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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科学定位 优化环境 构建多元供给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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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科学 定位 优化 环境 构建 多元 供给 体系
科学定位 优化环境 构建多元供给体系   :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建设是一个根底工程,搞好根底工程重要的是要构建多元供给主体、科学定位每一供给主体和优化供给主体环境。  关键词: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23)03-0071-03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农业根底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新格局。统筹城乡开展,建设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一个重要而迫切的根底性工程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完善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是农村经济开展的根底,是农村社会事业的标志,是农民生活富裕的保证,更是农村大开展大繁荣的根底。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从方案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体制到改革开放后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农村税费改革到取消一切农业税费,农村经济的开展都是飞跃性的促进,但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建设仍然与新农村建设的现实相差甚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单一,即地方政府的一元供给;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并且存在严重的“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各级政府作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其供给责任不清,致使“越位〞现象严重;基层政府由于事权与财权不对称,财政收入严重缺乏,上级政府转移制度不健全,因此,导致供给主体“缺位〞,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同时在快速工业化的过程中。一些基层政府在政绩最大化目标鼓励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较多,使公共产品的无效供给泛滥,“错位〞由此形成。不消除这种缺乏,建设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就不可能有和谐农村的新面貌,也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一、科学定位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构建公共产品多元供给体系    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错位〞、“越位〞、“缺位〞现状,必须从培育强大的供给主体开始,构建一个主体多元性、纵横有序、功能和谐的科学体系。从横向上讲,主要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市场中的企业、私人合作。构建一个以政府供给为主体,非政府组织供给为辅助,市场化供给介入的供给体系,形成覆盖全面、供给完善、多元供给并存的格局。不同属性供给主体定位明确,相互竞争,相互促进,才会极大地提高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的需求。    (一)各级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主导者,发挥主体作用  公共产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非竞争性、非排它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性将仍然长期存在,同时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现实根底——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缺乏,“错位〞、“越位〞和“缺位〞突出现象,决定了各级政府必须成为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发挥主导性作用。其主导性必须表达在:其一,政府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长期以来,由于以城市为中心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形成了城乡别离的二元化供给格局,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缺乏,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消除这种城乡二元格局,建设新农村,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供给主体的责任。这既是政府对长期历史欠账的弥补,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必然,更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其二,建立中央、省、市、县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格局,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责任。凡属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如义务教育、方案生育等;凡属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应由省市县地方政府承担;凡属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应由省市地方承担为主,中央政府参与为辅。其三,政府要承担农村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非政府组织供给主体的效劳者和培育者的责任。在从方案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中,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管制特色和全能政府特征仍然较为明显。立足这一现实,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就要通过各种制度和政策的制订和完善,来鼓励推动市场化的主体企业和私人、非政府组织积极介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使他们开展壮大起来。同时转变管理被管理、管制被管制的观念,树立政府与其它主体是合作关系、伙伴关系、效劳与被效劳关系的新理念。    (二)市场化供给:公共产品供给的竞争者,发挥促进性作用  政府作为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存在着“政府失灵〞问题。市场化供给是解决政府失灵的最优途径。所谓市场化供给就是改变政府的直接供给和生产,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和私人投资者,通过市场竞争打破政府垄断,提高供给效率,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政府不能推卸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责任。但政府决不是农村公共产品唯一的供给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由市场化供给理论上是成立的,实践上是可行的。市场化的供给给予公众“用脚投票的时机〞,使公众自主选择公共效劳主体,通过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效劳质量。  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引入市场竞争方式实现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降低公共产品供给本钱,提高政府的公共效劳效能。首先,对根底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垄断行业实行两分制。即将行政垄断行业划分竞争性环节和非竞争性环节,对于竞争性环节,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对于非竞争环节,应该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出租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市场价格和竞争机制。其次,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模式的多元化。政府通过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那么,采用包括民间投资、吸引外资和BOT、债券融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产权多元化或民营化,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产,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再次,政府应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快农村公共根底领域股份制改革(非国有经济的参与),降低非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股比例,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形成分散的股权结构,构筑多元化产业格局与市场竞争格局,最终打破公共产品政府单一供给体制,实现有序的市场竞争。    (三)非政府组织:最有活力的供给者,发挥导向性作用  非政府组织(NGO)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开展中蓬勃开展。在我国农村的改革开展中应运而生的农民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各种基金组织等也可以看作是第三种力量,是非政府组织,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在自愿、联合、共享、互助的根底上提供一局部农村公共产品,为农民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效劳和信息效劳,逐渐成为未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主体。改革开放实践证明,农村非政府组织也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者。  农村非政府组织一般是农民自愿联合的根底上形成,因此。与农民关系密切,最了解农民的公共需求;非政府组织的成立以一套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为支撑,能较好表现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特别是在社会转型进程加快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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