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为确保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政从政,特制定本制度。一、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股室长、一般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督查考核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全局督查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承当上级部门授权、交办的各项督查和考核工作任务。二、督查考核工作必须坚持领导授权、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和注重实效的原那么。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等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进行。坚持半年专项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四、要把监督检查、考核情况与评先创优、干部任用、责任追究紧密挂钩。克服和纠正监督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精神。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3、执法执纪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执行机关工作首问责任制情况。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六、考核的主要内容:1、1、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细那么进行考核。2、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及业绩;民主生活会自查情况;对本人分管范围内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廉政教育情况;⑸群众测评的满意度。3、一般干部的考核内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结案和上级交办案件查结回复情况及年度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为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一、本制度所要求报告的领导干部是指: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二、报告人应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分别将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局党支部、纪检工作分管领导。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书面或报告。纪检工作分管领导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参照执行。三、报告内容〔一〕局党支部主体责任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方案、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情况,以及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开工作落实的情况;2、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情况;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