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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消费
增长
若干意见
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假设干意见
嘉善关于推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开展的假设干意见
善政发(2023)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精神,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稳增长、调结构、促开展,推进工业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加快开展,全力稳定工业增长
1.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到达1亿元、5亿元、2023亿元、20亿元、50亿元、20230亿元,且亩均销售收入、亩均税收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达标当年度对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2万元、2023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2023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上市并购。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对本县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版上市的,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后奖励200万元,挂牌交易后奖励2023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80万元,实现融资交易的再奖励4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奖励60万元,实现融资交易的再奖励40万元。鼓励开展并购重组,对上市公司在本县实施并购或本县企业到县外开展并购后新增产出反映在本县的,按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效劳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对当年度由小微企业升级为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2022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补助5万元。获得县级“十佳优秀成长型企业〞称号的,当年度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成长之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23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4.鼓励建立电商平台。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行业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建设运营行业性电商平台,或在阿里巴巴、亚马逊、ebay等知名网站上建立特色产品馆、产业带等电商平台的,给予其总费用50%的补助,每个电商平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开展o2o业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5.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到境外建立营销网络(贸易机构、专卖店、贸易展示中心、售后效劳机构、仓储物流中心等),自境外工程实际运营后,给予工程产生实际费用50%的资助,单个工程最高20万元。
加大对企业参展的扶持力度,参加政府组织的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个企业每个摊位补助3万元;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展会的企业,每个企业的摊位费全额补助;政府组织的抱团参展活动,其统一布展公共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经主管部门备案并确认,参加其他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的摊位费补助每年最高2023万元。
加大本地企业产品的推广和应用,由县经信局会同商务、科技、财政等部门制定本县优质产品目录,将企业优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重大工程招投标范围。县级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在商务活动、工程洽谈过程中,要积极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优质产品。
6.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经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资料,向县国税局递交退税申请,经审批后1个月内办结退税。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年度实际保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上年度出口额小于2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由政府出资联合投保,帮助小微企业防范出口贸易风险。
二、积极扩大工业投入,全力推动结构调整
7.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等第三方力量协助招商引资,拓展引资渠道,对新引进总投资1亿美元(2023亿人民币)以上或世界(中国)500强、列入省重大产业工程的优质工程,按实到资金的3‰对介绍工程引进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第三方进行奖励(不含平台型专业园区及已经专门签约的合作第三方),单个工程最高奖励20230万元,在工程开工和投产后分别兑现50%(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本县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未分配利润再投资且50%以上用于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每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022元。
8.鼓励群众创业万众创新。总结推广科技型企业新型孵化模式,依托高铁新城建立创业创新基地。设立创业创新公共效劳机构,统筹负责全县创业创新人员的管理与效劳。采用政府购置效劳的方式,组建创业指导团队,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指导效劳。加快推出科技创新券,进一步加大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引育优质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本钱较低的场所,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空间内的企业给予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方面的政府购置效劳政策。
9.加大机器换人奖励力度。对列入年度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战略的“机器换人〞重点工程设备投资奖励标准提高到9%,单个工程最高补助至300万元;其中对列入省级“机器换人〞试点行业的示范工程,奖励标准提高到2023%;对采购先进进口设备、国内首台套设备及采购本地设备的机器换人工程和基于“工业4.0〞的生产制造自动化、智能化和工业物联网等建设工程,按工程设备投资额(含设备采购费、设计咨询费、软件费)的2023%予以补助,单个工程最高补助至400万元。
