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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会
债权债务
管理制度
绍兴
总工会
工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绍兴总工会
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工会资金平安,根据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货币资金、工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债权债务是单位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借贷及往来款项,包括借出款、借入款及各项应收应付款。
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开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工会应收上级工会应拨付的补助、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及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付款项是指应付职工的各项工资收入、应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及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二条
市总资金原那么上不出借,确需出借必须按市总工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那么办理。出借的每笔款项必须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不应超过三个月。
市总资金不准用于对本单位公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拆借。
第三条
公款不准私借。因公务需要借款的,凭相关文
23件资料,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公务完毕,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
驾驶员岗位可按工作需要设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应于每年12月底前办理还款及续借手续。
第五条
工作人员调动、退休或岗位变动,应结清相关债权债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债权债务的核算应符合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其他应收款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七条
会计人员应定期清查债权债务。每月结帐前,应核对债权债务相关科目,对到期债务及时结算,对到期债权及时催收。每年年终决算前,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通过函证等方式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对,确保债权债务的平安、准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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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会专用票据管理制度-绍兴总工会XX市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方法
为标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会财务监督,根据全总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方法和省、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方法。
第一条
本方法所称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是指工会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经费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第二条
专用收据由市总财务部门指定专人管理。票据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票管员)负责专用收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按照领用单位设置管理台账。
第三条
专用收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专用收据。
专用收据使用范围: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5、其他收入。
16第四条
专用收据由票管员统一向省总工会申领。票管员应根据专用收据的需求量,保持必要的库存,确保专用收据的正常供给。并按规定向省总工会报送专用收据领购、使用、结存情况。
领取专用收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交回省总工会处理。
第五条
专用收据使用应当按号段顺序,填写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专用收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六条
专用收据遗失,应当及时在县以上相关媒体上声明作废,同时将遗失原因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工会。
第七条
财务部应当妥善保管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八条
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专用收据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专用收据,由票管员负责登记造册,报经省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并由全国总工会统一报经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督中心核准后,按规定销毁。
第九条
专用收据的核发要标准。省属直管工会,原那么上到其直管的上级工会申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属地申领的必须报经17省主管工会出具意见后,方可到当地县级以上总工会领取。XX市直的基层工会,部门、系统工会,县(市、区)总工会,到市总工会申领。县级下属工会,到当地县(市、区)总工会申领。
市直各相关单位首次领购专用收据时,应当提出领购申请,凭工会组织成立批复、银行开户许可证、基层工会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市总财务部审核后发放购领证。单位凭购领证领取、核销专用收据,一次限领一本,核旧换新。票管员对已填开使用的专用收据,加盖“已核销〞戳记,予以核销;对结报核销的空白专用收据,应将第二联上的监制章字样剪去。业务较少的单位,凭资金到位凭证等资料,直接到财务部开票。
市总财务部应催促票据使用单位,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暂行方法要求管理票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各单位领购、使用、保管专用收据的情况进行年度稽查,也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十条
市总工会经审会负责对专用收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篇: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绍兴总工会XX市总工会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平安和完整,强化内部会计监管,标准会计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工会会计制度、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条
各单位财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条
财产清查是指各单位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第四条
各单位对各项财产的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在年终决算前实施。
1、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货以及特别贵重的商品清查,应按照XX市总工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2、对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的清查,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3、对其他资产的清查,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但需保证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第五条
流动资产的清查。
(一)对货币资金的清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
19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各类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
2、对银行存款的清查。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逐一查对、核实。
3、对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核对。
(二)对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的清查。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是否存在;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可收回。
1、编制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清查表,列明应收应付款项、借入借出款项的账龄及余额的构成。
2、对账龄长、金额大的应定期向债务人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对存货的清查。确定存货是否存在;存货是否归本单位所有;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存货的品质状况。
1、制定清查盘点方案,编制存货清查盘点表,做好实物清点工作。
2、检查存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与存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否一致。
第六条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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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是否归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固定资产的计价政策是否准确。
1、编制固定资产分类清查表。
2、检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记载的数量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
3、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
4、检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履行有关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入账。
5、对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进行检查
(二)对在建工程的清查。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是否归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1、编制在建工程清查表。
2、检查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已完工程工程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目记录是否一致;检查在建工程账户年末余额构成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检查是否存在应转入固定资产而未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事项。
21第七条
清查前,清查人员必须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登记好账簿,分门别类地整理好财产物资。
第八条
清查人员对财产物资逐笔登记,并与账面进行核对。如发现财产盈亏,应按全总工会资产管理方法、工会经费呆账处理方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市总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处理。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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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对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实行村主任负责制,并将债权债务催收,清欠情况作为对村干部的考核内容。
2、建立债权、债务台帐,定期清理债权债务,每年至少一次,并做好清理记录,清理结果由清理人、责任人(经手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加强内部控制,标准催收债券和清偿债务的程序,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明确。每笔催收业务,至少应有2人以上经手、操作,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
4、对确实需要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支付的坏账呆账,必须按照规定的报批核销手续予以核销,不得由经手人或会计人员擅自核销。对确需核销的、无法收回的或不需支付的坏账、呆账,村负责人审批一万元之内,一至五万元由村委讨论,五万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
5、审批权限。三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三万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村委会执行并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村委会不得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
6、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发生和老债务的增加,确需发生和增加的,必须立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7、对外投入金额两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两万元以
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8、如向外举债办实事,五万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五万
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
新建村委会
第五篇: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乡政府及单位债权债务:
第一条乡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等,或者政府所属单位申请贷款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