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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反映
推进
基层党组织
标准化
建设
意见
基层反映: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商事登记改革制度全面施行以来,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这对现行监管模式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对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制度施行两年来,基层市场监管一些问题不断涌现,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亟须积极探索应对。本文就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常见问题提出粗浅的见解。
一、基层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遇到的问题
(一)立法的进程与市场监管的形势开展需要存在差距。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遵循的是谁审批、谁监管的原那么,广东地区还修订了XX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许可部门在许可证核发、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但是,上位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并还没有作出相应调整修改,因此固有的履职惯性仍然对各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构成羁绊,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突破部门利益藩篱仍然存在很大阻力,工商部门与各许可部门的监管界限难以厘清,许可部门往往将一些管理事项推给工商部门,发生有照无证问责时,习惯性地以工商部门作为主要责任部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二)基层工商干部在市场监管中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监管方式仍停留在传统落后的水平上,当出现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时不能科学有效应对。一些监管人员法制观念缺失,疏于知识技能更新,过份依赖主观经验,且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手法不细致,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巡查监管记录和网上业务系统的录人工作,抱着走过场的心态进行应付式监管,不注重成效,更不提炼总结经验,监管存在随意性;一些监管人员思想懈怠,责任意识淡薄,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重热点行业,不愿积极协调配合,采取能推那么推的态度。这些监管不标准的背后,均潜藏着巨大的失职渎职的责任风险。
(三)监管手段缺乏,监管工作缺乏活力和生机。一些基层工商人员在市场监管中巡查制的思维根深蒂固,因此在商事登记改革后,还是倾向于遵循惯例。一是监管工作的根本思路是以留有痕迹、排除风险、躲避问责为核心,网格人员证明自身已充分履职履职的普遍做法是大量的监管表格填写、监管数据系统录入和行动总结。但不排除满足于老方法、老套路的经验监管,一些网格人员的实际做法是:填表、盖章、走人,监管只为留有痕迹,却沦为形式。二是安排的专项整治越来越多。2023年,XX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开展了14次专项整治行动,这种突击性的监管方式,说明工商在市场监管中的行政效能是低下的,正因为在日常监管中,没将市场管好,所以需要通过经常性的运动式的市场监管方式来凸显市场监管成效。这种监管方式一方面让基层工商干部感到疲于应付,另一方面也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开展需要。
(四)监管模式落后,不能与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相适应。一是发现市场违法行为的能力缺乏。商事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加大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力度,但是质量监测的品种、范围由省级工商机关确定,覆盖面严重缺乏,基层工商机关不能突破省级工商部门的监测方案,开展抽样工作,只能通过在对商品包装、标识、性状的直观查验进行判断,只能扫扫面上的问题,连较为隐蔽的违法行为也发现不了。二是查处案件案源局限,执法仍有不到位。近年来,基层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建设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能回避的是,执法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以2023年XX市工商局梅江分局查处的案件统计,2023年共结案154宗,其中违法商标案件占39%,违反广告管理案件占24.6%,无照经营案件占16.2%,产品质量案件占7%,其它13.2%。查处案件的类型相比照拟单一,制假售假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另外,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不够,不能科学灵活的运用行政指导等手段防范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职责边界模糊,基层工商干部日常事务繁杂。工商体制实行省以下分级管理后,基层工商人、财、物归地方政府管理,工作思路融入地方,基层职能领域逐步拓宽,但职责边界较为模糊,基层干部除了日常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等做好工商本职工作之外,还要负责一些政府交办的法定职责外的任务。如创文、创卫、市容整治等,不管该项工作与工商职能是否有关,政府都要求工商部门积极参与,基层工商部门在纷繁的事务中难以认清自己工作的重点,成天就是盲目应对琐碎工作,而无视了发挥最根本的职能作用。最重要的市场监管职能那么履职不到位,市场监管的行政效能低下。
二、对基层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监管于法有据。商事制度改革后,基层工商监管角色从一管到底转换为与许可部门协调共管,监管内容有了较大幅度的变化。因此,应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梳理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尽快填补市场监督法律方面的空白。厘清市场监管部门横向之间和纵向之间的权和责,明确各部门责任清单,特别是各部门对无证无照违法行的查处职责,建立起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权责对等机制,加紧步伐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另外,工商部门应进行全面梳理,就监管行业、监管要求、监管标准等重新设立标准,形成统一的监管指导目录。
(二)引导工商干部树立正确的履职风险观,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一是把履职风险防范教育融入日常业务培训之中,强化对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工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市场监管难题的能力。二是标准市场监管行为。大力推进监管分级化,将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和企业经济户口管理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监管,实施差异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与其他部门间的监管执法协助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实现部门间无缝对接,消除因职务交叉引发的履职风险。三是定期邀请新闻媒体代表、社会组织、经营者代表等对工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并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三)拓展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步空间,提高工作积极性。一是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工作,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开展最新法律法规那么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定期开展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营造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勤于思考的工作气氛。二是根据工商部门实际,及时吸纳年轻干部充实到监管一线,保持合理的人员年龄结构。对年轻干部要加快推进成长,努力创造有利条件,拓宽培养渠道,从对象、范围、时间、方式等方面明确培养机制,多途径提高年轻干部能力素质,增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转变监管理念,构建市场监管新格局。基层工商部门要打破思维定势,转变监管思路和方式,从管主体向管行为转变。一是要突出监管执法主业。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标准市场秩序。二是拓展监管执法领域。监管执法领域由传统市场向现代商品交易市场延伸,加强网络市场的监管,标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建立职责明晰,协同共治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从无限工商转型为有限工商,实现基层监管的有的放矢就必须进一步厘清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责边界。一方面,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和交流,使地方政府主动为工商部门减压,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的其他工作,少安排或不安排,使工商部门集中精力依法履行职能。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部门、消防平安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签署部门间协议等方式划分各自在某些监管空白或监管交叉领域的职责.从而防止因权责不清产生的部门间矛盾和冲突,共同提高各部门的监管效率。各部门积极加强监管过程中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主要问题和情况,形成部门间的长效协同机制。
基层反映:谈谈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解决矛盾、消除隐患、稳定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一、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巡察认识不够到位。巡察工作中,虽然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之间能协调配合,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由于巡察机制体制等原因,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至使巡察工作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一方面,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做到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另一方面,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缺乏之处,甚至行动缓慢,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
(二)巡察谈话不够深入。个别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有的巡察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局部职工出现:有的原那么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忧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职工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忧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三)巡察人员素质不齐。巡察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局部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未受过检验。未经过系统性、标准性培训,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
(四)巡察方法创新缺乏。巡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现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是按方案进行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根底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了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集中巡察工作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气氛不够浓厚。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发动、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除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气氛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
(六)巡察机制不够明确。一方面,工作机制不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在协调配合还有不力现象,制药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巡察办人员编制尚未明确,体制尚未顺畅,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效劳、保障等工作中还有不便之处。
二、基层开展巡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巡察工作认识。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实现党中央一届任期巡视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回头看,创新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