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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集体
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总体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根底、统分结合的集体林业双层经营体制为主线,以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机制为目标,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激发林业开展活力,保持林业持续、稳定、健康开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
(二)总体原那么。到202223年6月底,根本完成我乡林改任务,明确山林经营主体和收益主体,摧进林业主体和配套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三)根本原那么。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那么,确保村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劝;②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的开展;③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④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标准有序;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⑥坚持“大稳定、小调紧〞的原那么。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林业产权的范围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集体林权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
1、自留山和责任山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已经承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起止时间统一规定为1982年12月31日至2052年12月31日。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户主所有,允许继承。承包期届满,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自留山、责任山面积、四至不清楚的,要在进一步明晰确认的根底上,完善权属登记和承包合同。林业“三定〞时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能区分的,可按林业“三定〞政策予以区分,不能区分的,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被集体收归统一管理后已流转的山林,凡程序合法、合同标准的,要予以维护。存在遗留问题的,要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
农户举家迁移,户籍未变更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维持不变;户籍变更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迁入地取得了承包地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应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在迁入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可以继续保存;迁移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自留山应当归还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山在承包期满后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2、集体经营山
对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集体山林,一般维持原集体管理不变,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山林,可将林地和林木按人口落实到农户承包经营;也可采取均股、均利等形式落实产权,或一次性整体流转后进行分配。
集体经营山林形成的债务,在林地、林木分配到户时,应将债务按山林面积或股份分解到林权权益人。
集体林产权明晰方式及承包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须经本村、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集体经营山林已经流转,程序合法、合同标准的,要予以维护;手续不完备、合同不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那么予以完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3、乡村集体林场
对于过去无偿平调村组集体山林组建的乡、村集体林场,分配方式合理的,可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保持乡村集体林场的稳定。
已经填写的林权证证本,有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前期错误的,由乡政府统一收回,清点造册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销毁。
(二)落实处置权
1.实行木材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
各村把木材采伐指标的分配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确保集体商品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率、公示率和及时率到达20230%。
2.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方法
实行商品林采伐指标年度结转滚动使用政策;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和非林地上的用材林的采伐年龄,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确定,保证采伐指标;速生丰产林按其经营方案采伐,保证采伐指标;竹林采伐由经营者按生产技术要求提出采伐方案,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保证采伐指标;胸径2023厘米以下中幼林抚育间伐材不列入木材生产方案管理范围。农户在非林业用地营造的商品林,房前屋后营造的零星林木,不纳入林木采伐限额,经林业站核实后自主采伐;
3.根据政策适度放宽生态公益林采伐强度和采伐方式限制。
4.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坚持凭林权证或其它有效的权属证明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减少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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