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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业经济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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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业经济 发展 意见
工业经济开展意见 为全面落实县委“一三四八〞战略,进一步优化工业和商贸经济开展环境,扩大县域经济总量,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工业经济开展 (一)工业企业用地政策 1、企业用地以熟地形式出让。配套设施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开发,实现“七通〞(通水、通路、通电、通有线电视、通邮、通讯、通宽带)“一平〞(平整土地)。 2、在规划工业用地的区域内,经批准可以出让给企业的土地价格每亩6-2023万元,出让限期为五十年。 3、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县产品导向目录的企业优先安排用地:(1)固定资产投资在202300万元以上的企业;(2)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产品精加工的企业;(3)高新技术产业;(4)三资企业。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格的20%分三年返回企业(从销售之日起算):(1)年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实际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2)高新技术产业、“三资〞企业,年销售收入2022万元以上或年度实际纳税额20230万元以上。 5、县域内企业由于拆迁、搬迁等原因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工业用地本钱及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6、对符合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企业利用低山缓坡开发兴办工业,自行解决“三通一平〞,固定资产投资在150万元以上,年产值在400万元以上的,其土地、林地相关规费留县局部全额返给企业。 7、企业自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在十年经营期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补交转让时土地评估价与当年土地受让价的差额局部,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二)工业企业的财政政策 8、凡在我县新办企业,从第一次销售日起三年内,由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5%安排企业开展资金,用于扶持企业扩大生产;之后二年,均以其上年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由县财政按其缴纳的增值税的环比增量局部的25%安排企业开展资金,用于扶持企业扩大生产。 9、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XX县区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浙政发[1995]11号),“凡在景XX县区范围内新办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投资方在景XX县区所办的联营企业中所分得的税后利润,回原地后不再补缴所得税,景XX县区的企业从外(包括经济特区和上海XX县区)分回的税后利润,经批准后不再补缴企业所得税〞。 2023、县财政按上年工业实际纳税总额的3%按排支持工业开展,其中1.5%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 1.5%为工业开展资金。主要用于对乡镇、工业经济综合部门的奖励,重点工业工程前期工作经费;信息化示范企业、外贸中介机构补助;支持重点行业的行业协会、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建设;组织赴国(境)外参展补助;招商队伍建设、重点招商活动和重大工程推介、招商引资奖励;投资软环境建设等有利工业经济开展的其它补助和奖励 (三)加快景宁经济开发区建设,着力构筑产业集聚平台 11、充分发挥县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的品牌优势,加大建设力度,使之成为我县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的主要平台和工业经济的主要增长点。 12、建设XX县区,拓展县经济开发区开展空间。把握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机遇,整合鹤溪、外舍、澄照工业用地资源,按照组团式开发的理念,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那么,搞好县经济开发区的规划。 13、在我县规划经济开发区租用厂房的投资企业,由县财政按该企业每年应奖励总额的工业开展资金70%先给予兑现,其余局部,在企业经营期满十年后一次性兑现。 14、在我县规划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办厂企业,须符合规定的投资密度和投资强度,投资密度: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建筑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60%以上,非生产性建筑的占地面积控制在建筑占地面积的15%以内。投资强度:以厂区面积为基数,每平方米土地投入量(厂房、办公用房和生产设备)不得少于1200元。工程投资假设达不到相应的投资密度和强度,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补足相关税费。 15、理顺县经济开发区管理机制,加强领导力度。强化管委会职能,赋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园区内有规划定点权和入园企业选择权。 16、创XX县区经济开发区融资机制,加快园区建设进度。将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资金列入政府根本建设预算,统筹安排,县经济开发区为根本建设向银行贷款的利息由县财政资金予以安排。 17、按照“企业贷款、土地抵押、政府承诺、公司担保〞的贷款机制,为入园企业提供每亩5万元的土地前置贷款担保。 (四)支持主导产业的开展 18、加大对医药、金属制造行业的扶持力度。对医药企业、金属制造企业,经县财政局、县经贸局认可的,可适当延长财政扶持政策,第四、五年按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25%安排企业开展资金,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19、鼓励开展竹木精深加工业。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竹木产业。 (1)对产品附加值高,有较好开展前途或出口创汇成绩较好的竹、木精深加工的企业(产品)实行“特许证制度〞。申办特许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年度实际纳税额2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它有必要给予特许的产品。申办特许证需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县经贸局和税务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林业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2)持特许证可以直接进山向林农收购有林木采伐证而采伐的竹、木原材料。竹、木制品(成品或半成品)经营由厂家(或公司)制作码单,到企业所在地林业工作站开具销售证明书,直接向出口办按登记方案办理运输证。 (3)允许原材料和半成品在县内自由流通。持有特许证的企业不得变相操作。 (4)企业办理制品出运时,林业“两金〞竹黄、竹丝等半成品0.32元/支,成品0.2023元/支标准征收。) (5)利用废料以及加工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经林业、经贸等部门认可,其废料以及加工剩余物不计入耗折率,并不征收相关规费。 (五)外贸出口奖励措施 20、生产性自营出口(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本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实行外贸出口奖励,本地产品出口额以上年海关统计实绩为基数,基数内每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超基数局部每美元奖励0.2023元人民币。 