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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委财源建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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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委 财源 建设 指导 意见
市委财源建设指导意见 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积极探索加强财源建设的有效途径,创新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挖掘潜在税源,开发增量税源,统管存量税源,努力实现财政收入规模、质量和增速同步提高,为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提供强大财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整合促进财源经济开展的政策措施和财政支持经济开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支持大企业以商招商,支持重点产业工程落户我市,努力培植壮大税源,延伸产业链、税收链。 2.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源筹划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企业、政府等各类资源,促使进入本地市场进行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的企业在我市纳税,进一步扩大税基。 3.建立税源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对税源实行全覆盖监控,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切实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4.建立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财源建设工作新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开展财源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整合多种资源,促进经济开展,培植壮大税源 (一)整合政策资源,夯实税源根底。 1.进一步扶持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切实抓好202223年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扶持骨干企业做强做大政策措施的落实。今后,全市范围内,凡预测三年内销售收入过20230亿元、奉献过5亿元且缴纳的地方税收增幅超出全市平均增幅的企业,均可享受该扶持政策,所需扶持资金由市与相关市区、开发区、工业XX县区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2.认真落实品牌奖励政策。按照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方法(威政办发(202223)62号),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名牌农(林、水)产品、省效劳名牌、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 3.继续实施纳税明星、纳税新星奖励政策。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每年按纳税额全口径和地方级口径对全市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纳税明星、纳税新星企业,市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4.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市级科技开展与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高新技术工程的开发和应用、产学研工程合作、科技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污染治理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工业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5.着力推进现代效劳业开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效劳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促进现代效劳业加快开展。市财政每年按上年度全市gdp的万分之零点五安排效劳业引导资金,重点扶持现代物流、商贸流通、金融效劳、房地产、信息、旅游、社区效劳和物业管理等效劳业开展中的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和薄弱环节,支持效劳业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和品牌建设。 6.切实加快镇域经济开展。按照建立鼓励机制促进镇域经济开展转移支付方法,坚持促强扶弱带中间,通过分类奖励、补助和扶持,调动镇级开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镇域经济开展,壮大县乡财源。 7.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奖励方法。结合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市鼓励银行业开展奖励暂行方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和银行业开展有重大奉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开展的积极性。具体由市金融上市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积极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市及各市区、开发区、工业XX县区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企业上市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库,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工作,优化企业上市环境,促进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发行股票上市和实现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予以奖励,具体方法由市金融上市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整合政府资源,培植壮大存量税源。 1.发挥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作用聚集税源。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所负责的建筑、交通、水利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环节加强纳税监督,严把源头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市企业承建工程,优先使用我市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主管部门要建立外地企业入威登记制度,凡在我市承建工程的外地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在我市依法纳税。建设招标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将进入招投标平台的外地企业名单报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和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跟踪其纳税情况。对在我市承建工程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地企业,工程主管部门必须责令其限期纠正。 2.发挥政府采购平台作用扩大产品销量。各级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我市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扩大我市企业产品销量,促进企业开展。 3.破除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瓶颈障碍促其开展。市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为我市中小型企业提供临时资金拆借效劳,扶持对象主要是成长型中小企业,拆借期限为1—7天。