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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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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院 科学技术 研究 管理办法
医院科学技术研究管理方法范文 1、科研课题包括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和医院“三新〞工程。 2、凡本院在编的医疗、医技专业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护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科研课题。原那么上每人最多申报2项,每科室最多3项。 3、申报上级科研课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医院“三新〞工程,由本人自选课题,经科主任同意,于每 年底报科教科审核,经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论证,报请院部批准,签订工程责任书后,由各科室具体组织实施。版权所有 4、申报课题时必须确定工程负责人并实事求是地列明主要成员,不得列入无关人员。否那么不予申报课题或科研成果鉴定、评奖。 5、科研课题一经下达,必须坚决执行,按期按质完成。凡增加、撤销工程或研究指标、进度的重大变更等,均需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前方可实施。 6、课题经费应建立专项资金台帐,专款专用。费用下达后2周内,各科室应做出使用预算,经科教科审核后,按方案合理使用。需使用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科教科审核,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由财务科支出。 7、科教科每季度检查1次。各课题负责人每季度应向科教科书面报告科研方案执行情况。 8、课题研究工作完成以后,研究者应根据课题类别整理版权所有出专题技术报告或论文。符合科研成果申报条件的,应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9、对获得上级科技进步奖的研究者,医院按1。1的比例予以奖励。同时获不同级别、不同等级的科技进步奖者,按最高档次给予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2023、对不能如期完成方案者,视其情况限期完成、收回课题经费,直至取消课题方案。对连续两度不能完成方案者,取消其今后申报课题的资格。 第二篇: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管理方法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标准化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涉及的工程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局部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本方法为工程管理的依据,工程申请学校及工程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工程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开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开展的需要,分为根底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工程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那么;工程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申报工程需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1.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开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 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工程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根底并根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设备等)。 5.非教育部属学校在申请工程时,依托学校及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应分别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工程立项程序: 1.教育部在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工程通知下发直属学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2.申请者须填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申请书(格式见附1)一式三份,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具学校公章统一报出,不受理个人申报。 3.工程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分假设干领域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科研经费情况,择优确定支持的工程。 5.教育部发文通知相关学校工程入选情况,研究经费与当年的科学事业费一起拨到工程承担学校。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申请书一式二份经科技司签署意见后返回给学校(一份存学校科研处,另一份存课题组), 作为工程立项、管理及验收的依据。 6.教育部根据国家需求及科技开展趋势制定重大工程申请指南,于每年8月份对外发布,9月20日前受理重大工程申请。重大工程优先支持已经结题验收并被评为优秀的工程。重大工程立项,还需填写重大工程合同书(格式见附4)。 第九条工程立项后,教育部将根据财政部对经费的拨付要求,年底前将经费拨付到位。工程进行时间为1-3年。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工程立项后,由所在学校通知工程负责人按方案实施,并为工程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日常管理,教育部对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为保证工程的日常管理,对于研究期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工程,每年年底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格式见附2),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统一报送教育部科技司。逾期不报者,将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校下一年申报工程的限额。 第十二条工程研究经费为国家拨款,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列支,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工程申请书的开支范围,如: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工程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病休等)离开该工程研究一年以内的,工程负责人须安排适宜人选代理,并报教育部备案;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适宜的工程负责人(组织、业务能力应 与原负责人相当),并由所在学校在三个月内报教育部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工程的方案等)。教育部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工程,必要时可停止或追回拨款。因故需延期的工程,需报教育部同意前方可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对研究方案执行不力或难以按原定方案完成的工程,所在单位可建议予以终止、撤销,经教育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教育部每年对资助的重大工程进行定期检查。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第一年拨付40%资助经费作为工程启动经费。工程开展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剩余工程经费将结合中期评估意见按年度分期拨付,资助额度可视工程的进展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四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六条工程结题或验收程序: 1.工程结题后,工程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填写结题或验收报告(格式见附3)。 2.资助额度在2023万元以下(含2023万元)并不参加评优的工程,可直接填写结题报告报学校主管领导后代替验收。 3.资助额度在2023万元以下(含2023万元)拟参加评优以及资助额度在11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验收。要求在工程验收前,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以公函的形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提交验收申请(工程根本信息、单位意见、建议验收时间地点、提议的验收专家名单等),经教育部同意后,由教育部或委托学校主持验收。重大工程由教育部主持验收。 4.验收专家组要求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 之一。 5.所有工程结题或验收以后,相关材料均需经学校报教育部存档。第十七条根据结题情况,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工程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评出优秀工程。优秀工程总数不超过当年结题工程的2023%。教育部将视评优工程的实际情况追加相应科研经费,特别突出的优秀工程可参加下一年重大工程的申请。 第十八条被验收工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申请书或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第十九条但凡工程完成后没有结题或验收的,或未经教育部同意而没能按时完成研究方案的,工程负责人不能再申报重点工程,并相应减少所在学校申请重点工程的名额。 第二十条工程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重大)工程资助〞[supportedbythekey(keygrant)projectofchineseministryofeducation.(no"")]和工程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五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教育部1999年9月20日发布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工程管理方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篇: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管理方法(修订)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管理方法(修订)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纲要,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根底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以促进高校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开展,提升高校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工程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教育部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工程,资助高校在理工农医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交叉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科技开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校学科开展需求,并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三条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分为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和科学技术研究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两类。 第四条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具体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工程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根本原那么。重点工程由申请者自主选题申报,重大工程须由申请者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申请指南申报。 第六条申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需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工程选题应符合国家科技开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重点支持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探索研究。其中,重大工程应具有与国家相关重大科技方案衔接的明确前景。 (二)工程应以关键性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提交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鼓励多学科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三)重点工程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学风端正。重点支持3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主持工程研究。 (四)重大工程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有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泼、科研业绩优秀的学术团队。工程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能保证足够时间用于工程研究工作。 (五)工程申请者具有较好的研究根底和根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根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根底开展研究工作。 (六)工程申请者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 (七)工程申请者不得同时承担一项以上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 第七条在同等条件下,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申报程序: (一)重点工程于每年9月份申报;重大工程于每年4月份发布申请指南,5月份申报。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及部门所属高校由学校上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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