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法〔启政规【2023】1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X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方法。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那么,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当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乡〔园区〕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政府确定。第六条市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用地数据库、己安置人数数据库的建立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计算;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市农工办负责征收土地过程中承包土地政策解释、纠纷调处和征后农户间土地小调整的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征地资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划拨、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的审核、参保人员相关手续办理以及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市信访、大调解等部门具体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工作。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被征地所在镇乡、园区、街道办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第七条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建立本市农用地面积数据库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己安置人数数据库。农用地面积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提知名单,经镇乡〔园区〕审核后报保障办,市保障办汇总后报市公安局建立。己安置成员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1999年1月1日后历次征地已安置数据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