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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乡
低保
评审
工作
意见
2023年年城乡低保评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标准城乡低保管理,依据国务院(国发(2023)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总理在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县民政局(通民救助(2023)14号)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2023年度城乡低保评审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障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实行特困对象以保障,促进保障的公开、公正、公正、准时。通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进退准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审对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
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根本条件,各村要依据这三个根本条件对辖区内2023年3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新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进行评审。
三、时间支配:
整个低保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5日,主要工作:召开各类会议,宣扬低保政策,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书。
其次阶段:5月6—5月25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全部申请低保的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审核、评议、公示。完善各种材料并上报镇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5月26日—6月1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全部申请低保的对象进行随机走访抽查并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6月2日—6月15日,主要工作:上报材料至县民政局救助股。
四、年审重点:
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以及新申请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普查,照实把握现有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财产状况,重点清查以下对象:
1、执行政策走样,违规操作办理。如农村户口办理城市低保;已转为城市户口领取养老金仍享受农村低保的;
2、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有劳动力量,家人身体健康,但不主动查找工作和就业的对象;
3、自有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的对象;
4、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对象;
5、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消遣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7、子女择校付费上学,饲养贵重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
8、拒绝接受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或者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9、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1、家庭成员中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经痊的。
12、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已经就业的家庭。
13、夫妻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补助且
无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对象。
五、标准工作程序:
标准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各村(居)组织评议前直接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提出续保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必需写清楚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以下状况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和城镇居民每月55元的根底养老金;优抚对象的定补定抚金额;见义勇为嘉奖金;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规划生育嘉奖扶助金等嘉奖性补助)。家庭成员只包括同锅咬食的成员(假设只有60岁以上老人申请低保要写清楚家庭子女的状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余可支配的收入;家庭财产系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银行存款、现金、房屋、车辆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实物财产。申请内容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标准审核程序。镇人民政府是担当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委会的挂念下,对新申请低保的家庭和原已享受低保又申请续保的家庭进行逐一入户调查;对重病、残疾、重度精神病患者等特殊对象要全面、精确 把握,调查面要到达100%;对特困家庭未提交申请的,村(居)委会要准时代为补写申请。要具体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材料由调查人员(必需1名包村(居)的镇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无包村(居)镇干部签字的表册,镇民政办一律不受理,不准消逝代签字的状况发生,谁签字,谁负责。
标准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直接派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村(居)民代表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真实性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状况进行评议。村民主评议小组由村(居)两委成员、全体包村(居)镇干部、村(居)民代表、知名人士、退休干部、申请低保的对象等组成,以社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评议程序:一是申请低保的对象陈述困难缘由和享受低保的理由;二是调查人公布对该申请对象入户调查状况;三是评议表决。评议过程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标准公示程序。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公示由镇人民政府监督核查,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公示地点:村委会阵地固定的公示栏;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家庭收入、举报 ;公示时限:对审核的信息公示不少于7天,镇政府将年审结果的信息也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后享受低保对象的信息要长期公示。
六、准时上报各类资料
各村(居)委会要组织业务人员在5月25日前完善各类纸质材料并上报,并随时接受县、镇两级主管部门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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