21、自营出口流通性企业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按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超过500万美元以上局部奖励人民币0.02元,组织出口本县生产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局部,给予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 22、对于来料加工贸易企业,按海关监管的原材料进口额为准,给予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2023元。 23、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各类交易会、博览会、千方百计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企业凡参加由政府或县外经贸部门组织认可的国(境)外展览会或参加国内大型展销会(华交会、广交会)的,凭展会相关资料,经确认后,对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摊)位补助人民币0.5万元。 24、出口奖励资金由企业申报,县外贸局审核,再由县财政局审查核准后拨付。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5、加大对骨干、龙头企业开展的扶持力度,对年销售收入到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向专、精、新、特方向开展,形成一批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规模企业集群。 26、设立“企业跨越奖〞。凡首次年销售额到达1亿元的企业,给予该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23万元;凡首次年销售额到达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该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凡首次年销售额到达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27、建立企业“创业绿卡〞制度,对县外来我县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法人,实行“绿卡〞保护。“绿卡〞由县经贸局认定,县政府发放。 (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28、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经贸部门立项或备案,报经政府审批,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工程,按设备局部实际投资额的2%扶持;500万元-202300万元(含202300万元)工程,按设备局部实际投资额的2.5%扶持;20230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设备局部实际投资额的3%扶持。单厂(公司)技改工程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新办企业在建设期间的设备投入以及同一技改工程已享受市以上补助的,不再享受县技术改造扶持补助。以上设备投资额以购进设备发票的金额为准。 29、鼓励企业进行“零地技改〞,对企业利用原有场地进行厂房加层或增加设备实施技术改造的,免收相关审批规费。 30、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标准检测中心,经验收合格,国家级的奖励人民币2023万元,省级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31、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平安管理体系、oshms职业平安健康管理体系和sa8000企业劳动用工审查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列入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或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经过省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32、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荣获“中国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XX省著名商标〞、“XX省名牌产品〞、“市级著名商标〞、“市级名牌产品〞的,国家级奖励人民币6万元、省级奖励人民币3万元、市级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八)加强人力资源引进、培养 33、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努力构筑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鼓励机制,着力培育一支素质高、善经营、懂管理、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队伍,引进和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和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外地员工、技术人才的子女就学、入托,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34、重奖优秀企业家。从2023年起,年度实际纳税额首次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2023万元;实际上交税金首次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15万元;实际上交税金首次超过202300万元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人民币30万元。 35、实施企业家培训方案,定期组织企业经营者参加省内有关大专院校培训班学习;每年对年销售收入达202300万元以上企业的经营者进行免费体检;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为企业家提供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时机。 二、加快商贸流通业开展 36、扶持开展连锁经营,认真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凡连锁经营总部在县城登记注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连锁经营企业,新开设连锁直营网点,单家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含装修)达30万元以上,且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资助3万元。 37、完善商业网点规划,扶持企业硬件建设。在城市规划中要根据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商业网点,县财政对新建设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或扩建、改建工程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装修、不含土地投资额,以工程决算财务实际支付额为准,下同),按工程实际支付额给予2%的资助。新建工程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扩建、改建工程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8、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对投资新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站,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软件及配套硬件设施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运行正常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5%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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