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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职业技能
培训
鉴定
条例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
(一)关于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技能标准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构建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根底。美国、英国、德国等市场经济兴旺国家,都非常重视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我国的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在培训、鉴定中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职业分类制度。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制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职业技能标准,并向社会发布(第九条);职业技能标准分为五个等级(第十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需以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第十一条)。
(二)关于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向。征求意见稿要求职业技能培训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劳动者职业生涯开展和经济社会开展需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十二条)。
二是将职业技能培训主体限定为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三类,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开展营利性的培训活动(第十三条)。
三是细化了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四类培训的对象和各自的培训侧重点(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
四是从培训的时间、质量、收费、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
五是针对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缺乏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提取一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主要用于对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第二十九条)。
六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开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快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国家鼓励行业组织、用人单位通过技师研修、名师带徒、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第二十一条)。
(三)关于职业技能鉴定
一是明确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主体及其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需具有与鉴定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检测仪器(第三十一条)。
二是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事项作了限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活动,需按核定的工程和标准收取费用,并且不得委托培训机构代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需上缴财政,鉴定花费由财政列支(第三十六条)。
三是加大了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设立培训机构、组织考前培训、指定或强制销售教材等辅导材料(第三十六条);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其鉴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设立投诉、举报 ,加强社会监督(第三十八条)。
四是对特殊工种种类及其目录确实定程序作了标准。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平安、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根底上,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七类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同时考虑到特殊工种需要及时调整,征求意见稿规定:特殊工种目录确实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第三十九条)。
(四)关于法律责任
一是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规收费或不公式收费工程和标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学员款物或搞虚假培训骗取培训补贴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二是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进行虚假鉴定、泄密、违规收费、开展培训和指定教材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
三是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安排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四是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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