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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协提案
办理
工作
实施
意见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
(一)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根本政治制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效劳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提案办理工作的童要意义,把提案办理作为推动和改进政府工作的动力,作为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提案办理工作。
(二)明确提案办理工作职责,落实提案办理工作“三个责任制〞
1.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市长、县(市)区长对提案办理工作负总责;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市)区长具体负责;各副市长、副县(市)区长负责分管部门的提案办理工作。
2.承办部门“一把手〞责任制。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部门和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负总责。凡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提案,一把手要亲自过问,重点提案,要亲自阅件、亲自调研、亲自办理。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主管提案办理工作的职能科室,并配备业务素质高并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干部,负责提案办理日常工作。
3.政府办公部门督办责任制。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提案办理工作综合协调、督办指导的职能作用,要准确掌握提案办理工作的进度、质量,加大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催促检查力度。
二、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一)密切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各部门和单位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主动上门走访或把政协委员请进来座谈讨论,虚心听取他们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要活动、起草的重要文件,可吸收相关政协委员参加和参与,增加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知政渠道,为他们建言献策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提案办理工作可采取专题调研、现场办理、联合办案、公开答复等多种方式进行。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工作新机制、新形式和新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实行网上交办、网上办理和网上反响,提高办理效率,使办理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标准化轨道。
(三)提案办理工作要采取“三见面〞、实现“两结合〞,即提案办理前与政协委员见面,了解政协委员意图;办理过程中与政协委员见面,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办理后与政协委员见面,答复并征询意见;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相结合,面上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同时,要建立不满意提案分析制度,对不满意提案要重新研究,实行“再次办理、再次征询意见〞。
(四)开展提案办复后的自查与跟踪落实工作。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在提案办复后一个月内,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自查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答复承诺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要加大办理力度,限时落实;对一些重要的或涉及多个承办部门和单位的提案,由政府办公部门会同政协相关部门对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工作可邀请有关政协委员参加。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对办理结果为b类的提案,制定跟踪落实方案,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人和落实时限,实行滚动办理和“二次反响〞。
(五)要大力推进提案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要把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让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作为检验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标准。要努力实现市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既定目标,即:提案办复率到达20230%,与政协委员见面率到达20230%,政协委员满意和根本满意率到达98%以上。
三、完善工作制度,标准办理工作程序
(一)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x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那么的有关规定,不断改进工作,全面推进办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
(二)严格标准办理工作程序。要按照“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流程,有序地开展办理工作。要按照标准文本格式形成答复函,做到承办单、反响单、答复函三统一。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接到交办提案后,要逐件登记,认真填写提案承办单,并提出拟办意见,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示后,交由相关科室和人员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及时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并在接到提案之日起2023日内退回交办部门,不得自行转送或积压拖延。
由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办理的提案,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统一答复。主办部门和单位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和单位协商,不得包揽代替。协办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将协办意见在一个月内送至主办部门和单位,不得互相推诿。由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分别作为主办单位的,各部门和单位应分别办理和答复。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办理难度大的提案,政府办公部门要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办理。
(三)明确提案办理时效。提案办理应从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因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在3个月内未能办复的,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向交办部门做出说明,并由交办部门与政协相关部门商议后,可适当延长办复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对日常收到的提案及政协委员来信来访也应在3个月内办复。在办复方式上,提倡以召开答复座谈会的形式,集中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提高办理工作效率。
四、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
(一)坚持建议案和重点提案报请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和领办工作制度,提高办理工作层次。
(二)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由主要领导牵头,指定专人做好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在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和联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和具体建议、意见,并可邀请提案人参加,共同查情况、找原因、议措施,使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和富有成效。
(三)做好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答复工作。严格坚持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答复函送审制度,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的建议案和重点提案形成的答复意见,要经政府办公部门审核,并上报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答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邀请政协促办的领导参加,承办单位由主要领导负责,按政府领导审定的答复意见正式答复提案人。
对内容涉及经济和社会开展全局、人民群众关注、影响面教大的提案,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承办。承办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报请政府研究后做出相应决定或提出具体意见。提案承办部门要按照政府的决定或具体意见及实施情况答复提案人。
五、强化督办考核工作
(一)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强化提案办理的督办考核工作促进和推动办理工作更好地开展。要定期通报办理工作情况,表扬先进,催促后进。政府办公部门要会同政协相关部门,每年有方案地开展联合检查,听取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指导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领导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提案,政府办公部门要实行动态督办和跟踪督办。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督办落实工作,跟踪催促本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的进度,检查核实办理结果。
(二)实行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工作考核鼓励和监督机制。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要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内容,确定适当权重,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的催促检查,实行目标考核,推动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政协的常务委员会通报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办理工作。对在提案办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在每年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四)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政协评议政府的提案办理工作,保证评议活动顺利开展。
(五)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对提案办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地进行宣传报道;对因办理工作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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