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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内
管理制度
范文
内控管理制度五篇范文
第一篇:内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方法,标准、有序地开展金融统计工作,接受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制定本单位的金融统计制度和方法,领导、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工作。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单位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依法向人民银行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统计制度和统计资料。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统计调查,组织开展本单位同意调查、分析和预测。组织开展本单位统计法规和统计质量检查,对专兼职统计人员实施培训。依据本单位会计科目、账户信息、根底信贷台账等资料,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据和报表,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八、
九、
十、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标准使用和管理金融统计数据系统,保证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平安。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金融业务资料,询问情况和查阅原始资料。
十一、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有权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十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xxxxxxxxxxxxxxxxx公司xx202x年xx月
第二篇: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系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局部。完善而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有利于落实单位经营自主权;有利于加强单位经营管理;有利于贯彻单位内部经营责任制;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促进会计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有利于保护单位财产的平安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定的制定,参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标准----根本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管理要求,目前先制定了货币资金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本钱费用控制、存货控制、固定资产控制、担保控制等控制标准,剩余的有关内部控制标准也将随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逐一补充。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内部会计控制标准办理相关业务。西安中轻造纸机械集团轻工业西安机械设计研究院西安造纸机械厂二0一一年八月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货币资金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平安,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标准----根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各单位。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平安完整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财务部门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督。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单位每项资金使用最终须经法人代表批准,财务总监、负责人等审签,出纳人员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经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性质或金额重大的,还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三〕支付审核。审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企业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等相关负责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第八条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第九条单位财务部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第十条单位财务部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一条财务部门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第十二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第十三条主管财务的领导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对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四条单位开户银行的定期对账单,需经财务负责人核对签字前方可报出。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那么制度的规定对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和报告。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第十六条财务部应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置、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十七条因填写、开具失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预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第十八条财务部应当设立专门的账薄对票据的使用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人名章和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十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进行相关登记。内部会计控制标准-----采购与付款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标准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过失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标准------根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单位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假设发生外购效劳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的单位。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都需建立明确的标准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督。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给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查;
〔四〕采购与验收;
〔五〕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鉴于单位本部及下属部门目前人员精练的状况,上述岗位事项在相关部门间可交叉监督兼职,但绝对不允许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第五条单位本部的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不含装备类资产〕低值易耗品及零星物品的采购,生产车间、工程部设计室负责产品生产、外协加工件的材料、半成品的采购。第三章请购与审批第七条采购资金的申请与支付按货币资金标准要求执行。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按季编报低值易耗品等办公用品采购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送财务部。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工程,也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第四章采购与验收第九条负责采购的部门对采购方式确定,供给商选择、验收程序及计量方法等有明确的要求,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使用要求。第十条负责验收的人员必须对所购商品进行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相关凭据上鉴证,做好相应的账薄登记。第十一条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甚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部门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五章付款控制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货币资金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第十三条财务部审核人员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标准性进行严格审核。第十四条发生预付款项,财会人员应对照合同、协议及时催督经办人,定期与供给商核对账款,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负责分管财务的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财务账目及相关商品采购合同、库存余额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第十六条采购组织部门对已执行的合同,协议等单据、凭证、文件要妥善保管,严禁未经许可随意销毁。内部会计控制标准----销售与收款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标准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过失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标准―――根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单位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单位提供效劳并收取价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厂、院、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和下属单位有销售业务的相关部门。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建立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督。第六条本单位的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分别在相关的部门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上述岗位不允许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全过程。第七条销售部门的销售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其业务在严格的授权批准权限内按相关的程序,责任进行控制。第八条财务部门的收款人员〔出纳〕严格按照货币资金标准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第九条负责物品销售的审批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第十条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或领导报告。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第三章销售和发货控制第十一条销售部门对其业务要有明确的责任制,每一年度应有预算、目标。第十二条销售部门对单位商定的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付款政策应严格执行。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在选择客户时,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第十四条负责销售和发货业务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销售谈判。销售合同订立前,单位应指定专人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在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别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合同订立。经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的订立应征询法律参谋的意见。合同审批。在单位销售合同审批制度标准下,审批人员应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组织销售。销售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方案,向发货部门〔或岗位〕下发销售通知单,同时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并经审批后送财会部门,由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发票通知单向客户开出销售发票,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别离。组织发货。发货部门〔或岗位〕应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等进行货物的发运。第十五条销售、发货部门〔或岗位〕对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合同,销售方案,销售通知单,发货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