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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改进我国拆迁制度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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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改进 我国 拆迁 制度 建议
改进我国拆迁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强制拆迁作为引发基层干群矛盾的一个节点已经愈发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关于拆迁引起的一系列血案以及物权法的公布,已经让我国人民开始质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否已经不适和当下经济社会的开展要求。近日又传出新闻说北京大学多位知名教授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涉嫌违宪为由,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人大常委会予以审查废止或者提请国务院予以修改。面对全国上下对当前房屋拆迁制度的一片质疑之声,我认为应该从如下角度对房屋拆迁制度进行改进,以到达缓解基层干群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应当建立公正完善的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拆迁中,几乎所有被拆迁人都有着这样的感觉:拆迁补偿的金额根本无法在相同地方购置到等面积、同品质的房屋。这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估价有失公正,因此被拆迁人得不到比较满意的补偿。 目前,由于地域差异过大,中央政府无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都是交由地方政府部门去制定和发布的。由于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与各该地方政府本身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本钱价格规定越高,就意味着政府的拆迁本钱越高,因拆迁所获取的收益就越小。因而,利用定价权尽可能压低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从而降低拆迁补偿的金额成为各地方政府普遍的做法,这是导致目前拆迁补偿费用过低的直接原因。 为此,应当对现行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定价制度进行改革。下一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在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拟定之后,应当将拟定的价格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上一级政府部门应当重点审核其定价是否真实反映了当地房地产真实的市场价格。在目前情形下,实行这种操作并没有太大的困难。因为现行所有的房地产交易状况(包括交易价格)在交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都有备案登记,而且,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建立起房地产交易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因而,各地方房地产交易的市场价格是非常容易测算的。 二、要制定灵活的拆迁解决方案 1.对于由拆迁产生的矛盾要灵活处理。一是要淡化矛盾。对当前形成的拆迁矛盾,基层政府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本着为人民效劳的原那么,一方面对能解决的矛盾要抓紧时间尽量解决,另一方面,对漫天要价的居民或无法解决的矛盾可暂时搁置一边,采取偏重于冷的方法,淡化拆迁矛盾。二是要减化矛盾。政府要给基层人民营造宽松的环境,积极鼓励和调动人民的能动性,使被拆迁的人民充分信任政府。把疏导化解工作做在前面,千方百计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最萌芽状态。三是要分化矛盾。工作中本着“分门别类、突出重点〞的原那么,对每个上访人员运用不同的方法,一个一个分别化解。对一些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老闹访户,要灵活多样、因情施策。从而到达解决一批、稳住一批、控制一批的目的。 2双管齐下,妥善解决拆迁矛盾。针对当前的拆迁矛盾形势,要继续坚持“依法拆迁,有情操作〞的原那么,但有情操作要有适度,依法拆迁要加快速度。对于生活确实有特殊困难的拆迁居民,本着人道主义的立场,在拆迁安置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以兼顾效率与公平,表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不属拆迁安置对象借机〞搭船〞的,要坚持政策标准不予补偿安置。对少数漫天要价、蛮不讲理的居民,要坚持按照政策法规实施拆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少数挑头滋事、公开聚众闹事或堵塞交通、哄闹法庭、冲击政府机关秩序的扰乱分子,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3坚决做到依法拆迁、标准拆迁、文明拆迁。政府通过依法拆迁,确保拆迁当事人依法履行已生效的法定义务,维护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权益。但拆迁不当或过当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拆迁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依法、标准、文明的原那么,树立政府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并在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拆迁所引起的矛盾。 三、要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机制是我国政府倾听民声,反响民意的重要制度。要创新信访机制,及时有效地利用信访制度把因拆迁所造成的人民内部矛盾反映出来,以到达政府客观公正了解民意的目的。并且为政府及时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保证。要创新信访机制,一是要改善信访工作环境。目前信访接待地点一般设置在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内,且实行集中接待日制度。