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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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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 专项资金 管理制度
017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①标准政府机构投资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投资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到位; ②合规、有效、节约地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并提升工程的经济效益,到达工程验收标准并通过工程的验收和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根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XX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本文件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的新工程建设可参考执行。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并获得批复或批准,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且该专项资金形成的成果需要验收和审计。 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①财政等政府机构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②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③集团公司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的融资建设资金; ④其他用于工程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原那么: ①专户管理原那么。按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的要求在银行开立专户,用于接收划拨的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调拨专项资金。新开立账户、注销账户按集团集团银行账户管理方法执行。承担工程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在落实清楚专项资金划拨部门、资金来源部门不需要专户管理后,可申请非专户管理,且需报请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否 那么一律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款专用原那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允许超过被批准(批复)的、已备案的、具体的投资工程预算内。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需工程负责人申请,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且需报请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否那么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原那么。 ③事前预算原那么。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事前明确支出的具体内容、时间、规模、产出目标,工程预算按资金拨付要求进行评审,设定工程绩效目标。 ④绩效管理原那么。集团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工程竣工财务审计决算、工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方法: 5.1、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①各公司财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各公司单位负责人和财务经理是专项资金的主人,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集团工程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支方案的编制。 5.2、工程支出预算的编制与评审 ①工程支出预算由集团工程部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依据事权部门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年度投资方案或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施工图等编制,并明确工程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评审。代建工程支出预算须经工程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②工程支出预算应当按各项支出用途明细编列,并明确建设工程各项资金的具体来源;工程前期费中的各项支出,要详细填列支出明细;工程绩效目标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③工程支出预算实行“先评审后下达〞的管理方式。工程支出预算下达前,集团工程部不得组织招标采购。经过评审之后下达的预算,作为建设单位开展招标采购的控制性上限,不得突破;招标采购价款超出预算的,作废标处理;对局部工期要求紧的工程,预算评审与工程招标采购可同步进行,但支出预算下达前,建集团工程部不得开标。 5.3工程支出预算的执行 ①集团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年度分季用款方案,集团根据审查后的分季用款方案将资金拨付专用账户,由集团工程部按照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报手续。 ②工程支出预算执行中,凡未依法组织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一律不予拨付。③工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前期工作,可从财政局通过集中采购确定工程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库中选择并委托代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备案;也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 ④集团工程部不得将工程或其他支出化整为零,逃避招标采购管理。对将单一工程或单一性质支出工程进行拆分逃避招标采购的,专项资金不予拨付。 ⑤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和使用范围,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规定标准的,须事前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⑥因工程管理需要,需动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购置固定资产的,建设单位须事前报市财政局批准。 ⑦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前,按单项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留尾款。财政局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可按程序办理尾款结报。 ⑧质量保证金按招标采购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期限到期后,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办理结报。 ⑨工程支出过程符合工程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的发票管理制度。 5.4、工程支出预算的调整 ①工程因初步设计调整、工程量清单变更、施工图预算调整、料工费涨价等原因造成工程支出增加,需要调整支出预算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a、凡工程总支出未超预算,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的,专项资金在单项工程之间调剂。其中,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2023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调整,代建工程须由工程单位审核后调整;单项工程支出超过预算2023万元以上的,须报市财政局评审确认后调整。 b、凡工程总支出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评审后,经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共同研究,由市财力方案安排的结算预备费解决;超出预算5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评审后,由建设单位写出超支原因分析报告,报市政府批准前方可追加预算。 ②工程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工程隶属关系变更、终止引起支出预算级次或财务结算关系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变更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务关系划转、移交手续,市财政局相应办理工程支出预算调整手续。 ③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来源执行工程支出预算。对不同资金来源之间调整的,须报市财政局批准。 5.5、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①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竣工财务决算未批复前,原工程机构不得撤销,工程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②市财政局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决算审查报告,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意见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尾款清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手续。③工程决算后如有结余,结余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5.6工程绩效评价 ①专项资金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户开立、专款专用、事前预算等方面。②工程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功能、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效率、工程效益等方面。 ③工程绩效评价实行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集团工程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开展工程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一并报市财政局审查。 ④建立预算分配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鼓励约束机制。对完成预定绩效目标、绩效考评结果良好的部门,提出表彰,计入部门考核;对未完成绩效目标、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提出通报批评,计入部门考核。 六、附那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内控标准的升级和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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