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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
节能降耗
预警
实施方案
市政办节能降耗预警实施方案
2023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确保“十二五〞节能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市关于迅速组织开展节能预警调控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能降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预测预警,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责任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二)目标任务
1.节能目标。2023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9%(比202223年,下同),到2023年下降18%;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1%,到2023年下降19%。
2.调控任务:据测算,上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2223年仅降低2.1%,要完成全年目标,下半年必须降低5.6%,减少能耗4.73万吨标准煤。一是调控节能:8—2023月份要节能32488吨标准煤,二是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管理来实现节能量14912吨标准煤。
二、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协调推进原那么。将做好节能预警调控与调结构、转方式、促开展有机结合起来,在确保节能目标不折不扣完成的同时,努力降低调控所涉及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那么。市政府对全市节能工作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节能工作负总责,经信、统计、发改、住建、水务、交通、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指标的预警工作。
(三)坚持依法处置原那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严格遵守节能政策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节能目标的完成。
三、调控重点和调控方式
(一)调控重点
1.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2.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企业;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4.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5.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
6.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方案的,也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
7.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或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
8.小化工、小火电等“五小〞企业。
(二)调控方式
对高耗低效及列入调控预案的企业,在调控时采取检修、轮休、限电、限产、停产、关停等调控措施。
四、调控程序
(一)市经信局、统计局和节能办根据每月全市经济、全社会用电量、能耗总量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
(二)根据分析结果,对出现能耗异动情况的镇街和企业,市节能办通知有关镇街、企业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有关镇街和企业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供电部通过供电杠杆具体实施调控措施。有关镇街和企业按月向市经信局、统计局和节能办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市节能办将及时解除预警。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统计局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根底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提报统计资料,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节能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加强预测预警工作。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工程能耗情况的调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每月向市节能办报送新投产高耗能工程产量和能耗情况。
(三)落实部门责任。限电工作由供电部门负责实施。供电部要严格按照调控方案落实限电措施,市政府电管办严格监督。节能办和统计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严密监控调控效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发改、住建、环保、电力、金融等部门,在工程审批、信贷投放、电力供应等方面进行控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督查科要加强对节能预警调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加强对供电部、电管办落实调控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局、统计局和节能办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预警调控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各镇街和企业都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方案顺利实施,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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