易造成众多信访人集中聚访、扰乱信访秩序的事件。为防止信访恶性事件的发生,建议信访接待地点与政府机关大楼相别离,地点设置在交通便利、不影响政府机关办公秩序的地方。实行单人接待,对双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信访人的利益并使信访人自觉维护上访秩序。二是严格领导接待约见的标准。要求领导接待的信访事件,应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为准。假设有必须几个部门沟通协调,或确需领导出面协调解决、决定的问题,才可约见相关领导。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个别屡次上访、无理取闹的扰乱分子不能姑息,要主动与政府信访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取得上级的支持和理解,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四、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相应配套措施。 当前,拆迁矛盾的产生和房屋政策的不完善也有一定的关系。政府要加强政策调研,从政策、机制等方面建立维护群众利益与保持稳定相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解决个人利益保护和拆迁之间的矛盾。新的房屋拆迁政策规定,房屋安置产权化,因此,多数拆迁居民愿意选择现房安置。但由于拆迁储藏的大量房屋只拥有使用权,拆迁安置房权属情况复杂,动迁居民的房产证无法办理,由此产生拆迁矛盾。另一方面,房价的连年走高,家庭较困难的居民考虑到依靠自身经济实力很难买到房屋,因此希望通过拆迁彻底改变住房条件,设置了很高的期望值,补偿要求远远超过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导致矛盾产生。此外,当前的房产政策没有限制拆迁安置的产权房上市交易的时限,无形中对房价的持续上扬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房价上涨反过来激化了拆迁矛盾。鉴于此,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对局部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居民,引导他们采取租赁的方法来解决因房屋拆迁的安置问题。为了解决安置前货币难以购房的暂时性困难,还可重新采取对局部已购商品房意向的居民发放过渡费的做法引导居民自行过渡,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该提供过渡房来有效缓解这方面的矛盾。此外,拆迁安置的产权房上市交易的时限应予以限制。规定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得交易,使得拆迁矛盾得以缓解,推动旧区改造持续、健康、稳步开展。 结束语 只要进行城市建设,拆迁矛盾就会长期存在下去,基层政府应该正视房屋拆迁与经济开展的关系,要主动、及时、有效地解决房屋拆迁所造成的干群矛盾与冲突。综上所述,完善我国的拆迁制度至少应表达以下几点: 1.拆迁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目标; 2.重视公众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全程参与,拆迁透明化、公开化; 3.补偿安置的价值标准是到达恢复拆迁人的住房、生活水准并能够使他们享受到搬迁所带来的利益; 4.拆迁应做到程序、补偿、评估公正; 5.政府应作为主导,以为人民效劳的态度来确保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矛盾能够得到及时彻底的解决。 第二篇: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四十多年来,通过执行劳动教养法规,实施劳动教养制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事业的全面开展。 从目前来看,我国劳动教养法规不够完善,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有人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应予以废除。但对于劳动教养制度是否废除,应客观地分析,它自产生以来,为我国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以及社会稳定、经济开展都做出了不可抹灭的奉献,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是根据政治经济及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而产生的。由于治安处分条例的处分较轻,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如不实行劳动教养,极有可能成为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后备力量,无论对于失足者的挽救,还是对于社会的稳定都是极其不利的。四十余年来,它已成为我国治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目前尚很难被其它制度所取代。尤其在社会治安形势仍然异常严峻,劳教人员构成越来越复杂,99年底又开始收容“法轮功〞劳教人员等现实面前,必须进一步加大劳动教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教养制度,更大程度地发挥劳动教养法规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而不是简单地加以否认。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四十多年来,通过执行劳动教养法规,实施劳动教养制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事业的全面开展。 一、我国劳动教养法的渊源 (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实施的法律法规。这种立法虽然规格较高,但从立法形式上看,却属附属立法,有关劳动教养的决定散见于其它立法中。这类法律法规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第30条和第32条的规定,以及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 (二)由国务院公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纵观现行劳动教养立法中,这类行政法规是标准并直接指导劳动教养工作的主要法律架构:是有关劳动教养立法中最核心最根本的局部。它们有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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