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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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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湘江 流域 畜禽 养殖 污染 防治 实施方案
XX县区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一、工程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XX市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23]1号),加强对湘江及饮用水源的保护,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湘江流域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开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实施地点和范围 2023年对雁峰区、珠晖区、石鼓区、蒸湘区四个XX县区湘江干流500米区域内及蒸水下游两岸500米区域内(禁养区)3个规模养殖场关停、搬迁,对四个XX县区湘江两岸1000米区域内(限养区)8个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治理。 三、实施内容与步骤 1、禁限养区的划定。将湘江干流两岸500m内、湘江一级支流两岸300m内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从事畜禽养殖。四个主XX县区的限养区域规划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发布,并在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根底上,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方案9月底完成。 2、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搬迁。 1(1)养殖场关停搬迁的申报与确定。按照省人民政府“一号工程〞要求,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及饮用水源保护区1000米范围内养殖场要在2023年前关停搬迁完毕。2023年4个XX县区要完成3个规模养殖场关停。 (2)做好根底工作。如栏舍面积的核定、种畜禽的技术处理指导、搬迁地的选址等。 (3)验收。按照湘江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年度目标,由“三年行动方案〞办公室牵头成立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成员参加的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对搬迁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逐个验收。 (4)养殖场关停工作的鼓励措施。2023年年底前完成关停的养殖场由市财政给予关停补偿费20万元的奖励。 3、四XX县区湘江流域限养区养殖场粪污治理 对XX县区限养区内8个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干湿别离设施、雨污分流设施、粪污储存设施、粪污输送设施(如管道、沟渠、车辆等)、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粪污循环综合利用设施等。 四、资金用途及来源 (一)、资金用途:养殖粪污治理工程 1、区域规划调研费8万元。珠晖、雁峰、蒸湘、石鼓4个XX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测量与调研,每个XX县区2万元。 2、规划编制费2万元。 3、关停补贴60万元。XX县区禁养区内的3个规模养殖场关停补贴,每个场安排20万元。 (二)、资金来源。申请市级农业公共效劳资金70万元。 五、效益评价 本工程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可以彻底解决养殖粪污直排湘江造成水污染的问题,通过对限养区养殖场粪污进行治理,可以减少粪污的排放量,同时采取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又能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显著改善湘江流域养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环境,社会、生态效益十清楚显。 附件:XX市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23]1号) XX市畜牧水产局 2023年4月29日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XX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 划〞实施方案 衡政办发(2023)1号 湘江是衡阳的母亲河,干流穿城而过,流经衡阳境内226公里,承载着800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纳污、灌溉、航运等功能,在我市经济社会开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两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综合开展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系列工作,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但由于工业、农业、生活和历史遗留污染长期叠加,水污染形势仍然严峻。加强湘江流域污染防治,事关我市居民饮水平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决定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3年)。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假设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展,在开展中保护。根据水环境承载力优化经济社会开展布局,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开展方式转变,以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和生态质量,以政策机制创 4新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 二、根本原那么 (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水质达标、确保饮用水平安摆在优先位置,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二)保护优先,协调开展。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对不同区域、不同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护优先。科学统筹区域与流域、开展与保护、远期与近期、局部与全局、供水与排水的关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开展。 (三)控新治旧,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控新增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不欠新帐,多还旧账。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抓手,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源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县市区政府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明确目标,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协作,齐抓共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那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共同 5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 三、总体目标和根本步骤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三个“三年行动方案〞,到2023年,确保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到达iii类或优于iii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到达ii类或优于ii类标准,确保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重污染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在强化保护和开展的良性互动中逐步构建湘江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的格局,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 (二)整体部署 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那么,区分轻重缓急,按三年一个周期开展三轮整治行动。 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加强城镇环保根底设施建设,减少沿江县级及以上城市、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污染;深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削减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矿山、尾矿库、渣场专项整治,严控污染扩散;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平安。同时,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加强河道采砂、水上餐饮、运6输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到2023年,确保流域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3年下降50%,局部地区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彻底遏制,全流域水质实现初步好转。 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治〞与“调〞并举。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并对沿江一般城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实施有效处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逐步实现江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深入推进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化解区域环境平安隐患;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和重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大力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效劳业,使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第三个“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主要抓稳固和提高。围绕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进一步实施综合措施,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两岸城乡环保根底设施进一步完善,深化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使主要环境指标值在湘江流域得到全面提升。 四、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期间(2023—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依法关停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电 7镀、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对于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在2023年前逐步淘汰。严格控制敏感区域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湘江干流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工程,鼓励开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重点关注水松地区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区域污染集中整治,加快重点污染企业的搬迁。 2.推进清洁生产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经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方案,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生产,降低能耗,鼓励企业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按照上级要求,重点推进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矿山采选、冶炼、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根底上进行深度治理,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3.标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推进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入专业工业园区开展,2023年底前,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根底设施,并逐步提高园区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逾期未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工业园区,暂停审批新、扩、改建设工程。 84.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对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环保部门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2023年底前,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二)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1.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排污口截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到2023年底前,湘江流域县级市XX县区城新增污水处理管网583公里,重点建制镇新增污水管网255公里。 2.积极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主要集中在市XX县区及县城,乡镇没有集中的污水处理设施。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改造,重点推进市XX县区、县城和具备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到2023年底前,湘江流域县以上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到达11万吨/日,污水处理率到达88%以上。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平安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到2023年前,脱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到达50%。积极稳妥开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三)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 91.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2023年底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陆域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搬迁或退出;2023年底前,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其中2023年完成任务总数的40%;新、改、扩畜禽养殖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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