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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纠风
工作
年度
意见
市纠风工作年度之意见
文章标题:市纠风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纠风机构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作用和依法监督水平,促进纠风工作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标准。
第二条纠风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齐抓共管、纠风领导组组织协调、群众监督评价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那么和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通过长效治理措施,实现政风行风的逐步好转。
第三条市纠风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安排部署、考核评价。听取纠风办公室的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和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决定涉及纠风工作的重大事项。市纠风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及市监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监委、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农业局、经贸委、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劳动局、民政局、中小企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晋中日报社。其中,教育、卫生、交通、农业、经贸五部门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效劳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等常规性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监察、审计、财政、物价为综合性监督部门,其他成员单位为相关工作配合单位。
第四条市纠风领导组实行分工负责制。组长市长负责纠风全面工作。副组长:市纪委书记分管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案件查处工作;政府副市长分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和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政府秘书长分管纠风领导组公文审核、会议组织、总体工作安排、表彰奖励等事项的把关;市监委主任分管纠风案件查办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相关的专项治理工作。以纠风领导组发文,涉及工作安排部署、年终表彰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由组长市长签发;政风行风评议和专项治理协调事项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案件查处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领导组各成员应高度重视纠风工作,从不同角度,不断地对纠风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领导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市纠风领导组每年召开二次领导组会议,领导组会议由组长确定,参会人员为纠风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领导组会议主要听取纠风办关于年度工作情况和领导组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审定涉及奖惩、建章立制等重要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领导组会议,以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市纠风办公室为市纠风领导组的综合办事机构,以市纪委监委纠风室为依托,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常委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纪委监委纠风室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对县级纠风工作、市级各专项治理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综合考评,负责制定纠风工作规划、方案收集和反响工作动态办理和处置相关文书等日常事务完成省纠风办、市纠风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风案件。
第七条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效劳中的不正之风、公路“三乱〞、农民负担、企业负担为纠风工作的五个常规性治理工程。根据纠风工作总体部署分别实施专项治理。各专项治理工作由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农业局、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共同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对自身承担的专项治理任务进行具体安排、组织检查、总结报告工作。通过查纠、整改问题,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专项治理办公室在分管业务工作副市长的领导下,在纠风办的综合协调、催促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应组织一至二次专项检查,定期向纠风办报送季度、年度工作情况书面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手段,是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在市纠风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纠风办承担。各参评部门行业要按照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政风行风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行业分阶段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要本着注重效果、提高质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解决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宗旨,逐步提高市县各部门行业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文明效劳质量。
第九条市、县纠风办应标准化开展纠风工作,实行依法监督。纠风办负责处理具体工作事项。属重要事项的,要分别请示领导组组长和分管副组长,经领导同意后付诸实施;属一般工作事项的,由纠风办主任、副主任集体讨论。纠风办文件由主任审核签发,分送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信访举报件由主任阅批,一般信访件转各县区、市纠风办和市直有关部门查办,重要信访件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纠风动态由市纠风办副主任审查把关,纠风案件的查处按纪检监察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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