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市政
建设项目
集中
审批
办法
范文
市政办建设项目集中审批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切实做到减少印章、优化流程、标准收费、提高效率,市政府确定对市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具体方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按照“一个窗口受理、部门联合审批〞的要求,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统一纳入市政务效劳中心审批,实行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电子化监督。
二、工作流程
市政务效劳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阶段组织联审联验工作,使用“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
(一)土地招拍挂阶段。
市国土资源局确定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后,编制土地出让文件,在市政务效劳中心内开展招拍挂交易活动,确定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市政务效劳中心组织市发改委、环保局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待竞得人交齐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17个工作日)。
规划许可阶段,共有4个环节: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审定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4个工作日);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所有审批工作须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做到全程留痕,数据共享。
其中,由市规划局单独办理的审定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方案3个环节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务效劳中心要加强催促,及时沟通,确保按期完成。
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环节,市政务效劳中心要组织住建、规划、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业、城管执法、气象、地震、经信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用4个工作日集中对以下事项开展审查: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审批;设计图纸规划审核,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结建项目设计审核;供热及节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散装水泥基金征收。以上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成后,由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表〞上签字、加盖单位“2号公章〞。在此阶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合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的,由市政务效劳中心负责在联合审查表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视为以上审查全部通过,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三)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向住建部门招标办提出申请后,由招标办催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市政务效劳中心网站、大屏幕和国家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在市政务效劳中心组织报名、出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后核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凭市政务效劳中心出具的?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办结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对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审核,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对招标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城管执法部门办理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以上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办结。
住建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需市房产管理中心办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政务效劳中心组织住建、规划、国土、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业、城管执法、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的验收任务:民用建筑节能设计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验收;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范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供热及节能改造验收;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上事项验收合格后,由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表〞上签字、加盖单位“2号公章〞。在此阶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或在规定时限未完成验收任务的,由市政务效劳中心在联合验收表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视为验收合格,各单位不得再行组织单独验收。
验收合格后,住建等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六统一〞办理工作制度,即“统一受理报件、统一组织会审、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费用减免程序、统一承诺办结时间、统一发放证件〞。
(一)统一受理报件。建设项目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政务效劳中心报件受理窗口进行项目登记,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填写?建设项目审批手册?,由受理窗口及时审批平台,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联办件办理的有关要求,按环节程序将项目信息发送相关窗口,各窗口据此办理审批业务。
(二)统一组织会审。为有效解决分头办理时间过长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务效劳中心在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视情组织相关窗口单位和未在政务效劳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同步审查、会签。各窗口单位及未设窗口的单位必须派出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确保联席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三)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政务效劳中心会同物价、财政、法制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进行清理审核,将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布,并录入行政审批系统,由系统统一打印收费单据。市直各部门、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此标准统一执行,不得随意增减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统一费用减免程序。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减免的收费项目,采用“对号入座〞的方法,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的减免标准直接办理,市政务效劳中心负责监督。具体程序是: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提出减免申请,窗口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务效劳中心审核,市政务效劳中心会同有关执收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减免的,提出减免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务效劳中心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通知有关窗口单位按程序办理。
(五)统一承诺办结时间。坚持标准运作、特事特办的原那么,每个窗口单位办理专项审批、审核手续的完成时限,由市政务效劳中心根据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各审批单位认可后作出承诺,并对外公示,确保按时完成。
(六)统一发放证件。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开展审批业务,各种审批证件必须通过市政务效劳中心内网打印,不得实行网外办理、网外打证、体外循环。各窗口工作完成后形成的审批证件、批复文件一律交市政务效劳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政务效劳中心将审批证件、批复文件一并发给项目建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各审批阶段所规定的时限,建设项目从规划许可到验收,总审批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在审批许可过程中,凡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视为超时默认。职能部门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由市政务效劳中心统一组织的联审联验、联合踏勘工作,缺席的,一律视为缺席默认。由市政务效劳中心在相关文件上按时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事项办理进入下一环节。相应责任由超时或缺席部门承当。
(二)严格落实全程代办督办制。市政务效劳中心要严格落实全程代办督办制,为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提供方便。要全力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缴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和结果反应,直至项目审批办结。办理过程中和办结后,要定期进行回访,提供延伸效劳。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外地来投资项目,市政务效劳中心要开辟“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三)严格落实全程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监察制。市政务效劳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部门的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效劳承诺等内容,制作办事指南,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利用政务效劳中心网站、触屏和纸质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整个办理过程要实施阳光操作,对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转接、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方便建设单位查询、监督。
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和全部审批流程,除国家规定需保密的以外,要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建设、谁公开、谁审批、谁公开〞的原那么,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市监察局要对审批行为实施全程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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