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检查
细则
奖罚
办法
工程质量平安生产检查细那么与奖罚方法
(讨论稿)
为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公司质量平安管理,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更好地开展质量、平安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平安隐患,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平安管理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公司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资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1、周检查
工程周检查由工程经理组织,在每周六对工程平安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周检查组由工程经理带班,成员由工程专职平安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相关班组长组成,检查完后要填写平安生产周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中相关检查人员均应现场签名后留工程部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派专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1.1集团公司在检查时发现工程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第一次发现时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时罚款5000元,
1.2检查时发现工程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20220元。
2、日常巡查
公司质量平安工程部部负责对XX市区域内的工程进行日常巡查。日常巡查组成员由集团公司质量平安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公司专职平安员等两人或人以上人员组成,对XX市区域内的工程每周巡查一次,巡查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日常巡查表〞,日常巡查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工程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工程部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工程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2.1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2023000元。
2.2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2.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2.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工程负责人约谈,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2.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工程负责人,从此以后该工程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工程负责人职务。
3、专项检查
由集团公司质量平安工程部负责对省内工程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组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检查组成员由质量平安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平安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对工程重大危险源、节假日前后、高温气候、冬雨季施工公司将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前检查部门会提前发出专项检查通知,检查组成员将按专项检查通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好检查表格,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工程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工程部备查。检查结束后必须在工程现场召开检查讲评会,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工程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工程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会议记录与签到表留工程部备查,对检查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工程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予以回复等待复查。
3.1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2023000元。
3.2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3.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3.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工程负责人约谈,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3.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工程负责人,从此以后该工程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工程负责人职务。
4、月度检查
由集团公司质量平安工程部负责对省内工程在每月的最后一周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时间与专项检查时间重合的将取消该月检查),月度检查组成员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质量平安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平安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省内工程月度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3)逐项进行检查现场评分,检查完成后填写好“建筑施工平安检查评分汇总表〞,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工程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工程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填写好会议签到表。对评定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工程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给予回复等待复查。
4.1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等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2023000元。
4.2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4.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给予50000元罚款。
4.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工程负责人约谈,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4.5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终止工程合同或强制更换工程负责人,从此以后该工程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工程负责人职务。
5、季度综合检查
对分公司、办事处和省外工程公司每季末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季度综合检查组成员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带班、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季度对分公司、办事处、进行综合检查,对省外施工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要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外派人员履职情况,经营、财务、工程管理情况。
5.1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和分公司、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汇报的情况,对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作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回总公司后要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
5.2对省外施工工程进行随机抽取的检查程序与省内工程的月度检查相同。
5.3检查发现分公司、办事处岗位责任制落实,经营、财务、工程管理,外派人员履职情况较差时,检查组回总公司书面报总经理、董事长商议后实施处分。
5.4省外随机抽取的检查工程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处分与省内工程月度检查处分相同。
6、奖励
6.1创市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省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XX省优质工程奖(天府杯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金杯奖)的,在制定工程目标管理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方法与奖金数量。
6.2在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2023000元;在省级检查中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20220元。
6.3工程施工现场平安文明施工严格按公司标准化管理,主管部门推荐到工程施工现场召开市级或市级以上观摩会的给予奖励50000元。
6.4得到奖励的工程,以省市文件(或相关证书)为准,公司将按本方法第6条相应的奖金数额兑现奖金以资鼓励,作为以后优秀工程经理评选依据。
7、处分
7.1发生平安事故或被记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的按公司【工程经理责任状】
相关条款进行处分;
7.2在市级检查中被通处批评每次罚款20220元,在省级检查中被处通报批评每次罚款50000元,
7.3集团公司公司质量平安工程技术部门每月检查中达不到jgj59-2023,评定合格标准的罚款3000元一次。
7.4对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工程部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罚款2023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罚款500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80000元。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工程负责人约谈,对工程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20230000元。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工程负责人,从此以后该工程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工程负责人职务。当发生7.1条的情况时,除按7.1条对工程进行罚款外另对公司派驻的相关管理人员处以3000以上20220以下的罚款。
7.5因工程管理原因导致主管部门约谈公司领导的,罚款30000元一次;
7.6不服从公司委派人员管理或公司质量平安技术部门人员管理的,经核实罚款5000元一次;
7.7未及时按公司规定上交公司所需各项资料的罚款5000元一次。
7.8出现本方法7.1条罚款情形的由营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工程部,一份留质量平安工程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9出现本方法7.1条罚款情形之外的,由质量平安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工程部,一份留质量平安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2023本方法中的罚款列入公司平安措施费专帐,用于公司平安教育培训经费或其他平安防护用品经费。
8、本方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
正一建设集团工程质量平安部
2023年2023月日
第二篇:公司质量、平安检查与奖罚细那么工程质量平安生产检查细那么与奖罚方法
(讨论稿)
为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公司质量平安管理,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更好地开展质量、平安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平安隐患,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平安管理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公司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资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1、周检查
工程周检查由工程经理组织,在每周六对工程平安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周检查组由工程经理带班,成员由工程专职平安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相关班组长组成,检查完后要填写平安生产周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中相关检查人员均应现场签名后留工程部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平安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派专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1.1公司在检查时发现工程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第一次发现时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时罚款5000元,
1.2检查时发现工程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20220元。
2、日常巡查
公司质量平安部负责对XX市区域内的工程进行日常巡查。日常巡查组成员由质量平安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公司专职平安员等两人或人以上人员组成,对XX市区域内的工程每周巡查一次,巡查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日常巡查表〞,日常巡查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工程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工程部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工程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2.1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2023000元。
2.2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2.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2.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工程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