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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办事处
换届选举
指导
方案
办事处换届选举指导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蒙发[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现就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原那么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根本方针,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选出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履职能力的人大代表。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的原那么是。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的全过程都要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决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开展道路。二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发动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部署,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我办事处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自2023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2日-2023年11月16日)。
1.建立选举机构(2023年11月14日前)
庄周办事处成立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选举工作组,其组成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小组,并按实际情况划分假设干个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小组的选举活动,负责办理有关选举具体事宜。
2.培训选举工作人员(2023年11月16日前)
办事处2023年11月16日前举办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对办事处各单位从事选举工作的人员、各村村民小组长和文书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参与和负责换届选举的同志熟悉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那么的具体规定,掌握选举的法定程序,能够及时处理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分配代表名额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分配办事处的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结构比例,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非中共党员不少于35%,妇女代表候选人应不少于25%,连任人大代表可占30%左右。按照“两升一降〞的要求,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上届要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要有所上升,党政干部代表比例要有所降低。
4.深入开展换届选举宣传活动
要从换届选举不同阶段的内容和特点出发,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要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标语、专栏、墙报等多种形式和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使广阔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任务和要求,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第二阶段。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2日)。
1.选区划分(2023年11月18日前)
根据选举法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庄周办事处党委按照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选区的划分综合考虑到便于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按照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那么,每一选区安排选举名代表。
2.选民登记(2023年12月2日前)
在我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备选民资格的公民,都应参加选举,并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计算18周岁的时间以县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日为准。我县的选举日拟定为2023年12月28日。选民登记的年龄为1993年12月28日以前出生的有选举资格的公民。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原患精神病或其它疾病无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经治疗后可以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以及新迁入的选民,予以登记;对原已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对死亡、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其它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人,从选民名单中删去。
每次选民登记时,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登记一次。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一般只在本单位或所属地的选区登记。城镇其他居民、下岗分流职工和农村村民,都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县直机关派出机构(单位在庄周办事处、隶属关系属县直)的工作人员,在庄周办事处的选区登记。
已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及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劳动教育、监视居住等人员如何登记问题,可按照省选举实施细那么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要做好流动人口中选民登记的联系、协调工作,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外聘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庄周办事处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在庄周办事处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选区登记并参加选举,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原籍登记并参加选举。庄周办事处在外务工、经商或工作一年以上而户口没有迁出的人员,原那么上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经登记确认后的选民名单应在12月2日前,由选举工作组在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进行选民登记后,办事处选举工作组及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以审查选民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标准,以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为重点,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选民登记工作的质量。
第三阶段:推荐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2023年12月3日-12月18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工作组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人大代表时,县级和办事处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的根本条件。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公民,拥护党的根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力;具有一定的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职务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和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能够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效劳。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均按选区提名产生。推荐单位负责介绍候选人的政绩表现,推荐理由。10人以上联名提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自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政党、团体和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应一起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推荐结束后,各选区将推荐出的全部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情况,如实上报选举工作组,不得随意调换或增减。选举工作组于12月10日前分别在各选区内(按姓氏笔画)张榜公布全部代表候选人名单。
在推荐代表候选人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要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按照法律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如果被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以上,由选举工作组交由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经过屡次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可以进行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于12月18日前,在选区内以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同时,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和召开选举大会的地点。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由选举工作组统一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及时纠正候选人拉票、贿选等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第四阶段:选举县人大代表阶段(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8日)
1.选举县人大代表(2023年12月19日-12月28日)
按照省、市要求,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确定之后,办事处选举工作组要安排各选区于2023年12月23日前组织县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增强代表候选人对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
办事处选举工作组将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投票地点、选票设计、票箱设置等方面统筹安排,组织投票,依法进行差额选举,确保投票选举依法有序进行。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要制订选举方法,由选民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监督选举和计票工作。各选区投票结束后一次计票,并当日公布选举结果。
投票形式,庄周办事处选区主要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的形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流动票箱组织投票。对采用流动票箱组织投票的,办事处选举工作组派出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流动票箱投票工作,选票、票箱、名册分别有专人负责,切实加大对流动票箱的监管力度。
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发动选民积极参加投票,争取到达较高的参选率。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代为投票,但应提前向办事处选举工作组和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汇报,并填写委托申请。受委托人凭委托人的选民证和委托申请或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投票选举由选举工作组或由选举工作组委派的选区工作小组主持。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主持本选区投票选举,也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写作,但不能委托候选人填写。
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区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中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中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中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中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中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所发选票的三分之一。
投票选举时,主持人应向选民报告本选区的选民人数,参加投票的人数和委托投票的人数,宣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说明应选的代表名额、投票的方法和本卷须知,然后当面检查票箱,依次投票选举。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和负责选举的人员清点核对收回票数,作出记录,监票人签字,主持选举的人根据选举法及选举实施细那么的有关规定,确定投票是否有效,并统计得票情况,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办事处选举工作组根据选举法确认各选区的选举结果后予以公布,汇总填写好县人大代表登记表、选举结果报告表和选举工作总结报送县选举委员会。
2.代表资格审查
选出的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报请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
确认后的县人大代表由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