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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志愿
服务
联合会
章程
工作制度
范文
xx社区志愿效劳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进一步标准社区志愿效劳活动,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效劳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居民群众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效劳,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倡导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效劳活动。社区志愿效劳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效劳队进行登记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效劳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社区志愿者效劳队由社区志愿者组成,在社区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社区志愿者效劳队在镇党组织及社区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结合社会和社区实际确立效劳工程开展效劳。
第六条 鉴于社区志愿者效劳队日益壮大的实际和效劳工程的需求,在本社区可注册多个志愿者效劳队伍,但各效劳队应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效劳对象及相对稳定的效劳基地。各志愿效劳队伍可自行设计“社区志愿效劳队〞标志。
第三章 招募与注册
第七条 社区效劳队有义务和职责向社会各界招募社区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报名申请。
第八条 申请参加效劳队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社区志愿者效劳章程;
2.自愿参加社区志愿者效劳队;
3.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效劳事业。
第九条 新申请参加的社区志愿者应先参效劳队所组织的活动,从基层熟习社区志愿者的活动及运作,效劳满4小时后,可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社区志愿者申请表。
第十条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交所在效劳队队长签写意见后,连同该申请人的效劳时间记录卡社区,社区在收集有关资料后,统计核实申请人的效劳时间、所参与的活动,确定其申请资格、由效劳队队长与社区共同审核通过中请人的中请。
第十一条 社区及效劳队每半年举行一次活动、效劳联席会,通过新申请人办理注册手续、研究制定效劳队半年效劳工程及效劳内容。
第四章 社区志愿者权利及义务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者和志愿者队享有以下权利:
1.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根本知识培训、效劳技能培训;
2.志愿者在志愿效劳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队伍的帮助解决;
3.志愿者效劳队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效劳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4.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自由的权利;
5.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效劳中心效劳。
第十三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效劳;
2.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3.完成志愿者队伍安排的效劳工作等;
4.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队伍声誉和形象保证效劳质量;
5.开展志愿效劳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条件可能);
6.向社区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效劳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四条 社区志愿效劳范围包括社区效劳、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效劳工作等公益事业(效劳以志愿者及其队伍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五条 社区志愿效劳的重点对象是小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效劳活动,社区志愿者效劳队根据效劳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效劳。志愿者、志愿者效劳队与效劳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效劳与被效劳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重点开展以下效劳:
1.长期定点开展志愿者为困难家庭、烈军属、残疾人、孤寡老人等“一助〞长期效劳活动,敬老助残、扶贫帮因;
2.围绕大型社会性公益活动开展阶段性志愿效劳,发挥社区志愿者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突击队作用;
3.开展志愿者大墙内外“一助一〞帮教效劳活动,挽救失足青少年,维护社会安定;
4.开展志愿者便民效劳,为居民免费测量血压、量体重、量身高,免费维修小家电;
5.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诉讼代理效劳,维护青少年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围绕社区建设与管理,组织志愿者定期进行镇容监督、卫生清洁等效劳;
7.为见义勇为英雄、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提供家教生活效劳等少儿课外志愿效劳;
8.发挥各效劳队伍特点、优势,为效劳对象开展其它各种力所能及的效劳;
9.本着自愿原那么量カ而行,为特困效劳对象提供物质帮助。
第六章 保障及效劳要求
第十六条 社区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效劳工作场所、人员和必备的办公设施。
第十七条 社区志愿效劳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各类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国家相关法律条例执行接受社区党支部及志愿者监督。
第十八条 社区各类志愿者效劳队伍、组织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效劳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 参加活动的社区志愿者应准时到达集中地点,如确有问题需延时到达,必须提前联系活动负责人。
第二十条 效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注意环保,尽可能地减少对居民群众的滋扰。
第二十一条 社区志愿者在活动过程中对活动有任何意见,应即时直接向效劳负责人提出,并由其负责解决。
第七章 奖劢与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社区志愿者效劳热情,暂以累计效劳时间为标准,设立星级社区志愿者,在每年3月5日前后表扬本社区星级志愿者。星级志愿者评定标准(暂定):
1.志愿效劳时间满2023小时的评为一星(★)志愿者;
2.志愿效劳时间满20小时的评为二星(★★)志愿者;
3.志愿效劳时间满30小时的评为三星(★★★)志愿者;
4.志愿者效劳队时间按注册人数(参加活动人数)平均到人进行队伍表彰;
5.对在物质、奖金帮扶大及个人表现突出的个人可单独进行星级表彰。
第二十三条 对社区志愿者负责人在志愿效劳活动中出现以下错误者,按情节严重程序给予相应批评处理:
1.在组织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误的将提出自我检讨;
2.在活动中造成效劳整体分裂倾向、背离效劳开展宗旨、屡次延误效劳工作等情况下,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出效劳队伍。
第二十四条 凡有损社区志愿者队伍形象声誉的活动、行为的志愿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自我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劝退。
第二十五条 已报名注册的社区志愿者,半年无故不参加社区志愿者效劳队活动那么视其为自动退出本效劳中心。
第二十六条 社区志愿者退出志愿者效劳队,应书面或 之所在效劳队。
第二十七条 社区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社区组织机构表决通过,可直接予以除名。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及志愿者队伍活动必须与国家宪法、法律为根本,在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开展各项活动,当活动有异议时需向相关部门请示方可进行,否那么视为个人行为,与效劳队伍与社区无关。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根据志愿效劳队的安排在开展效劳期间,造成效劳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志愿者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但志愿效劳队与效劳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志愿者承当民事责任后,受害者有权向有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局部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三十条 效劳对象在接受志愿者效劳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社区志愿效劳队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的效劳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一条 冒用本社区志愿效劳队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社区志愿效劳队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那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志愿效劳队成员表决通过、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