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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依法行政
面临
困境
及其
对策
思考
依法行政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思考
摘 要:依法行政作为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其所面临的困境也同样突出。本文在剖析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的根底上,对解决方法做了思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依法行政;
法治;
权力
作者简介:宁华(1980-),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23.08.57 文章编号:1672-3309(2023)08-141-02
一、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法治意识缺失,依法行政理念淡薄
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人治观念、十年的文革,对当今社会的影响是不容无视的。一直以来,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一些公务员上司的命令高于法律的都并不鲜见。甚至,在实际行政工作中还存在“要开展就不能依法行政〞、 “法律就是束缚〞等极端错误的观念,严重阻碍依法行政的推进。同时,一些行政工作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将依法行政片面理解为“照搬法律法规条文〞,机械死板,忽略了法律文本后的法律原那么和法律精神,从而使行政结果与目的完全背离。因此,“如何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依领导人意志办事的关系,被认为是依法行政的一大难点〞[1]。
(二)行政立法存在缺陷
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立法缺失很容易让依法行政成为镜花水月。近年来,尽管我国在行政立法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制定公布了不少行政法律、法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行政立法仍有相当多的缺失,存在不少空白。同时,行政立法的水平尚有待提高,行政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不够,法律、法规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让执行者无所适从,也给其任意曲解法律、法规以可乘之机。另外,立法过程中忽略法律法规的实际可操作性,也使得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其次,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法律化的趋势难以遏制。在这种立法制度下,一些行政部门在行使立法权时,更多注重本部门的利益,通过立法来维护、稳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和弱化本部门应当承当的责任与义务,无形中加重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侵犯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公众的很多合理诉求反而难以得到满足。
(三)对程序的漠视
一方面,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律;
另一方面,现实中有法不依、不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行为屡见不鲜。
(四)监督难以取得实效
制度设置上,对于行政权的行使,我们不仅有党的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还有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等等,可谓是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监督模式,但是实际效果却常常难以令人满意。主要缺陷是:
1、各级人大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主要是间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又属于事后监督,监督效力更难以保证。
2、司法机关由于没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权,无法从源头上防患于未然,同时在财权、物权等诸多方面又受制于行政机关,其监督效果可想而知。
3、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基于各种复杂的隶属关系、利益关系,很多时候被迫流于形式。
4、群众监督机制不健全、不通畅,媒体监督尤其是传统媒体的监督,由于与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而在很多时候显得疲软。
二、应采取的对策
(一)注重法治教育实效,牢固树立现代法治理念
积极开展法治教育,重点是吐故纳新,去除封建人治思想剩余,注重公务员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的培养,从而奠定依法行政的重要思想根基。
公务员应该具备的根本法治观念有:1、主权在民。人民主权的实质就是民主。民主是法治最重要的价值之一,没有民主,法治也就缺少了最重要的基石。2、法律至上。在国际生活范围内,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享有法律之外或者法律之上的特权。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所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根本法律地位,以及法律平等对待同样的行为,只关注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不关注行为人的身份和地位。4、权利保护。法治的核心即保护私权利,限制公权力。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式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必须认识到权利保护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表达“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宗旨,也才能有利于法治的健康开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国家的长治久安。5、权力有限。古今中外无数历史事实印证了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任何公权力都应受监督和制约,否那么极易滑向危险的深渊。
(二)加强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
对行政法律、法规中已过时的条款进行清理,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改变局部法律法规相互冲突、实施细那么滞后、法规不配套、可操作性差等现象,增强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提高行政立法技术水平。增强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尽可能使法律充分表达民意,满足公民合法、合理的诉求。
(三)注重程序,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
程序法治是实现公民权利义务的途径。美国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说“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根本区别。〞[2]公正的程序“既可以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又可以保障行政效率〞,可以“改善官民关系,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可以“培养公民民主宪政意识的提高〞。[3]
针对目前行政程序专门法律空缺的状况,应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使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性、合法性早日纳入系统的法治轨道,同时也能切实加大对违反程序的行政行为的惩罚力度。
(四)努力创新监督体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行使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创新监督体制、拓宽监督渠道已是当下的一项紧迫且艰巨的任务。具体可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快行政监督立法,对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监督的方式和手段等做出明确规定。[5]
第二,应将行政监察系统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摆脱与行政系统的附属地位,减少其掣肘,增加监督的权威和成效。
第三,进一步完善司法审查制度,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使法院拥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权,从源头上遏制住违法行政的势头。
第四,善于利用网络的力量,给广阔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提供更为通畅、便捷的通道。
总之,对行政权的监督,应该“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从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从外部监督向内部监督、从单一监督向全方位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与事前监督开展。〞[6]
(五)切实实施政务公开,打造真正的“阳光政府〞
借鉴国外的做法,制定类似情报自由法、政务公开法、阳光下的政府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要求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其除机密以外的文件,必须接受社会监督。[7]切实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与公民诉求的双向交流和互动,使社会各界有畅通渠道以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定、实现对行政工作的有效监督,才能使政务公开不至流于形式。同时,以公众对现有效劳的满意程度及批评意见为参照,对政府工作进行客观评估,及时改良和调整,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劳质量,真正创立法治政府、效劳型政府。
(六)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
只有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才能使权责统一落到实处,同时增加行政违法的本钱,鞭策相关责任人提高行政工作的水平,尽忠职守,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制度体系。[8]必须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假设干意见以及局部省市关于责任追究地方性法规或标准性文件的根底上,采取更为切实有力的措施,建立并不断完善行政问责制度。
第一,从立法上完善行政问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行政问责的问责主体、归责原那么、责任承当的范围、追究的方式、处分的种类等。
第二,要将行政问责与绩效考核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平时的监管。
行政问责制不仅仅是过错追究,还包括非过错追究,它的指向是无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作为不力,目的是要做到对责任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机制的行使来做到“惩前毖后〞、防范于未然,是一种包含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9]只有形成“有权即有责,用权受制约〞的良好机制,依法严格标准行政执法权力,使执法权更好地效劳于社会和公众,才能防止或减少权责脱节、滥用权力等现象的发生,才能符合效劳型政府建设的要求。[10]
(七)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在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要求行政机关由过去在方案经济体制下对社会事务事无巨细的干预,向侧重宏观调控的效劳型政府转变,还权给社会,变方案经济体制下的“大政府,小社会〞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小政府,大社会〞,将公民及其组织能自治的事务交给其自治,从而减少政府对公民和社会的控制,扩大公民和社会的自主权,这是现代法治的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意。
(责任编辑:郭士琪)
参考文献:
[1]金国坤.依法行政的现实根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90.
[2]季卫东.程序比拟法[J].比拟法研究,1993,(01):25.
[3]杨解君.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08.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 1961: 156.
[5]陈奇星.试论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J].社会科学,1999,(11).
[6]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387.
[7]吴蓓.我国依法行政中的问题及对策[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2).
[8]唐铁汉.我国开展行政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行政管理,2022,(01).
[9]崔彦平.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分析[EB/OL]. : //blog. sina. com. cn/m /cuiyanping. 2022-11-15.
[10]王丽萍,朱云.政府问责制:提高执政能力的制度化建设[J].宁夏社会科学,2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