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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物资
采购
管理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涪陵一中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管理方法
1、大宗物品采购实行对外公开招标购置。
2、对一次购置量较小,但一年用量较大的物资和低质易耗品,如水电维修器材、日常用品、清洁用具等,实行对外公开招标定点采购。
3、零星物品采购实行两人以上共同采购,并将采购价格每月上墙公示。
4、成立学校物资采购监督小组(成员主要由校级领导组成),不定时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和监督。
5、对区教委要求由区教委统一招标采购的物品,比方作业本、学生油印复印用纸、办公用纸、办公用品、校服、军服等物品,原那么上必须到区教委勤工俭学中心或其指定点订购。
6、所有物资必须入库登记,所有物资必须有领用人签字出库,并做好物资入库出库档案。
二、采购制度
(一)购置物品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好购物申请单,由部门领导人签字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查,经分管校长签字认可。
2、将学校同意的购物申请单交学校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3、采购人员在购物申请单上签名后购置。
4、对大宗物品和用量较大的物资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对外公开购置。
(二)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1、单项金额在2023000元以上的物资物品:
(1)由使用部门提出所购物资物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功能要求和采购数量,填写好购物单。
(2)将申请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查,报校级领导(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
(3)学校研究后报区教委同意,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对外公开招标购置或直接向区政府采购中心申请购置。
(4)招标时请区教委纪委领导到场监督。
(5)同时由请区教委和学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招标现场检验投标产品的优劣,由技术人员提出建议购置产品的规格、型号。
(6)由区教委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开标,确定中标人顺序,并将结果公示三天。
(7)公示后无异议,将结果报区教委,然后签定购置合同。
2、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上2023000元以下的物资物品:
(1)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方案、数量和大约金额,填写好购物单。
(2)将申请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查,经校级领导(分管副校
长和校长)审批同意。
(3)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4)将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的方案和购物单交学校总务处组织购置。
3、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物资物品:
(1)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方案、数量和大约金额,填写好购物单。
(2)将申请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查,经校级领导(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同意。
(3)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将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方案和购物单交学校总务处组织购置。
4、对一次购置量在3000元以下的,但一年用量较大的物资和低质易耗品,如水电维修器材、日常用品、清洁用具、教辅资料等,实行对外公开招标定点采购。
5、所有招标过程由学校工会、职代会全程监督,资料和招标结果上墙公示材料由学校工会、职代会保存。
6、对用量较大的作业本、学生油印复印用纸、办公用纸、办公用品、校服、军服等教委要求由教委统一招标购置的物品到教委勤工俭学中心或其指定点购置和订购。
(三)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工作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效劳学校安排,不能擅自购置。
2、采购时必须是两人以上同时一起购置。在采购时如遇价格异常,需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前方可购置。部门急需购物(按正常购物程序将会影响工作)时,可由中层以上干部和一名采购人员一同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中层以上干部临时安排人购置,但事后必须补办学校购物程序手续(包括入库领用手续)。
3、所有采购回的物品必须先入库登记,然后由使用部门到保管室签字领用。
4、对于要求定点采购和到教委勤工俭学中心采购的物品必须进行定点采购,但采购人员须经常性的对定点采购物品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并将结果反响回学校领导。
5、采购时必须货比三家,厉行节约,做到价廉物美。如因采购行为不当造成所采购的物资价格高于市场价,学校一经查实,处以采购人员采购商品高出市场价5倍的罚款和承担高出市场价的价差损失。
6、采购时必须做到货比三家,节约用钱;不得采购劣质物品,不得吃回扣,如有回扣,应交学校入帐。
7、所有物资采购入库登记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完善签字手续,到学校财务室报帐。
8、采购人员须在每月的1号将上个月购置物资价格在学校校务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采购问责制
1、采购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2、采购必须积极主动及时,不得拖拉。如因采购工作不主动给学校造成损失,学校将对采购人员处以相应的罚款和行政处分。
3、采购后必须尽快的到学校财务室报帐,逾期两周未报帐,扣当事人奖金20230元。
4、采购时必须做到货真价实,不得采购劣质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所有商品。如采购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物品,采购人员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及时对购置物品价格上墙公示。逾期未公示扣当事人当月津贴50元。
(五)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制度
1、大宗物品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
2、对一次性购置较少而全年用量较大的物品、物资,如水电维修器材、日常用品、清洁用具等,每年对外进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
3、在招标过程中注重招标人的广泛性和多层性。充分发挥学校党政工及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能,在招标过程中注重实效,不搞空架子,讲原那么,讲法律,讲政策,讲廉洁,不讲人情,谁的价格低质量好就由谁中标。
4、对所有招标结果上墙公示三天。
三、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学校零星物品的采购工作。
2、收到批准的采购单后应按采购单所列物品及时采购,不得拖延或任意采购。采购时必须两人及其以上一同采购。
3、采购时必须做到货比三家,节约用钱;不得采购劣质物品,不得吃回扣,如有回扣,应交学校入帐。
4、所购物品必须及时入库登记,由保管员验收后在采购单和购物发票上签字。
6、凭经保管员验收签字、学校领导签字后的正式发票和采购单在一周内到财务室报帐。
7、完成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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