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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区域
评估
评审
工作
实施
意见
2023年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效劳效率,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环节、减前置、降本钱,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建审改字(2023)4号)、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发(2023)3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建改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标准提升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落实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作用,聚焦“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细化操作标准,明确负面清单,加强工作保障,健全工作体系,在全区各类园区全面推动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稳步扩大实施掩盖面和评估评审事项内容。突出成果应用,通过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增加企业获得感和满足度。
二、工作内容
(一)调整标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评估评审事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标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无法定和政策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有法定依据应当保存的评估评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有关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进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水利局、区文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效劳局、区气象局。
(二)完善区域化评估评审实施细那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区域化评估评审总体工作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合法合规、操作性强的单项区域化评估评审实施细那么,科学界定区域评估实施主体、适用范围、评估报告时效期、评估报告审批审查流程等,以本部门正式文件印发,并指导催促园区管理机构推动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
责任单位:区进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水利局、区文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效劳局、区气象局。
(三)合理确定区域化评估评审区域和事项。依据区进展规划和工作实际,合理选择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可依据区域功能定位,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区域节能审查、水利区域化评估、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平安性评估、雷电灾难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航高影响评价等事项中选择、确定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具体事项。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齐鲁化工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齐城农高区管委会等园区管理机构。
(四)科学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依据管理权限,统一组织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经充分争辩论证,对确定实施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具体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审。编制的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要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实行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区域化评估评审报告严格把关。
责任单位:齐鲁化工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齐城农高区管委会等园区管理机构、区进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效劳局、区气象局。
(五)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区政府要依据严格准入、边界清楚、动态调整的原那么,制定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审批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不得以区域化评估评审报告代替单个项目评估评审报告。负面清单外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依法符合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的,建设单位提出简化环节和材料的申请,审批部门依据规定予以简化;依法符合可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提出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的申请,审批部门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
责任单位:区进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效劳局、区气象局、齐鲁化工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齐城农高区管委会等园区管理机构。
(六)切实强化全过程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事前辅导效劳、事中进度跟踪、事后评价反响等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精准指导,确保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区域化评估评审成果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具体实施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准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区进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效劳局、区气象局、齐鲁化工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齐城农高区管委会等园区管理机构。
(七)统筹推动相关根底工作。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选定区域的进展方向和产业布局,为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打好根底。乐观推动相应区域化评估评审成果关联把握性具体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乐观推动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本钱。
责任单位:区进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效劳局、区气象局、齐鲁化工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齐城农高区管委会等园区管理机构。
(八)持续优化帮办代办效劳。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效劳意识,丰富效劳内容,拓宽效劳渠道,提高效劳质效,真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结合推动“齐好办项目管家〞全链条效劳,乐观开展园区常态化驻点效劳和“VIP团队〞上门效劳等,为园区企业供应政策辅导,现场答疑解惑,关心解决项目手续办理难题,助推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落实,让企业足不出园享受高品质政务效劳。
责任单位:区进展改革局、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物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效劳局、区气象局、齐鲁化工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齐城农高区管委会等园区管理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在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协调协作,具体组织实施。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保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成果应用,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加大局意识,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协调协作,做好实施细那么制定、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统筹推动等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改革要求,充分调研论证,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合法、有效。各级审批部门要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科学运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升审批效率,切实增加企业获得感。
(三)强化督导推动。把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考核机制,并将本意见落实状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区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好工作督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准时和正确解读区域化评估评审政策措施,认真总结先进经验,乐观推广典型做法,准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深化推动营造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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