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XX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问题及对策研究XX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内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项重大变革。此项制度改革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2023号文件,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更能表达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因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25亿多亩林地,关系到9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对于林权制度国外很早就有研究,而对于中国的林权制度现在正在改革试点过程当中,青海就是其中之一,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2223年开始在XX县区试点以来,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1个县,试点类型由农业区向草原延伸,但是在集体林权的改革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比方当前营造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群众积极性不高,生态公益林建设缺乏开展后劲,进展不平衡、根底工作不够扎实、产权流转机制不健全、资产评估机构亟待完善、林业产业受到抑制等问题,所以本文就从青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和现状,改革面临的问题,难点以及相应的对策进行分析,使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发挥到极致,真正的为农民带来效益。[关键词]:林权农村根本经营制度产权流转农业效益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实践中,人们习惯于把农村土地单纯理解为耕地制度,而无视了其中还包含着的林地制度[1]。而事实上,林地的产权属性和耕地一样,都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在农民的生计经济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土地利用角度来看,如果说耕地能够直接满足人们的“吃饭〞问题的话,那么林地那么可以解决社会的用材和维护生态平衡问题;林地经营本身具有经济、社会和生态三重效益,对于一些“靠山吃山〞的山区农村而言,林地生产资料的重要性甚至第2页共30页超过耕地。据有关部门的权威测算,我国农村集体林业资源总经济价值至少高达2万亿元以上[2],其中经济林和竹林占90%以上,在中国林业资源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1]费孝通。从沿海到边区的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40页。.[2]参见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资源清查队。中国森林资源报告(1998—2022)。这个评估结果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计算的,目前林业资源已经大幅升值了5至2023倍。在中国现有的土地面积中,耕地约有18亿亩,而林地却有43亿亩,相当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