财政部门和银行、企业之间要建立严密的手续和信誉制度,帮助企业及时完成还贷、再贷款业务,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影响开展。 4.实行政府性资金存款“三挂钩〞调动银行积极性。将财政专户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政府性资金存款的30%,与金融机构节减财政支出、增加利息收入情况挂钩,根据金融机构上年度节减财政支出、增加利息收入情况,分配下年度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提高金融机构对地方财政节支增收的积极性;将政府性资金存款的30%,与金融机构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挂钩,根据金融机构上年度对地方税收奉献的权重,分配下年度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提高金融机构加大地方税收奉献的积极性;将政府性资金存款的40%,与金融机构支持政府融资和中小企业贷款情况挂钩,根据金融机构上年度支持政府融资和为中小企业开展新增贷款情况,分配下年度政府性资金存款额度,提高金融机构支持政府投资和中小企业开展的积极性。 (三)整合企业资源,培植壮大增量税源。 1.充分发挥我市大企业的市场影响和主导作用,吸引以下三类外地企业来我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一是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生产配件(非本地产品)的生产企业;二是为我市大企业提供物流、设计、广告、咨询、融资、中介等配套效劳的效劳企业;三是为我市外贸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来我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上述三类外地企业,经核实其确属在外地注册3年以上且产品在外地生产,相关企业可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1)凡属我市大企业引进的为其提供原材料、主要配件、出口产品或配套效劳的外地企业来威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按其在我市缴纳的地方税收(所得税除外)的40%补助相应的我市大企业。 (2)我市大企业引进的上述三类外地企业来威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我市纳税,在落实扶持骨干企业做强做大政策和纳税明星、纳税新星奖励政策而进行的业绩考评时,视同我市大企业纳税。 (3)上述三类外地企业来威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在我市缴纳的所得税市县级留成局部,政府予以全额补助。 2.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促进二、三产业剥离经营,依法推进二、三产业开展,以三产促二产,上伸下延,形成产业链、壮大地方财力。凡我市大中型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按新增地方税收额的40%补助该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导致企业总体税负增加,且给予上述40%相应补助后仍不能弥补的局部,从该企业因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局部予以补足,以鼓励本地企业加快推进二、三产业剥离经营。对运输业务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可利用企业自备车辆注册成立分公司,吸收本地和外地车辆挂靠该公司,实现对社会零散车辆公司化管理;参照上述政策,分公司缴纳的地方税收,按剥离经营后新增地方税收额的40%补助该大中型企业。 3.对总部设在我市的大中型企业,其市外分支机构所得税分享比例确实定,需报总部纳税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对于企业主动向总部实行税收倾斜,且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按其所增加的地方税收的40%补助该企业。 4.积极吸引产业工程或商业流通工程落户我市。凡经有关部门新批准立项并且建成投产的生产性企业或商业流通企业,自投产或营业年度起,企业前两年缴纳的所得税市县级留成局部,政府予以全额补助;第3—5年缴纳的所得税市县级留成局部,50%补助该企业,以支持企业在起步阶段快速开展。发改、经贸、建设、外经贸、地税、工商、国税等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扶持政策期限暂定为五年。各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源建设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上述补助,所需资金由市与各市区、开发区、工业XX县区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或扩大再生产。 三、加强税源信息监控,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税力度 (一)建设税源信息网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涉税信息的全覆盖管理。财政、地税、国税、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尽快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涉税信息共享,不断创新税源控管机制。各市区、开发区、工业XX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税务部门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应的税源信息,为税收征管提供全面准确的依据。 (二)建立纳税信息反响制度。地税、国税等部门要将各市区、开发区、工业XX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及时纳入监控征管范围,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入库情况,尤其要对新投产大工程、新登记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和信息反响,形成涉税、征税、护税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企业纳税排行季报制度。自202223年起,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每季度按纳税额全口径和地方级口径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 (四)建立招商引资工程财税评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评估体系,对拟引进的工程,由税务和财政部门对工程的税收情况、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价,形成财税预期效益评估报告。凡没有经过财税预期效益评估的工程,不得列入建设规划,杜绝“只占资源,没有效益〞的工程上马。 (五)建立部门合作协税护税机制。要建立税务部门与经贸、公安、国土资源、外经贸、文化、统计、房管、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协作监控机制。纳税人须持有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方可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房产及土地过户登记、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年审、车船年审、售付汇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业户开业、变更、注销、撤消登记信息;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企业增加值、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提供企业进口设备资料,包括设备名称、来源国、金额、国内企业名称、合同书等,以加强对进口设备安装业务的税收管理;经贸部门负责提供投资额202300万元以上的设备改造工程资料,包括改造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金额等,以加强对重大设备改造工程的税收管理;外经贸部门负责提供外派劳务情况,包括派出机构名称、目的国、外派人员明细表、劳务输入国劳务人员工资薪金参数等,以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四、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切实增强开展财源经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财源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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