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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加强
完善
水利工程
招标
投标
管理
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假设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的假设干意见
湘水办"2023"36号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相关直属单位(部门),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标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实施方法、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中共XX省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纪发"202223"4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依法招标,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度
到达国家和省规定范围与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均应实行公开招标。自行招标、邀请招标和不招标工程要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工程法人(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二、合理划分标段,试行打捆和集中招标工程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便于组织施工和管理的原那么合理划分标段。同一年度实施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试行分类打捆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大型泵站更新改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四水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等年度实施工程和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原那么上以1个标段发包;洞庭湖区堤防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等工程施工招标,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合理打捆划分标段;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原那么上按小Ⅰ型不少于3座、小Ⅱ型不少于5座打捆为1个标段发包;农村饮水平安工程施工招标,原那么上千吨万人级以上的工程可以1个标段发包,同一年度、同一批次、同一县级行政区内千吨万人级以下的工程应打捆为1个标段发包,农村饮水平安工程的管材和设备采购,工程法人可以分年度或批次进行打捆和集中招标采购。
1水利工程建设工程中的平安监测(控)、水质监测和工程管理信息化等专业性特别强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招标。
按本意见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施工工程,省和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法人开展集中招标。
三、标准招标文件编制,严格招标文件审查
按本意见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人应按照XX省水利工程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方法(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其他工程,招标人应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23年版)编制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2223年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按规定对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细化、补充的内容应用斜体加粗字体予以醒目表示,并作出相应的说明。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经有管辖权的工程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出售。
四、实行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面签制度,加强对工程负责人和投标保证金的监管
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签署诚信承诺书。投标人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工程拟任施工工程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那么其投标无效。
同一注册建造师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工程上担任施工工程负责人。投标人的拟任施工工程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工程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其他在建工程工程。
推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商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专门的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对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监管。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方式通过投标人根本账户和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进行缴存或退付。
五、完善评标方法,标准评标行为
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也可采用经评审的平均价格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应按照以下原那么确定评标方法:
1、四水治理和洞庭湖区堤防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土保持等工程,原那么上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2、新建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重要穿堤建筑物等技术比较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原那么上采用经评审的平均价格法或合理低价法。
3、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推行有形市场交易,探索电子化招标
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出台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开工程招投标按属地原那么有序进入地方工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民营投资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省水利厅将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为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全过程电子化提供根底条件。各地应选择有条件的工程试行招标文件网上出售、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网银缴纳、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水利工程招标效率,增强招标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七、完善备案程序,标准备案工作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招标投标活动的以下环节,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并办理备案手续:
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前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报告提交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出售招标文件的3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报送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发出前2个工作日,将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中标通知发出3个工作日前,将中标通知书和评标报告提交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交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应及时启动终止程序,招标人必须执行审查意见或终止招标活动。
八、标准中标公示事项,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中标价格、工期以及施工工程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平安管理负责人和投诉受理渠道等事项,公示期不得少于2023日。对使用中央或省财政资金的工程,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五个工作日内,还应在XX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信息公开专栏中填报工程招投标信息并予以公开。
3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公示期间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在招标人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招标人不得确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异议成立或者投诉处理后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更正。需要再次进行资格预审、重新招标、重新评标等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规定及时处理。
九、建立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那么,制定XX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方法(见附件2),建立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将有意参与我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且综合实力、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强的企业纳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对参加名录的预选承包商实行动态管理。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被认定有不良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我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的投标资格。
十、积极推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
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广农民直接参与的建设管理新模式,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确保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按照规划引领、政策引导、村民自建、民主管理、政府验收的原那么,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引导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监督。除工程建设所需的主要材料(水泥、钢材、管材等)和设备由有关主管部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外,工程施工由受益村民按照自愿、依法原那么组建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自主确定施工发包方式或直接组织村民自建。
十一、标准和开展水利建设劳务市场
鼓励公民个人或组织兴办水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依法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积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鼓励施工企业使用稳定的专业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依法实施劳务作业分包,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严格管理劳务作业企业和人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稳步推进水利劳务作业分包平台建设,加强对施工企业劳务作业分包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查处以劳务作业分包名义实施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十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招投标后续监管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权划分和省水利厅明确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权限,依法履行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招投标的后续监管,强化对施工现场和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中标价、合同价和完工结算价的监督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法人应查验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
4业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执(从)业与岗位资格证件,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进行工程管理。工程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平安生产监督机构、工程法人、监理单位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合同承诺行为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有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
附件:
1、XX省水利工程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实施方法(试行)
2、XX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
方法(试行)
XX省水利厅XX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XX省监察厅XX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5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的假设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以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标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实施方法、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中共XX省纪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湘纪发【202223】
4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依法招标,完善招标事项核准制度
到达国家和省规定范围与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均应实行公开招标。自行招标、邀请招标和不招标工程要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工程法人(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二、合理划分标段,试行打捆和集中招标工程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便于组织施工和管理的原那么合理划分标段。同一年度实施的中小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