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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搬迁
裁决
申请书
新编
搬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址:××市××街××号。被申请人:×××,男,××岁,×族,某市工具厂工人,住所地址:××市××胡同××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拆迁补偿问题经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特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裁决。请求事项:
1.裁决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三居室一套;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人民币××××××元人民币;
3.裁决被申请人在某区××号院平房×间内周转过渡。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取得贵局核发的“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于××××年×月正式开始拆迁工作。被申请人在拆迁范围内某胡同××号有私房×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由被申请人自己居住。另经调查查明,被申请人在拆迁范围外某小区××号楼承租公房二居室一套。
拆迁开始后,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为其产权调换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后又提出补偿××万元人民币,申请人认为其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拒绝。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新建某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含公用面积)的三居室一套与其进行产权调换,但被申请人以面积太少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能达成拆迁协议。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申请人为其提供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人民币××××元人民币,由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正在建设过程中,因此请主管部门裁决被申请人暂时在周转房内周转过渡,待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后再迁入新房内居住。
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支持申请人的要求。
此致
某区房地产管理局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年×月×日
第二篇:中止裁决申请书XX县区房管局:
山东堪舆置业与我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贵局业已受理。在拆迁行政裁决期限内,我们被拆迁人通过调查得知,本拆迁工程的鄄拆许字(2023)第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在颁发依据和程序上均不合法。我们依法向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该拆迁许可证,XX县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7日接受我们的起诉状。
我们认为,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是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如果拆迁许可证违法或者被依法撤销,将直接导致无法进行行政裁决。本行政裁决需要以XX县区人民法院撤销拆迁许可证的判决结果为依据。我们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
(二)项之规定,特申请中止裁决。望准许答复。
申请人:
第三篇:行政裁决申请书行政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曾桂英女19xx年x月x日450xxxxxxxxxxxxxxx
(全部人的信息)
以上均为普通农民、西明一队“出嫁女〞
户口所在:均在中国广西XX市XX县区西明村一队
被申请人:XX市西乡塘西明村一队
申请人代表:
曾桂英女19xx年x月x日450xxxxxxxxxxxxxxx西明一队人
号码:1587714699
3(其他几位阿姨的信息)
请求事项:
第一,请求依法裁定,全部申请人,在西明一队“国家征地补偿〞事件中,享有“出嫁女〞
确实的受补偿权益和地位,西明一队、西乡塘街道办应当给予成认和积极配合;第二,请求依法裁定,西明一队、西乡塘街道办关于“出嫁女〞问题的严重处理不当;第三,依法请求裁定,申请人的“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的落实,由西明一队负主要责
任,落实归还申请人每个人的合法“出嫁女〞权益。每个人两项费用共计50000元人民币。由XX县区人民政府、西乡塘街道办事处共同监督实施。
事实与理由:
国家征地补偿涉及的“出嫁女〞问题已经被XX县区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落实解决,出嫁女“问题〞处理方法。方法明确指出,要尤其妥善处理好“出嫁女〞的安置和自谋职业问题。
直至目前,西明一队征地已经结束,征地补偿也已经下发完毕。但是唯独西明一队“出嫁女〞,即申请人全体,未获得任何的、应得之补偿。
鉴于权益的受损和不合理待见,申请人代表走访了生产队、生产大队及西乡塘街道办询问相关问题。均得不到正面、有效答复和解释,一直相互推诿、等待,使得申请人蒙受了极大不公。附件为走访记录复印件及申请人相关材料证明。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权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2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等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结合“出嫁女〞问题处理方法的行政指示,申请人享
有至少的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理所应当。
