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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农业银行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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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农业银行 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 贷款风险 分类 管理办法 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有关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方法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2]159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2.10.25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方法的通知 (农银发[2002]159号2002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各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报告。 附:一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信贷管 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那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根本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属的境内各级经营管理机构。本方法所指的分类对象是贷款通那么中规定的各类贷款、银行卡透支和其它信贷资产。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到达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发现贷款经营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分工负责、标准运作的原那么。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根本特征 第五条贷款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根底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银行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六条正常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疑心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归还。主要 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借款人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最终归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借款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归还。 第七条关注贷款 核心定义: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归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些可能对归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在此前提下,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潜在缺陷):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借款人或有负债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四)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工程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归还的因素; (五)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六)借款人还款意愿差; (七)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银行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八)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归还的变化; (九)借款人的管理层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归还的变化;(十)贷款抵押物、质物价值下降,或银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 (十一)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 (十二)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 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十三)银行未能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监督或档案丧失。 第八条次级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在此前提下,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明显缺陷):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91--180天(含); (二)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 (三)借款人经营亏损,并且难以获得补充来源; (四)借款人不能归还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 (五)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六)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 (七)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阻碍债务的清偿; (八)银行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遗失,并且对于还款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九)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以下。 第九条可疑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无法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在此前提下,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重大缺陷):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二)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三)借款人的贷款工程处于停缓建状态; (四)借款人已资不抵债; (五)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案件; (六)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失踪或者触犯刑律,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七)贷款经过了重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 (八)银行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九)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 第十条损失贷款 核心定义: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局部。具备以下特征之一: (一)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企业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三)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四)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六)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 险清偿后,确实无力归还局部或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财产缺乏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当者,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归还到期债务,农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九)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十)预计贷款损失率在90%以上。 第十一条上述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根本特征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除特别规定外,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分类时,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对照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第三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新发放贷款的分类程序。对于新发放的贷款,如果经营行认为不能列入正常类,必须在新放贷款的申报材料中注明,上级行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审查、审批,有权审批行要在批复中确定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经营行在贷款发放的当日根据批复确定贷款类别进行微机录入。 第十三条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分类一般操作流程:整理现有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资料→填制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确定初分结果→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超权限上报)→审批、批复→调整分类结果。 (一)现有档案资料。经营行客户部门,要按照本方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要求,做好资料整理和贷款风险分类的准备工作。 (二)补充完善资料。客户部门要深入贷款客户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补充完善现有资料,并进行微机录入。 (三)填制分类认定表。客户部门要在整理收集资料和进行调查的根底上,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分析,并填制分类认定表。 (四)确定初分结果。由客户部门负责人组织分析讨论,初步确定分类结果,撰写分类报告,送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对分类认定表上的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贷审会审议。符合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六)贷审会审议。贷审会要按照议事规那么及时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 (七)审批。行长或经授权的主管副行长在分类认定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超过本行权限的贷款分类签署意见后,逐级报有权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 (八)调整分类结果。经营行客户部门要根据审批结果和上级行的批复,调整分类结果,及时登记信贷台账和进行微机录入。 对于由正常转关注或由关注转正常类贷款的操作程序,可参照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以下信贷业务可以按照简化的流程操作 (一)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贷款分类操作流程: 整理现有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资料→填制分类认定表→确定分类结果→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主管副行长审定。 (二)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操作流程(自然人贷款包括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扶贫到户贷款、个人银行卡透支等)。 整理现有档案资料→按照贷款种类填制分类认定表→确定分类结果→超经营行审批权限的贷款逐户上报有权行审查审批→批复→调整分类结果。 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自然人贷款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 (三)存量损失类贷款直接反映分类结果,按年填制存量损失类贷款分类认定表。 第十五条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属下级行的分类权限进行转授权。 第十六条在贷款风险分类中,可根据需要对一笔贷款拆开分成不同的档次。按笔拆分法一般用于担保贷款、以及面临清算的信用贷款。 第四章贷款风险分类的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违规贷款的分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农行内部规章制度发放的贷款至少归为关注类。 第十八条逾期贷款的分类。逾期(含展期)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类,符合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自然人贷款的分类。 (一)一次性归还的自然人贷款。可根据贷款方式和贷款逾期情况,采用以下矩阵,用简易方法进行分类。 (二)分期归还的自然人贷款。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①正常贷款:贷款期间还款正常; ②关注贷款:贷款连续逾期90天(含)以下; ③次级贷款:贷款连续逾期91--180天(含); ④可疑贷款:贷款连续逾期180天以上。 (三)自然人损失类贷款按照第十条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存单(国债)质押贷款、公开统一授信项下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项下短期贷款、100%外汇质押项下人民币贷款、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等总行规定的低风险贷款,合法合规的,可划为正常类,否那么要根据风险程度至少划为次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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