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XX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23)48号)明确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23)1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23)3号)进一步细化了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要求。为统筹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先行开展的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影像数据和最新的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城市和建制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满足空间规划编制、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需要,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劳和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在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根底上,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探索并推进城镇村庄全覆盖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二、工作要求(一)明确调查范围。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和建制镇范围和边界,结合最新的影像及土地利用实际状况,初步调绘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的调查范围。经实地核查后,划定第三次土地调查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第2页共3页范围界线,并作为城市和建制镇内部调查控制面积的依据。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不重不漏并覆盖全部调查范围。(二)根底资料收集与评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重点收集调查范围内的地籍调查成果数据,2023年以后优于0.2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以及地名地址、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城镇村建设规划、城镇村大比例尺地形图、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及不动产登记、土地整治、国土执法监察等相关资料。全面搜集现有根底资料,客观评估资料完整性、现势性、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划分不同类型区域。(三)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和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