出现被挪用的现象。对此要加强保险缴费与未来给付之间的联系,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鼓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六)社会保障社会化效劳开展缓慢
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职工与企业关系是一种劳动契约关系,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就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没有任何义务再承担他们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生活事务。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从企业办社会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与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平等竞争。从总体上看,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的社会化程度相比,社会保障事务管理的社会化进程更为缓慢。
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效劳各项根底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拓展社区平台职能,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提供根底性效劳。
(七)社会保障亟待加强立法
社会保障立法是关系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只有完善立法,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标准化,并覆盖到全社会。现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主要是靠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行政规章推行。我国近年来社会保障各工程标进展情况差异较大。有的比较成熟,有的尚在探索阶段。目前我国要进行总体社会保障立法还比较困难。因此。现在应当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工程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别制定法规。在制定单项法规的根底上,逐步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障立法。
四、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改革和完善现行管理体制
首先,立足现状走社会化管理模式。社会保障应实行集中统一的社会化管理,由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统一制定社会保障根本制度,并由各级政府的社会
保障专管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对象。其次,打破部门分割,实现集中管理。由政府的职能机构对社会保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只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才能站在社会保障事业的全局乃至国民经济社会开展的全局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地运行,发挥其“平安网〞和“减震器〞的作用,保持社会稳定。
(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要认清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正确估量未来开展的战略前景,把握住改革大潮带来的新机遇,大胆探索,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提高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口的参保比率,在制度上为他们增加参保的时机,实行拥有良好“便携性〞和统筹水平较高的个人账户制度,可以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消除企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障碍,为建立全国范围的统一社会保障大市场开辟道路,扩大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具有社会性、互济性、长久性和自我保障性的本质特征,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必须是全社会统筹,不能条块分割.画地为牢,搞行业自我保险、部门自我保险或企业自我保险。在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化统筹时。也要依据生产力的开展水平,逐步实施。提高社会统筹的层次将有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共济性,扩大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使社会保险更具长久性,降低社会保险自身的风险,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
(四)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要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率,相关的社会成员都必须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劳动的鼓励机制。设立专项保管账户,杜绝挤占挪用现象;提高社会保障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如变现局部国有资产、发行社会保障债券、发行福利彩票等等。
(五)开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效劳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把社会保险的效劳功能从政府和企业别离出来,使其走向社区载体,真正实现社会保障以家庭为根底的社区化。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效劳各项根底性工作迸一步加强。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拓展社区平台职能,为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管理提供根底性效劳。
(六)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应将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局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在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同时,注意配套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部门相结合,建立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保证社会保障法律标准的有效实施。
(七)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能作用
要求政府提高决策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完善人才结构,提升业务透明度。充分尊重多数人的利益需求、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实现听证制。依照社会保障法、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以解决“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市场失效问题,减少并消除行政非效率以及“腐败〞、“寻租〞行为,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王义龙)
第二篇: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南昌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作业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问题对策
通常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指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根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再分配机制。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开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