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省公务员考核实施规章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标准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机关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那么,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根底,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2页共6页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本钱职工作;(五)廉洁自律。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根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缺乏;(四)能根本完本钱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缺乏、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根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缺乏。第十条公务员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