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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第二
中学
党员
谈话
制度
新编
第二中学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或理想信念不坚决,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党性原那么不强,有违背四项根本原那么的言行、破坏民族团结或违法违纪现象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效劳意识不强,不愿意带着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5、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6、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7、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8、其它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管理
党总支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