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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促进就业局势科学发展实施意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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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府 促进 就业 局势 科学 发展 实施 意见 范文
政府促进就业局势科学开展实施意见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有关就业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局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明确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以下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效劳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申领省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失业登记范围包括以下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哈尔滨市各区、县〔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x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为3年。 〔三〕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能够自行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可直接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经办银行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符合贴息政策的,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7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未到达30%的,可按照安置人数予以一定数额贷款。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视同首次贷款给予贴息。 〔四〕鼓励灵活就业。对x年、x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将其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哈市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以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人员。鼓励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新增加的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0.5%;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60%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给予其实际缴费额的30%的养老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和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户标准的,其原享受的低保户待遇可保存,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开展以及加快开展效劳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务型效劳企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七〕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在落实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和实施“六个一百〞项目建设过程中,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增加就业的数量;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公共根底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八〕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各级政府要围绕社会管理、公共效劳、生产效劳、救助效劳、生活效劳等新领域,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开发养老效劳、医护效劳、残疾人居家效劳、物业效劳等社区效劳岗位。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非列入编制的工勤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九〕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号〕精神,切实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效劳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 三、加强就业效劳管理,强化公共就业效劳 〔十〕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管理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平等对待、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加强各部门协调,完善管理制度,逐步整合公共就业效劳资源。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效劳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依法开展职业中介等就业效劳活动,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效劳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依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职业中介机构效劳信誉和效劳质量定期评估和公布制度。 〔十一〕加强公共就业效劳。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效劳体系,标准公共就业效劳机构,明确效劳职责和范围。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建设,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效劳所,村设劳动保障协理员,逐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效劳体系。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效劳机构人员编制,将公共就业效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将公共就业效劳机构的根底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根本建设方案,保障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效劳。县〔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效劳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效劳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效劳;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效劳机构要设立专门效劳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效劳。要完善公共就业效劳机构效劳功能,提高效劳质量和效率。 〔十二〕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免费发放?登记证?,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核发证件的所在地享受公共就业效劳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加强?登记证?发放和使用管理。 四、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十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开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实施职业技能开发方案。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建设,加快组建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加大大中专毕业生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四〕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加强就业前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对参加预备制培训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五〕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对x年前已享受免费培训仍未就业的人员,可以再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农民工培训工作体系,统筹组织农村充裕劳动力培训,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 〔十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法。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充分调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标准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就业工作 〔十七〕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3号〕精神,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效劳和就业指导。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十八〕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效劳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大力开展劳务经济,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效劳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更大的支持。大力开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开展,吸纳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十九〕做好农民工就业效劳和社会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方案、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方案、星火科技培训、雨露方案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公共就业效劳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效劳,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多渠道及时发布。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企业招用农民工在哈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企业招用农民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按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方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参加根本医疗保险手续。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农合医疗,并享受特殊大病补偿待遇的人员,不在此范围内〕。外地就业并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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