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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司法鉴定
实施方案
司法局司法鉴定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区自2023年5月16日至12月20日,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标准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司法部有关规章、标准性文件的规定,从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整改不标准执业行为入手,全面检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情况,进一步推动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标准执业行为,保障鉴定质量,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开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标准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努力实现“三个明显提高〞、“三个明显减少〞工作目标,即: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鉴定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鉴定质量明显提高;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明显减少、鉴定活动不标准问题明显减少、投诉案件明显减少。
二、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以标准执业活动为重点,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执业资质。结合延续登记工作,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资质进行标准,主要包括:鉴定机构名称、住所、仪器设备、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到达相关标准和要求;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鉴定人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和规定条件。
(二)执业活动。落实“八个公开〞情况,即。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和执业监督公开。是否存在未公告期间执业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问题;是否存在违反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标准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问题;是否存在高收费、低收费、私自收费、变相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与委托人和当事人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问题;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据、作伪证等违法行为;档案管理是否存在不标准问题;是否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问题。
(三)制度建设。鉴定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受案登记、鉴定实施、回避、保密、鉴定材料管理、三级审核、鉴定人出庭、投诉处理、过错责任追究、执业公开、文书签字签发、文书送达、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并认真落实情况。
(四)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鉴定机构是否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并通过;是否开展认证认可,仪器设备和技术效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五)投诉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方法,建立投诉处理内部管理规定。对投诉案件是否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对转办的投诉案件是否认真配合调查,及时写出情况报告。
(六)教育培训。是否按照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和2023年全省司法鉴定教育培训方案开展教育培训,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教育培训的处理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共分学习发动、全面检查、整改验收三个阶段。
(一)学习发动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区司法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全区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进行发动部署;各司法鉴定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构活动具体方案或工作方案,报送区司法局,并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发动。通过全面发动,明确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提高开展专项检查的自觉性。同时,结合“发扬传统、坚决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效劳宗旨教育,进一步增强执业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观念;开展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的观念和能力;开展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和严格管理的自觉性。学习发动结束时,各司法鉴定所和鉴定人要分别将本阶段总结材料和学习体会报区司法局。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本阶段采取鉴定机构自查自纠、区司法局检查、市司法局、省司法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鉴定机构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鉴定机构要按照部署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类梳理,建立自查登记簿,认真剖析原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狠抓落实。对存在执业不标准行为的鉴定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和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作出相应处理。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区司法局对鉴定机构自查阶段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问题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区司法局将派工作组帮助解决;对拒绝自查自纠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司法鉴定所于7月2023日前向区司法局提交书面报告。
2、区司法局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区司法局根据检查内容,对各鉴定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对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情况将进行实地检查,对每个鉴定机构202223年度办理的每个鉴定事项至少抽查2023个案卷,重点检查委托书、协议书和鉴定报告。对鉴定机构自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将重点检查,对社会反映大、投诉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将进行重点清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建立台帐,分类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区司法局检查根底上,市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3、省厅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省厅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查摆出的问题和整改、处理情况,总结整理后集中反响。对有问题不处理或者整改不彻底的,将责令进一步整改和作出处理。
(三)整改验收阶段(2023月1日至12月20日)。区局、市局将对存在问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整改正程进行跟踪调度,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积压的投诉案件,集中清理,尽快结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予以查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厅,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注销;对已经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标的,报省厅予以注销。
省厅年底前将组织开展年度考核检查,专项检查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其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开展标准执业专项检查活动是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自查自纠方案或工作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作为本机构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检查,并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统筹兼顾。各司法鉴定机构改革要将专项检查活动与其它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每项活动和工作取得成效。一是与延续登记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决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三是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注重实效。本着“以检促建、检建结合、重在提高〞的原那么,一是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标准执业活动;二是抓好制度建设,重点解决执行责任制的问题,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把执业活动纳入有效监管之中,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依法严肃查处。
(四)积极宣传。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总结活动的成果和经验,不断开掘先进典型,及时向区司法局上报活动情况。区司法局将利用社会媒体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客观公正、科学标准〞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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