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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
运输部
推行
农村公路
建设
公开
制度
意见
公路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23)20230号【发布日期】
2023-05-04【生效日期】
2023-05-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
交公路发(2023)2023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开展质量,现就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直接效劳“三农〞的先导性、根底性设施,对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农村公路建设总量规模大、单体工程小、工程分散的特点,导致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难、质量监控难、资金监管难等问题。为此,XX省经过实践探索,形成了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标准了建设行为,推动了农村公路建设健康开展,赢得社会的一致好评。局部省份结合实际推行“七公开〞制度,也取得了良好效果。
当前,农村公路建设正处于集中攻坚的关键时期,推行“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有效标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与施工平安控制,预防腐败现象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使农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对提高农村公路开展质量和效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务公开、公正便民的原那么,以贴近基层、效劳群众为出发点,以标准建设行为、提升工程质量与平安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公开为手段,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效劳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广泛、全面地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转型、促开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和农民群众出行效劳。
(二)工作原那么。
——公开透明、全面真实。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内容,凡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应公开尽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便于群众获知、理解,形成长效机制。
——标准运行、公正便民。建立程序严密、运行合理、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公开制度,科学确定公开程序,合理介定公开范围,严格标准公开行为。
——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结合当地社情、农情、民情,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及时地组织实施,方便群众了解情况,有利于实施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分业推进、分级负责。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农村客运等领域的不同特点,分步推进公开工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各负其责,合力推进。
(三)公开内容。
1.建设方案。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方案按层级公开。
2.补助政策。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补助标准和资金。
3.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应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监督机构等。
4.施工管理。公开工程概况、施工许可(以年度方案替代施工许可的小型工程除外)、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岗位职责、质量平安控制、进度方案、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5.质量监管。公开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等。聘请村民监督员的,相关信息也同时公开。
6.资金使用。公开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等。
7.工程验收。公开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等。
(四)目标任务。
从2023年开始,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应逐步实行“七公开〞,并着手制订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推进时间、公开的主体和平台。从2023年起,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必须实行“七公开〞,并建成内容科学、系统配套、管理有效的公开制度体系和管理方法,形成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拓展“七公开〞内容,扩大成果运用,把公开工作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农村客运工作延伸。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制度。加强制度设计,建立健全标准运行的制度体系,逐步拓宽“七公开〞内容,把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七公开〞工作配套制度的建设,建立完善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评价和量化考核等制度体系,注重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把“七公开〞工作标准化、长效化。
(二)突出重点。要突出建设方案公开,严肃方案管理,防止随意变更;突出招投标公开,确保公平、公正,择优选择队伍;突出质量管理公开,鼓励群众参与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耐久性;突出资金管理公开,确保资金使用平安,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应;突出工程验收公开,全面检验和评价建设工程,让群众放心,让人民满意。
(三)畅通渠道。按照“便捷高效、利于监督〞的要求搭建公开载体和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实现公开内容的适时查询。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杂志、播送电视等媒介发布信息,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站所)、村委会要利用宣传橱窗、公开栏等传播平台公布信息,从业单位要在施工现场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工程信息。
(四)增强时效。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信息公开内容与时间相适应的机制,做到定期、定时公开与及时、即时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动态公开相结合,切实发挥公开实效。对于农村公路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等相对固定的内容要长期公开,年度建设方案、资金使用情况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控制、验收结果等阶段性信息要及时公开。对于应公开的内容,不得避重就轻选择性公开,不得无故撤消、删减,不得推迟、拖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七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迅速制定具体细那么和实施方案,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思想统
一、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要完善各层级的协作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分解目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掌握工作动态和组织监督检查;地(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推进“七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七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相关从业单位的催促要求。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标语、村务公告等传播媒介宣传“七公开〞工作,在加强日常宣传的同时抓好重大事件、重要时段的宣传,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效果,丰富宣传手段,让基层政府、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公路开展政策措施,了解农村公路建设进展情况,树立交通运输部门良好的行业形象,营造农村公路开展气氛。
(四)实化检查督导。要加强催促检查,建立考核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采取行业巡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公开形式是否标准、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限是否及时、投诉举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加大督导推进力度。交通运输部将结合农村公路专项督导对“七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国通报,对经验做法予以表彰和推广。
推行“七公开〞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推行“七公开〞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劳水平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把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开展和同步进入小康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
2023年5月4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假设干意见(交公路发[2023]54号)2023041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假设干意见
交公路发[202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开展、平安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根本原那么。
依法管理。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明确公路建设工程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整合工程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健全和标准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标准权力运行,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三)落实工程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工程法人由工程出资人和工程建设管理法人组成。工程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工程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工程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平安、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工程应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工程,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那么,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工程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工程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工程建设管理法人。工程建设管理法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工程建设管理法人不具备
1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能力时,应委托符合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并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法人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时,应将工程建设管理法人相关资料做为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应对工程建设管理法人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审核。对不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其补充完善或委托代建。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的假设干意见(交公路发(2023)438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工程情况,制定针对工程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工程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工程为单位对工程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工程管理主要人员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工程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内容涵盖工程建设管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平安、进度、造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