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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论新农村构建形势下生产资料多元监管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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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农村 构建 形势 生产资料 多元 监管 模式
论新农村构建形势下生产资料多元监管模式 。建设和谐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模式的比较,分析了政府主导型监管行为与收益的“弱相关、不规那么相关〞、第三部门监管行为与收益的“强相关、正相关〞和市场监管行为与收益的“强相关、负相关〞。最后,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背景,构建了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监管模式,实现监管行为与收益的“协调、可持续的正相关〞。 关键词: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比较研究 新农村建设中,要想实现农村的和谐开展,真正做到以农民为本,以农业为基,以农村社会和谐为最终目标,必须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力度,务必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保护农民利益。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渔机渔具,这些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农资的质量、数量、价格、效劳的上下直接影响农民的利益;第二,建立生态绿色农业,保护农业弱质产业的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农产品的质量,因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好坏影响初级农产品的质量。 比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它的质量上下会大大影响动物的肉质的好坏;第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可持续开展。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农业的可持续开展,因为农业生产资料如一些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使用,会对自然生态产生影响,可能会影响到生物种类、质量、数量等,甚至会导致生物的变异,危害生物伦理和生物种的多样性;第四,实现食品平安的源头控制。食品平安问题已经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比方非典、禽流感、苏丹红等都与食品有关。而食品平安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从农田带餐桌整个过程,很多食品平安问题是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不合格或不正确使用导致的。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反思、重构以往的监管模式,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有效监管。 一、动态契约理论——从传统社会契约论到动态的社会契约论 传统的社会契约论构建了“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的两元架构,随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开展变化,两元架构下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于是社会对社会结构提出了新的需求,动态的社会契约论也就应运而生。动态社会契约论包括两层内涵:一方面,人们将局部权力让渡给某个主权者——即政府(国家)。由于社会情形的变迁,又将局部权力让渡给第三部门组织;政府为了保障人们的平安、自由、正义、公平、秩序、效率,也将一些人们让渡的权力,让渡给第三部门组织。另一方面,第三部门——社团既是其成员缔结契约的结果,又是人们与政府缔结契约的结果,因此在其社会与契约关系中,根据社会地位(角色)即身份不同,分别施加不同的影响,即保持人们交易过程中的“校正公平〞。动态的社会契约论以新自然法思想与社会连带主义思想为底蕴,弥补了社会契约论的缺乏与契约自由的流弊,构建了从政府、个人的二元社会主体结构到政府、社会第三部门、个人三元社会主体结构,并且形成了三元互动结构下权利形态:第一,以人们手中掌握的不断缔约能力——即宪法上规定的结社权,不断对政府(国家)施加压力,迫使各国政府不断改善,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第二,使公共利益的单一代表制(政府)转化为公共利益的多个代表制(政府、社团、个人),形成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有效竞争机制;第三,社会第三部门主体藉此取得合法权利,能够增强其成员收集信息的能力,强化其判断力。社会动态理论确实立,从自然法、契约论的角度论证了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政府主体监管、社会第三部门主体监管、市场主体监管进行合理的产权配置的理论根底。农业生产资料监管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它的供给主体可以是政府主体,也可以是社会第三部门主体和市场主体,使它们在三元互动格局进行有效的竞争,并形成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多元监管模式。 二、监管模式比较——三元主体下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分析 2.1主导型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本钱收益的“弱相关、不规那么相关〞 新农村建设中,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关系到农民利益的保护,关系到绿色生态农业的建设,关系到弱质农业的开展,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和谐、可持续开展以及食品平安源的控制。所以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这一(准)公共产品领域,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政府公权力是必须涉入的,运用政府公权力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方面具有天然的本钱优势。因为政府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是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它的资产专有性程度高,提供替代产品供给的本钱代价高昂,并且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权威性;假设由私权利主体在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立法、执法、司法方面供给,它的经济本钱、社会本钱是巨大的,不能发挥政府供给的规模本钱优势、政府公信力优势,也必将造成社会监管本钱的增加。 由于政府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可能出现政府监管失灵、低效问题,导致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社会本钱增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第一,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产权难以界定清晰,而产权不清晰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政府官员在缺乏有效的鼓励制约机制下,很容易被农业生产资料利益集团“捕获〞,可能出现权力异化、出租和寻租,出现政府监管行为与监管收益的“弱相关和不规那么相关〞的现象,导致政府监管行为违背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二,政府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单一供给模式,农民对监管制度没有可选择性,政府在没有相应竞争压力的情况下,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致使行政监管的效率低下,不能及时满足社会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需求,出现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不均衡。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在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不均衡的情况下,增加整个社会的交易本钱;并且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直接关系地方经济利益的得失,使得地方政府对新制度抵抗、修正,阻碍新制度的实施,社会资源会产生巨大的浪费;第三,政府监管的本钱巨大,导致政府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有效监管。