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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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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市市级 科技 计划 项目 管理办法 新编
XX市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 第94号 XX市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已经202223年4月27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市长:刘晓华 二○○七年五月八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工程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以市级财政资助的各类科技方案工程的立项、实施、验收和专家咨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XX市市级科技方案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在XX市科技方案中实施安排,由市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有明确的工程承担主体(以下简称工程承担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是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市级科技方案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标准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级科技方案工程按课题、工程分类管理。课题管理一般只适用于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科技方案工程。工程分重点科技方案工程、一般科技方案工程、科技专项。 第二章工程立项 第七条工程立项一般应包括申请、评审、审批、签约四个根本程序。 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开展规划和经济、社会、科技开展实际需要,于每年下半年发布次年科技方案工程指南,确定工程申报的方向、时间、渠道和方式。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应当依据国家科技工程招标投标暂行管理方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申请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根本条件: (一)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与我市合作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具有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地位、技术优势和研究积累; (三)具有完成工程所必需人才和配套经费,必备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四)具有完成工程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成工程的良好信誉度; (六)是工程的直接实施者。 第十条申请的工程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和科技政策,符合市科技开展规划,并以当年科技方案工程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为主。 第十一条工程申请者经有关行业或基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向市科技局申报,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申请书(由市科技局提供统一格式);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工程可不提交); (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评审由市科技局按照发布的科技方案工程指南及相关要求对申报工程进行遴选,对申报的重点工程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条件的专业机构进行立项评估。 第十三条对通过评审的工程,由市科技局编制年度科技工程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审定、并下达工程方案。 第十四条年度科技工程方案下达后,市科技局与工程承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或方案任务书。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及年度科技工程方案拨付科技工程资助经费。 第三章工程实施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管理中的根本职责: (一)确定工程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方式; (二)审聘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三)审查工程年度执行报告、工程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工程经费的预、决算; (四)定期进行工程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工程的咨询或中期评估; (五)催促匹配工程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 (六)催促工程承担单位完成工程验收的准备工作; (七)帮助协调工程执行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十七条工程承担者的根本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或方案任务书,完成工程目标任务; (二)按时填报进度表,如实报告工程年度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 (三)接受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接受并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和市级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接受并配合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的咨询、中期评估或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及时报告工程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按时填报市科技方案统计调查表; (八)报告工程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工程承担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工程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工程审批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1月中旬,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工程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工程实施的时限为3年,但可以逐年滚动立项。重点工程的实施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未能通过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的,市科技局有权要求工程承担单位对工程实施工作进行整改,决定终止工程合同或方案任务书,并视情况要求工程承担单位部份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 第四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条凡列入方案管理的工程,工程承担者应按工程合同或方案任务书约定在完成工程30日内,向市科技局报送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由市科技局负责,以批准的工程合同或方案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根本依据,对工程实施情况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程承担者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根底上,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二)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验收资料及数据,确定和通知验收时间,组织验收; (三)工程验收工作应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报送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工程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验收组织或评估机构审查: (一)工程合同或方案任务书; (二)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三)工程验收申请表; (四)工程验收信息汇总表及工程完成书面总结; (五)工程经费的决算表; (六)根据不同方案和工程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聘请熟悉专业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科技评估机构对工程进行评估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5日内通知被验收者。被验收者应对验收报告、咨询、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和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和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工程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二十六条被验收工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工程合同或方案任务书任务不到70%;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工程合同或方案任务考核目标、内容; (五)超过工程合同或方案任务书约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第二十七条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工程承担者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在接到通知90日内经整改完善有关工程方案及文件资料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未通过,市科技局视情况有权要求工程承担者局部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工程承担者3年内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方案工程。 第二十八条除工程合同或方案任务书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归属外,工程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技成果完成者所有。 第五章专家咨询 第二十九条市级科技方案在工程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查、招标、评估、中期检查、工程验收等环节,工程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咨询,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科技管理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在聘请专家时向专家说明咨询目的、工作原那么和职责与权利,明确咨询任务与要求。专家本人同意并符合回避原那么的,方可聘为咨询专家,正式参与咨询活动。 第三十一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向咨询专家提供与咨询工作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咨询费用,对有关咨询内容和工程背景作必要的介绍与说明,对咨询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二条工程管理部门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成心引导专家的咨询意见,不得伪造、修改咨询专家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及与方案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扩散咨询专家姓名和咨询意见。采用咨询专家意见后的决策行为,其责任由决策者承担。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工程管理应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及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按工程管理要求进行过程及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审计等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管理的部门监督,确保工程管理的公开、公正、高效。 第三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监督员、监理员、特派员等制度,加强工程管理的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工程研究中弄虚作假或有截流、挪用、挤占、骗取财政资助工程经费的行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工程、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严禁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工程相关实施内容和指标,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降低验收标准或虚假验收。 第三十七条咨询专家在咨询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市科技局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记录其信誉度、专家意见无效直至取消专家咨询资格等方式处理。 第七章附那么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XX市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单位】 XX省XX市 【发布文号】 XX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日期】 202223-05-2023【生效日期】 202223-05-20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XX市 XX市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 (XX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 XX市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方法已经202223年4月27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市长:刘晓华 二○○七年五月八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第一条为标准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工程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以市级财政资助的各类科技方案工程的立项、实施、验收和专家咨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条XX市市级科技方案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在XX市科技方案中实施安排,由市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有明确的工程承担主体(以下简称工程承担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四条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是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市级科技方案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市级科技方案工程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标准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第六条市级科技方案工程按课题、工程分类管理。课题管理一般只适用于以国家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科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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