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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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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烟花爆竹 零售 经营 一封信五篇
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五篇 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一封信 广阔经营户: 我区2023度年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于2023年12月5日到期。根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和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平安专项治理等文件精神,本着“保障平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那么。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应当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现将XX县区2023—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发)证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平安保护区;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 (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平安保护区; (五)输变电设施平安保护区; (六)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 (七)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八)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 (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禁放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本市行政区域: 安庆XX县区具体实施范围为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以北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建设情况,适时调整扩大XX县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祭拜场所可以在指定地点燃放。在重大节日、庆礼、庆典活动中,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预警: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公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许可证办理限制: XX县区禁限放区内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依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款:“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规定,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为2个月(12月22日至次年2月22日)。 五、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象、条件及相关申报材料: 1、换(发)证对象: 全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和拟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人员)。 2、换(发)证条件: (一)符合核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经工商质监(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能够保障平安经营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要负责人经过平安培训、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平安知识教育; (四)XX县区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平安通道畅通,同时具备必需的储存条件; (五)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2023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20230米以上的平安距离,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六)零售经营场所至少配备2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在店内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平安警示标识,具备消防车辆直达现场条件; (七)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安监总局第65号)第四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即不得“下店上宅〞和“前店后宅〞等形式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建筑物内不得有居住设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换(发)证需要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此表一式3份,一份交村居留存,一份交乡街留存,一份报区安监局; 2、合法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零售)烟花爆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平安合格证复印件; 4、经营(零售)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经营(零售)烟花爆竹场所照片(店面、楼上楼下); 6、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7、消防器材现场摆放照片; 8、张贴平安警示标识照片; 9、平安经营承诺书; 202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意见书。 (注:其中附件 1、 2、3可在“XX县区安监局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即可) 六、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平安培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证。为方便群众,减轻经营者负担,2023年,我局仍将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大家定于11月上旬开始集中分批培训。培训有关安排:培训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16日上午8:00~9:00; 2、培训时间:各街道办事处11月15日、各乡11月16日; 3、报名及培训地点。XX市菱湖南路533号(XX市长安平安技术培训咨询中心六楼会议室,安庆汽车二联斜对面,龙山路口向东20230米)。 七、根据平安生产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为提高经营户平安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水平,鼓励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自愿投保平安生产责任保险。 八、对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仍在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户,将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对象,依法依规进行取缔和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XX县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 :5866686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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