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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深圳
第二
节能
环保
产业
发展
专项资金
扶持
计划
深圳XX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开展专项资金扶持方案5篇范文
附件2:
XX市2023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开展专项资金扶持方案(市科技创新委)
目录
一、要求..................................3
二、XX市2023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开展专项资金扶持方案申请指南.................................4
1、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方案...........6
2、国家、省科技部门配套扶持方案..............13
3、根底研究扶持方案.........................19
一、要
求
(一)工程申报单位完成工程在线申报后,需通过该系统打印工程申请书及附件,并将该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13-14号)。
(二)
节能技术领域联系人:傅岳敏、李莉;联系 :820221
21、8220231561环保技术领域联系人:李付贵、廖敬扬;联系 :8220232023
43、82022434
二、XX市2023年第二批节能环保产业开展专项资金扶持方案申请指南
目录
1、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方案
2、国家、省科技部门配套扶持方案
3、根底扶持支持方案
1、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方案
一、审批内容
以培养人才、开展根底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开展为目标,对组建XX市重点实验室予以资助;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内部研发组织体系建设为目标,对XX市企业工程中心组建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开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节能环保效劳业。重点开展节能效劳业、环保效劳业、再制造效劳业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322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的假设干政策措施,XX市人民政府,深府(202322)200号;
(三)XX市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XX市科技创新委员会XX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3)9号;
(四)XX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方法,XX市财政委员会XX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23)168号。
(五)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开展规划(2023—2023年),深府(2023)32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辩论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组建XX市重点实验室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XX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类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XX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根底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主要围绕产业和民生需求,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根底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不得与已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
(三)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0人以上;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重点实验室兼职;研发团队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工程的能力。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院校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300万);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2022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五)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22万元以上,或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六)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
申请重点实验室质量提升资助的对象为:
(一)2023年评估优秀的XX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二)重点学科规划内的需要整合重组的重点实验室。申请XX市企业工程中心组建工程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XX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
(二)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400万元以上,或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经专项审计的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800万元以上;取得5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根底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不低于600万元;
(四)申请单位为申请组建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数比例2023%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业务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
(三)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营业执照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税务登记证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非事业单位填写和提交);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工程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业务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节能技术领域联系人:傅岳敏、李莉;联系 :820221
21、8220231561环保技术领域联系人:李付贵、廖敬扬;联系 :8220232023
43、8202243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效劳东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开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辩论或者现场考察——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开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下达工程资金方案——申请单位11
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工程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十
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工程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节能环保产业开展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工程合同书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2、国家、省科技部门配套扶持方案
一、审批内容
国家、XX省科技方案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程,中科院院级科研工程配套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开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
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
节能环保效劳业。重点开展节能效劳业、环保效劳业、再制造效劳业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322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的假设干政策措施,XX市人民政府,深府(202322)200号;
(三)XX市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XX市科技创新委员会XX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3)9号;
(四)XX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方法,XX市财政委员会XX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23)168号。
(五)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开展规划(2023—2023年),深府(2023)32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配套资金比例最高1:1;同一单位同一工程在国家和省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工程配套。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及其他重大工程配套支持最高1500万元;国家科技支撑方案、科技根底条件平台和863等各类国家方案配套支持最高8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辩论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已获得国家和省科技方案工程、中科院院级科研工程立项资助,且在XX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获国家或者省立项,未予配套或配套不全工程,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一)业务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