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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管理
行政
服务
制度
管理行政效劳制度
为标准效劳行为、方便效劳对象、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XX省实施行政许可假设干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所称效劳事项是指按照市政府要求进入市行政效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工程、改变管理方式的工程和便民效劳工程。
第二条市行政效劳中心负责进中心各类效劳事项确实定与调整,并对行政效劳事项的运行情况实施督办和协调。
第三条效劳事项确定、调整后,相关窗口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制订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制作告知单,并报中心审核。未经中心同意,不得自行修改告知单内容。已进入行政效劳中心办理的效劳事项,窗口单位不得在前方受理。
第四条设立窗口的单位应当将以下事项的材料提交中心,由中心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及具体条款;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四)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的格式文本;
(五)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
(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机构(窗口)名称和联系方式;
(七)监督、举报 ;
(八)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当场予以说明、解释。
第五条申请人到窗口后,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文明、标准效劳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接待,并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主动提供告知单;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应当即时受理。
第六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按照“六件制〞管理原那么办理。所涉办理事项、办件人及联系 等信息都必须按照要求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一)即办件的办理。凡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办结的即办件必须在当天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二)承诺件的办理。凡需要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窗口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
(三)联办件的办理。涉及2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联合审批事项,由责任单位窗口受理并牵头办理,按照XX市行政效劳中心重大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蚌政办[2022]23号)、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法(蚌行字[2022]19号)和XX市根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工程“联审联办〞实施方法(蚌政办[2022]11号)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对中心做出的决定,有关窗口(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单位(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组织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立即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
(四)补办件的办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事项,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全部事项,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补办件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待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按相应办件程序办理。
(五)报批件的办理。依法应领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窗口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上报。属市政府审批的,按市政府规定的承诺期限转送;属省级审批的,按省级规定的承诺期限转送。
(六)答复件的办理。凡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经审核、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许可条件的申请事项,能够当场或当日决定为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场或当日决定,并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办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无法当场或当日决定的,可按承诺件受理,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研究审议,在承诺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后,窗口应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办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不予办理通知书具体内容按照XX省实施行政许可假设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
第七条效劳事项办理完毕后,窗口应当通过 短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各窗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中心统一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八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应本着快捷、高效的原那么办理。即办事项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事项应当尽量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转报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报;补办事项的办事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联办事项按照中心联审会确定的时限执行,未召开联审会的按照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法(蚌行字[2022]19号)和XX市根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工程“联审联办〞实施方法(蚌政办[2022]11号)的规定执行。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窗口向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窗口办理事项的所有收费都必须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有收费环节应在中心完成,收取费用必须出具合法的收费收据。
第十条本方法由XX市行政效劳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中心发文在效劳事项管理要求上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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