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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安全隐患
排查
整治
方案
乡镇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方案7篇
第一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社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平安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平安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标准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平安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技术标准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平安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到达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平安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局部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到达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各村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日至25日,各村、社区、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社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平安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平安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平安监察;要发动广阔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平安“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平安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发动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开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检查督导,跟踪问效
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各行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也将组成督导组,由各包片领导带队深入各村、社区,催促工作落到实处。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在全镇进行通报,相关村、社区、企业负责人都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平安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消防平安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全镇火灾形势稳定,严防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防得住、打得赢、保平安〞为主题的防火平安集中整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牢记“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防线,认真贯彻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平安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火灾特点,进一步加大消防平安检查力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掀起整改火灾隐患的新高潮,为保证党的十八大顺利期间权限消防平安形势稳定和全镇经济、社会开展提供平安保障。
加强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农村柴草垛、企业、学校等的消防平安的检查力度,再次对2023年纳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坚决遏制大风天连营火灾和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平安保卫战领导小组。
三、活动开展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从7月1日起,至十八大召开。
四、活动范围
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特别企业和烟花爆竹销售点等。
五、工作任务
(一)发动部署阶段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业要广泛发动部署开展消防平安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消防隐患要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整治方案、措施,积极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
由分管领导带着消防小组全体人员对人口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农村柴草垛、企业、学校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平安责任制是否建立、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员工及常住人员是否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是否熟练,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时间、经费、预案〞五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村(社区居)村委将开展消防平安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镇综治办。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在自查自纠的工作中要细之又细。活动期间,各村(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网洛化"排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存在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进行自查自纠。
(二)要严格治理,在排查整治的过程中要严之又严。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平安检查的过程中,重点要检查小区车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使用、维护监管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得力的问题。
(三)要强化宣传,营造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气氛。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平安意识。各村(社区居)委员会要组织在该村最醒目位置粉刷消防宣传标语。各企业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要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平安培训,重点防火部位的责任人全面掌握岗位消防平安状况,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要掌握引导群众疏散、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技能。学校要结合"小手拉大手,消防进学校"活动,在春防期间对学生开展一次普遍的消防常识教育。同时,鼓励广阔群众对身边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了举报投诉,举报投诉 :。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牢固树立“科学开展、平安开展、和谐开展〞理念为指导,以着力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为目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平安生产形势稳中有进。
二、重点内容及范围
本次在全镇开展平安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尾矿库未履行平安生产“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无证非法运营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县平安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工程平安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5、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6、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非法买卖民爆物品,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法提供民爆物品的;
8、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9、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0、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1、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平安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12、将新(改、扩)建工程平安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3、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及机械通风系统检测不合格的,危险性较大的提升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14、尾矿违规排放、超库容、超坝高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