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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规范司法行为剖析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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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规范 司法 行为 剖析 材料
标准司法行为剖析材料 (一) 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效劳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表达。通过参加“标准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第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我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剖析。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随意性比较大。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那么采取以罚款代替行政拘留;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异大,有的处分了,有的那么放过了;有的处分很严厉,有的处分那么不痛不痒,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执法行为不标准。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适用法律程序不准确,重实体轻程序,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存有不细致、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 三执法程序不严谨。对行政处分案件,不认真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标准;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分案件档案中笔录不标准,粗制滥造。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 公安交管行政执法权力大局部属于自由裁量性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直接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那么和合理原那么。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符合一般情理,更要符合法治理念。 二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那么,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 公安交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是一个简单的落实和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过程,它可以视为一个由权限、事实、法律、程序等多项构建执法行为的根本因素综合作用的过程。只有使法律高于权力,权力与权利平衡,实体与程序并重,合法与合理等同,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逐步实现依法行政。 一是要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标准意识,在行政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 二是要正确处理公安行政管理与当事人权利的关系。行政权不能过分限制、损害相对人的权利,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特别应当强调行政执法权力要以对等姿态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 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那么。 三必须加大内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行为 对公安交管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和体系。如: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目前,对公安交管执法活动主要采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和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和标准执法行为,其主要包括:一是主管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交管机构、上级公安交管机构对下级公安交管机构执法情况的监督;二是纪检机构的执法监督。通过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惩戒其违法行为,以此来催促和引导公安交管执法人员积极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安交管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交管执法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公安交管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涉及到交管监督检查、审批、发证、处分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做到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有方案、有步骤,逐渐改变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保证公安交管执法行为的制度化、标准化。 (五)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书记赵正永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提出的“四个不得参与〞。 一是不参与本职执法工作以外的第二职业,特别是经商活动。 二是不参与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和工程介绍活动。 三是不参与与执法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的经济和法律活动。 四是不参与与当事人有关的各种联谊活动。 标准司法行为剖析材料 (二)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20xx年以来人民检察院标准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标准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20xx年202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标准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8年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标准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一、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健全司法标准体系 完善制度标准是标准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为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标准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标准体系。 (一)完善司法程序标准。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检察机关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标准,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公正。20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根本标准,全面明确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司法办案流程,20xx年又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修改进行全面修订,共12编172023条。为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刑事诉讼规那么,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那么,依法明确和细化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分别对逮捕、死刑二审、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办理程序予以具体化。 (二)完善司法标准标准。检察机关坚持以标准化促进标准化,统一司法尺度,标准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办理行贿、渎职、危害食品平安、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出台司法解释32个,明确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先后发布5批19个在审查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为防止和解决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的司法解释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健全司法解释沟通协商机制,标准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工作;分两次对1949年以来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清理,废止165件。 (三)完善司法言行标准。检察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表达司法文明,也直接影响司法公信。检察机关坚持从细节入手,切实标准检察人员言行举止。20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根本准那么,20xx年又公布检察官职业行为根本标准、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那么,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标准问题。 (四)完善司法责任标准。明确和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是标准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检察人员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记入司法档案,作为考核评价、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健全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成心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严格标准司法办案活动 标准司法行为的核心,就是标准司法权的行使。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标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一)严格标准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一是标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响机制,各级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并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对决定立案的3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决定不予立案的,由举报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并受理举报人的复议。二是标准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徐辉强奸杀人案〞等冤错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改判的意见。三是标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别离,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响结果。 (二)严格标准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检察机关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强化内部监督,标准行使侦查权。一是标准初查。制定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规定,明确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二是标准侦查取证。细化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制定“十个依法、十个严禁〞。加强办案工作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工作规程,对每一次讯问必须全过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三是标准扣押、冻结财物。制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财物工作规定,完善执行程序和管理制度。从20xx年起,坚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逐案清理,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 (三)严格标准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承担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等重要职责。检察机关认真总结发生冤错案件的教训,制定实施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等意见,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加大监督力度,既依法打击犯罪,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一是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起诉和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二是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20xx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建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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