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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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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住房 保障 房管局 关于 推进 人才 安居工程 建设 意见 新编
XX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xxx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x政发"2023"x号 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农场、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23"28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xx政字"2023"xx号),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开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多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总量为xxx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xx户;新增廉租住房xx套;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xxx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xxx套;新建限价商品房xxx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xxx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1.落实工程选址。要根据年度建设方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选址。工程选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开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考虑建设本钱的同时,兼顾方便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性住房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根底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2.严格设计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要遵循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原那么,做到选址合理,设计科学,严格控制套型面积。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大不超过55平方米。 3.完善相关手续。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协作,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实行联合审查、审批,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真正做到股室当日办结、部门审批不超3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不超过20天。 4.确保建设质量。要严格落实工程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全程监管,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二)保证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资金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方案实行单列,并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积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藏制度;国土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方案。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藏土地必须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没有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前,不得办理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拍挂〞。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增加县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投入,县财政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要最后“兜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积极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 (三)精心安排工期,把握工作节点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时限要求推进工程前期准备和施工组织工作。严格遵守省、市政府的时间要求,倒排工期,按天算帐,确保在时间节点上不打折扣。xx月底前,新建工程全部开工,xx月底前谋划好明年工程;xx月底前,202223年底前开工的工程全部配租配售到户。 (四)推行强制配建制度,完善配租管理机制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把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一项强制性举措加以推行。从今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工程,按不低于工程总建筑面积2023%(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3月1日之前取得土地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工程不做明确要求。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项 目,要经县政府审批,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没有按规定落实配建指标的工程,禁止办理土地出让、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等手续,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达不到责任目标的,由县政府采取集中建设方式解决。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申请、公示、轮候、复核制度,要制定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一整套相关政策制度,5月底前全部公布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要对廉租房、公租房等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切实做到配租配售条件、程序公开,结果公平、公正。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减免税(费)支持 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1、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县政府与各部门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状,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明白卡,将责任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人。 2、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行旬通报、月调度、半年小结、年底考核验收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约谈制度,对于整体进度较好但 个别工程进展缓慢的,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约谈各分管领导;对于不能按期开工、整体工作缓慢的,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3、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县政府对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实行住房保障工作“一票否决〞,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部门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县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XX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二○一一年xx月xx日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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