2023.加大技术改造补助力度。对零增地技改工程的设备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6%。对列入省级财政扶持范围内的省级重点工程最高补助标准提高到450万元。加快技改工程奖励拨付,对设备投资总额在202300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每半年根据其实际财务支出按技改奖励标准给予预奖,待工程建设期内竣工后再予审计结算。对引进先进设备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加快推进工业工程建设。对新建省级以上重大产业工程,优先安排用地、环境和能耗等指标。对工程设立后一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建重大工业工程和信息化工程,在享受其他相关政策的根底上,再予以奖励50万元。对提前3个月以上竣工投产并通过验收的新增用地工业工程,每提前1个月奖励2023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待投产3个月后兑现。
12.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引导企业进行空间换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厂房、拆旧建新或按规定加层,且容积率超过工程约定标准及现行准入标准的,对新增厂房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提高容积率〞工业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给予合法新增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
13.推动企业集聚提升开展。鼓励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原先低效利用、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创业创新中心标准厂房,允许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厂房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集体建设用地除外)。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在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前提下可由工程业主自主选择。鼓励引导多元资本参与“两创中心〞标准厂房建设。对在市镇工业园区以上建设“两创中心〞工业标准厂房的,经工程竣工验收且入驻工业工程使用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奖励。
三、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全力改善融资环境
14.强化金融考核鼓励。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开展业绩考核方法,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领域的考核权重,增加银行机构工业企业贷款覆盖数、实体经济贷款占比考核指标,建立财政性资金在各金融机构的存放规模与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相挂钩的机制。各银行机构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a类企业(含高新技术、成长型及各类省级以上试点示范企业),贷款利率原那么上按基准利率执行。严禁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业务搭售各类理财产品、违规收取保证金,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行为。
15.改善创新金融效劳。鼓励设立科技银行,县财政在首期2022万元的根底上逐步加大科技银行信贷风险补偿金额度,科技支行提供2023倍的融资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原那么上按基准利率执行。鼓励银行推广股权质押、仓单质押、专利质押、商标权质押、余值抵押等新型抵质押方式,加大企业设备抵押在融资担保中的比例。
16.加强政府融资支持。加快建立各类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优质产业、企业、工程提供创业开展支持。县财政出资组建政府性担保公司,首期注册5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积极培育和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工程,开展融资租赁效劳。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允许现有企业(在建工程)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权证分割或合并。
17.积极防范资金风险。创造条件增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企业正常周转的贷款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延贷,并将执行情况与财政性资金在各金融机构的存放规模挂钩。涉及企业担保代偿问题的,先处置风险企业资产,缺乏局部再对担保企业追偿。对符合条件的代偿资金应及时办理新增贷款或平移贷款手续,不得压贷和改变担保方式,代偿资金原那么上执行基准利率。对担保企业在代偿后新增或平移的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税前列支。
四、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全力提升效劳效能
18.改革完善工程审批制度。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力争年内实现“一照一码〞。全面实行企业“零增地〞投资工程、核准目录外投资工程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工程、核准目录内投资工程高效审批,审批时间压缩至86天以内。开展中介机构管理改革,出台中介效劳目录,加快建设集中公开的中介超市。县审批效劳中心建立“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机制,各审批部门建立“一人领衔、全程效劳〞机制并加快推进 app即时限时审批。探索开展区域评价工作,各工业园区尽快完成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加快地质灾害分区评估成果的应用。
19.改革完善工程验收制度。逐步推进工业投资工程验收事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县经信局不再组织集中的竣工复核验收,将投资强度、墙材料使用、散装水泥使用、防雷设施、水土保持方案等验收事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环保、安监部门对无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产生的工程,不再开展单项验收。国土、住建部门可先行开展土地、规划、竣工、档案单项验收,经信部门同步提供投资强度监管意见,通过验收即可办理土地证、房产证。
探索实施工程验收流程再造、部门机构重组,在县审批效劳中心成立综合监管效劳中心,县国土、住建、消防、环保、安监等重点涉验部门,要探索成立综合监管效劳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建设的零距离全程指导和全程监管,直至工程通过验收,各涉验部门在工程建成后,限时提交相关验收证明(报告),工程建成后不能或逾期通过验收的,对属于部门原因的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除技术原因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单项验收外,全部在网上申报办理。对照审批权限下放的要求,根据权责统一的原那么,实行工程分级验收。
20.全面推行政府购置效劳。根据企业现实需求,研究完善政府购置效劳工程库,由政府部门以购置效劳的形式,与相关专家咨询机构、科研设计机构、人力资源公司、人才培训机构等社会中介效劳组织,合作开展企业机器换人、电商换市、股改上市、人才引进培养、企业管理提升等转型升级市场化效劳。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由县经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那么并负责解释。之前县相关扶持政策中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未涉及局部继续执行,奖励方式或标准有调整的以本意见为准,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那么不重复享受。对带动全县稳增促调有重大意义的企业和工程,专题研究相关支持措施。对当年发生平安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