因为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而受监管主体在技术上往往拥有信息优势,政府要想对受监管主体有效监管,必须在相关的技术、专业、行业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精力,直接增加政府监管的组织本钱。甚至,政府考虑到财政预算,监管的本钱收益,不愿意提高监管能力;第四,政府监管行为的单方性、强制性、刚性,导致行政监管行为的不易接受性,受监管主体可能会对监管行为不服,导致监管执行困难,增加行政的执行本钱,也会引起不必要的争端,增加社会的诉讼本钱;并且政府行为的单方性,信息不能在政府、受监管主体和农民消费者之间有效沟通,致使制度供给的非合意均衡,出现“零和博弈〞和“负和博弈〞,政府监管达不到“帕累托最优效果〞。 2.2根底型监管模式:农民监管本钱收益的“强相关、非正相关〞 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农民都可以成为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主体,其中农民与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利益关系最大,所以主要分析农民监管模式。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的监管行为和监管收益是“强相关〞,他们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动力最强,呼声最大,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对相关主体施加压力,通过公民的投票权、结社权推动国家、第三部门的监管,他们是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根底力量;农民代表的利益主体最广泛,利害关系最明确,他们可以通过购置指数对受监管主体的经济利益进行影响,使受监管主体认识到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关系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利润;农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实现对受监管主体的监督,加大受监管主体的时机主义行为的本钱,使他们在巨大的经济本钱压力下标准运作。 虽然农民监管行为和收益“强相关〞,但不一定必然促成“正相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农业生产资料供给者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他们和农民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民获得农业生产资料信息的本钱高昂,也不可能在购置农业生产资料时收集所有相关的信息;另外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特点,普通农民也不具有收集、分析、判断的能力,并且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的本钱巨大;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隐患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如果这也需要农民自我鉴别,不具有可操作性;农民提起农业生产资料诉讼,面对的是实力雄厚的企业,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举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农民在举证方面也很困难,增加了农民的诉讼本钱;农业生产的战略地位,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危害后果不堪设想,这些都论证了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社会本钱巨大,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利于保障农民的根本权利。 2.3主体型监管模式:第三部门监管本钱收益的“强相关、正相关〞 第三部门是指,以供给准公共产品为主要取向,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不具有强制性,实行自愿和自治式运作,独立于政府主体和私人主体之外的民间组织机构。[3]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准公共性,它的设立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以社会整体利益优化,主要供给准公共产品,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既没有私人主体的唯利性,不象政府那样具有超市场性;第二,非强制性,即完全用政府机器的强制力量来开展活动,也就是说,它主要是靠自愿和自治的方式来运作;第三,民间性,即它在法律地位上是不能是政府的附属物,在人员任免上不能是政府编制,在业务活动上不能是政府命令或包办,即它必须同时既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又独立于私人部门之外,以保证它的管理标准、公平、公正,平衡协调政府和私人之间的关系,使它的管理更有可执行性,可接受性,促成监管行为与收益的“强相关〞;第四,专业性,农业生产资料的信息具有较高的技术性、专业性,而且受监管者总是具有信息优势,需要第三部门具有专业性,能在相关的专业、行业、领域提供专业的效劳,平衡各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并且第三部门是公益组织,它代表相关利益群体的公共利益,能更好的协调政府、受监管主体和公众的利益关系,促使第三部门的监管行为与监管收益“正相关〞。 第三部门所具有的特征,使它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时具有公正性、互动性、可接受性、专业性、参与性和开放性,降低具体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社会本钱。第一,第三部门具有民间性和准公共性,可以通过参与机制,运用利益代表和利益表达的方式来影响国家立法,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立法、执法、司法本钱。第三部门的参与,促成了政府、受监管主体、农民之间的互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使国家在进行农业生产资料的立法时,充分考虑了其他监管主体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增加了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立法的科学性;第二,第三部门在提供技术、质量、性能和标准方面的专业、中立、公正,提高了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权威,增加受监管主体对监管行为的接受程度,使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规定利于执行,减少了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执行本钱;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立法的科学完善,执行的可接受性,减少了监管方面的纠纷,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本钱,减轻国家司法资源的压力;第三,降低社会的交易本钱。第三部门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多元性和参与性,可以在政府、消费者、受监管主体之间搭建了信息平台,农业生产资料信息低本钱的向公众公开,消费者易于收集、分析、判断农业生产资料信息,相关主体在较低的信息本钱下进行交易,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交易的契约本钱,增加消费者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信心指数,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增加社会的经济收益;第四,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制度的供给、变迁、创新的本钱。由于政府、第三部门、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势必出现有效的竞争格局,在巨大竞争的压力下,增强了供给主体的创新动力;三元监管主体之间是合意均衡,信息合理高效流动,监管制度更易于实现相对均衡,加快制度变迁的周期,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的制度变迁本钱。 三、监管模式整合——政府主导下多元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的构建 3.1政府主导下多元监管模式:监管本钱收益的“协调、可持续正相关〞 通过对以上三种农业生产资料监管模式的比较,可以构建出一种政府主导下多元监管模式,它是一种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个人资源的综合性监管模式,是以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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