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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办公室
加强
畜禽
养殖
管理工作
意见
新编
办公室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工作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选址审批及用地原那么;区别不同情况办理不同用地手续;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畜禽养殖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畜禽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畜禽养殖占用地规模标准;畜禽占地的备案及批准几个方面进行阐述。畜禽养殖的工程用地须经畜牧局依照畜牧业开展规划提出用地数量、布局要求。鼓励实行规模化养殖,节约用地。严禁擅自将确定后的畜禽用地改变为非农业用途。企业和个人兴办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审核备案。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养殖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了标准畜禽养殖用地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如下:
一、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选址审批及用地原那么
畜禽养殖的工程用地须经畜牧局依照畜牧业开展规划提出用地数量、布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国土资源局配合选址。畜禽用地的规划和布局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那么,禁止占用根本农田。鼓励实行规模化养殖,节约用地。严禁擅自将确定后的畜禽用地改变为非农业用途。
二、区别不同情况办理不同用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疾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及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镇(街道)同意后向市畜牧局提出规模化养殖工程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养殖的,经市畜牧局批准养殖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镇(街道)畜牧站、国土所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依法另外补充耕地,耕地开垦费按该区域统一年产值的8—12倍缴纳。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养殖的,经市畜牧局批转养殖规划,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涉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垦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外补充耕地,附属设施永久性建(构)筑物占用农用地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和登记工作。
四、畜禽养殖需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畜牧局畜禽养殖规划和市政府批转意见;
2、畜牧站、国土资源所选址意见及镇(街道)畜牧局审核意见;
3、畜禽养殖场可行性报告;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租地或承包协议书(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用地,需有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镇(街道)批准);
6、土地复垦保证书;
7、不改变土地用途承诺书。
五、畜禽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
耕地开垦费按该区域每亩统一年产值的8—12倍缴纳。
六、畜禽养殖占用地规模标准
1、牛、马、驴占地15㎡/头;
2、羊、鹿、猪占地8㎡/头;
3、鸡、鸭、鹅等禽类2㎡/只。
七、畜禽占地的备案及批准
1、畜牧建设中不破坏耕作层或破坏耕作层后能够复垦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2、畜禽养殖中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本意见中有关未尽事宜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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