申请人出嫁的事实并没有影响到申请人对于村集体的义务履行。例如村集体活动的经费筹措等,申请人都尽力配合。基于义务的履行和户口的事实,申请人理应享有受补偿的权利。但是目前却一直被盛行的、缺乏公平的、封建落后的旧“村规民约〞牵绊和歧视,直言“出嫁女〞不该享有这样的权益,认为这是背叛和脱离。而正是这样的歧视,直接侵害了妇女根本权益,和作为妇女的根本人权,用强加的歧视,来否认弱势群体的实际集体奉献。
国家征地补偿是稳定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国家与基层自治集体的关系更是敏感神经。国家、政府支持和理解自治单位的方法,但也明文确定自治单位应该受到政府的指导和规划,并且要服从法律法规要求。这就是政府征地之所以及时有效的原因。这将涉及国家征地本钱问题。试想,村生产队利用户口的因素,可以合法合理取得国家征地补偿,但却假报户口数量,或者依据户口数量,漠视、隐瞒、蒙骗户口人员,把从上级合法取得的利益不完全地下发,这与夹带私逃有何差异。无视法治,无视政府政策规章,漠然自治,用本位主义打压真理和公正,妄图将公共权益私化和集中,必将酿成危机,积累厚重不安。而这正式目前西明一队正在试图隐瞒的真相。
利用政府的支持和对于政府的服从,坑害了最下层普通百姓的权益,这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国家所应该支持和提倡的事实。这不仅有损国家根基,更直接破坏国家建设,恶劣地谋得国家补偿,将增大国家征地本钱,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破坏社会稳定和团结,埋藏深重的不和谐因子,造成与主流价值观背离的社会冷漠和仇视。
现在,申请人“出嫁女〞问题已然将要成为“遗留问题〞。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相思湖办事处“出嫁女〞问题处理小组的解释和承诺,“出嫁女〞问题一定解决,不会因为小组将要面临的解散而丢弃遗留问题。他们同时指出,这有待小组对于你们所提交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承诺,只要户口挂在当地,就理应得到补偿。那么申请人只好等待、等待和无限等待。这不是不信任的问题,而是一个完全可以把未知加以明确的问题。申请人“出嫁女〞权益到底何时告解。有无专人负责和跟紧。如果这样的问题得不到明晰,出嫁女权益也就只是征地求得稳定的幌子,公民离去的陪葬而已。
西明一队生产队是村集体的公权力代表,转接国家征地补偿事宜,在一定程度上是村民实质的“父母官〞,政府较为尊重他们的意见,为的是基层稳定。来自国家的征地补偿款将转经他们的批准和确认,款目也由他们确定,政府从事执行拨付。谁应该获得补偿,简言之,都由生产队说了算。
而事实是,不管是基于“村规民约〞的歧视或是某些生产队个人的别有用心,申请人的出嫁女权益已经在事实上被漠视。申请人需要的是一份关于身份的证明裁定,这份证明已经在公安部门档案中,在国家的保护下成为铁的事实。而XX县区人民政府相思湖办事处“出嫁女〞问题处理小组竟然可以将这么简单的事实,用“留待调研〞来解释,这是侮辱智商还是否认公安部门档案权威。
申请人需要的是和平解决出嫁女问题,寻求常规途径,还得一份公正。而申请人最关键的受伤是西明一队,对于申请人“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的零考虑、零操作和零补偿。根据西明村一队征地补偿的人均补偿数值标准,考虑其他村民的心理因素,申请人争取地是一定意义上的公正而非单纯钱财。对于“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每个人50000元的总计,已经是最低地、适宜的范围。鉴于这样的数值,村民和出嫁女都必然产生回报平衡,不会产生多余情绪和不公。
人间正道是沧桑,申请人争取“出嫁女权益〞至死方休。而其实申请人只是乞求上级政府关于申请人“50000〞元的合法确认罢了。依法请求裁定,申请人的“安置费〞和“自谋职业费〞的落实,由西明一队负主要责任,落实归还申请人每个人的合法“出嫁女〞权益:两项费用共计每人50000元人民币。由XX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共同监督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出嫁女问题解决方法,此特提请政府行政裁定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曾桂英等全体“出嫁女〞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裁决申请书样本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XX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法定代表人:徐卫职务:主任
所在地:XX市苏锡西路179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孟新华
工作单位:XX市朝阳房屋拆迁职务:工程负责人 :15335206385
姓名:陈燕萍
工作单位:XX市朝阳房屋拆迁职务:动迁员 :1585277720233
被申请人:姓名:钱玉琴性别:女
出生年月:1947年11月8日
户籍住址:XX市华庄街道双茂村席家庄15号实际居住地:XX市华庄街道双茂村席家庄15号姓名:潘梦伟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9年2023月9日
户籍住址:XX市太湖街道朝阳新村3号20232室实际居住地:XX市太湖街道朝阳新村3号20232室请求事项:
请求对XX市华庄街道双茂村席家庄15号户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依法裁决。
事实与理由:
依据XX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锡政拆通(202223第19号)房屋拆迁通知书,对定点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
迁。
XX市华庄街道双茂村席家庄15号,建筑面积:189.63
㎡,产权人潘伯兴(亡)。该户有一张户口薄,姓名钱玉琴(潘
伯兴之妻),生于1947年11月;姓名。潘梦伟(潘伯兴之子),产权人之一,生于19569年2023月。
经XX市宏业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XX市华庄街道双茂
村席家庄15号房屋评估价为84622元、装修补偿47514元、附属物补偿1220235元。
根据锡政发(2022)363号文,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
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
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安置款=[指定地点的安置房单位建筑面积本钱
价(1980元/㎡)一安置房单位面积建安价(550元/㎡)+被
拆迁房屋单位建筑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446.25元/㎡)]×合法建筑面积(189.63㎡)。
XX市华庄街道双茂村席家庄15号货币补偿安置款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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