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XX
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
管理
实施办法
新编
XX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方法
XX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XX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
管理方法的通知
川机管发(2023)12号
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XX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2月3日
XX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贯彻实施细那么(川委办(2023)17号)和XX省机关事务管理方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加强和标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XX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方法(川委办(2023)3号),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办公用房维修,是指使用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对办公用房进行的维修。
第三条办公用房维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规划、统一审批,遵循经济、简朴、适用原那么,以消除平安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
—1—
严格控制维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四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单位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每三年组织编制一次维修规划。
第五条符合大中型维修和整体维修条件的工程,可纳入维修规划。办公用房在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不纳入维修规划;列入物业管理效劳内容的,不纳入维修规划。
第六条需要维修办公用房的单位应积极配合编制维修规划,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年代(或设备安装时间)、房屋结构类型等;
(二)维修内容、规模及相应的图片或影像资料;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安排方案;
(四)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及价格;
(五)其他资料。
第七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单位维修工程进行实地查勘,并对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
第八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省级财政收支状况,按照“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那么制定维修规划,经专家评审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未纳入维修规划的大中型或整体维修工程,不得安排资金进行维修。
第三章立项审批
第九条纳入维修规划的工程,各工程单位根据规划时序安排,适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2—
(一)工程立项的书面申请文件;
(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除重点分析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外,还应包括工程规模及范围、预(概)算清单、资金来源(附省财政预算文件)、工期方案表、施工组织实施方式建议、消防节能及环保措施等内容;
(三)需要审批初步设计的工程,一并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方案。
第十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到立项申请后,组织评审可研报告:
(一)复核工程现状,确认工程清单;
(二)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审核工程各单项和综合造价是否超标;
(三)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结合实际所需,在预算范围内审定工程清单及投资总规模。
第十一条可研报告评审通过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于十日内出具立项批复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二)工程方案工期;
(三)工程招投标方式;
(四)工程施工组织实施方式;
(五)工程施工监管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工程监管
第十二条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和整体维修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或由其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维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3—
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组织实施的维修工程,有关单位应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工程审批手续;
(二)已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审查;
(三)已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并签订合同;
(四)已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维修工程。
第十五条工程实施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平安和工程质量;要严格控制投资,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平安;超立项批复,资金和责任由工程实施单位自行承担和解决。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由工程实施单位组织验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验收。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实施单位负责工程的交付使用、竣工审计结算、绩效评估、资料归档等后续工作。资料归档须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二)批准的工程建议书(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竣工图;
(三)设备技术说明书;
(四)竣工结算报告书;
(五)其他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法执行。
—4—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