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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重大事故
责任
追究
制度
学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下发到全街道各村小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标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阔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平安,确保校园的和谐开展、平安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平安稳定工作是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组成局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因此,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站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构建合谐社会〞重要理论的高度,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提高责任意识,做到平安稳定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追究原那么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平安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三、责任追究程序
1、校内一般事故责任由学校负责人调查处理;
2、较为严重的责任事故交由中心校领导班子和教代会处理;
3、极为严重的交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到达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四、责任追究形式
1、口头批评;
2、责令书面检查;
3、全镇通报批评;
4、承担经济责任或处分;
5、取消当年晋级评优资格及年终考核不合格;
6、惩罚性调动;
7、引咎辞职或免职;
8、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待岗;
9、移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平安事故责任追究
学校消防平安事故;交通平安事故;流行传染病平安事故;食物卫生平安事故;校园校舍平安及危房平安事故;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平安事故;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平安事故;大型活动平安事故;校园或外来暴力侵害平安事故;其他重大平安事故。
2、师德建设责任追究
出现教育“三乱〞;体罚学生引发事故或造成伤害;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蛊惑他人破坏团结聚众滋事;工作期间无理取闹或酒后闹事等。
3、岗位职责责任追究
无辜不到岗造成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擅自脱离岗位造成学生伤害或物品损失的;在岗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学生伤害或物品损失的;体育课、劳技课等不按规程操作,教育指导失误或不到位造成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等等。
4、其它责任事故
六、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学校平安、常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那么。
2、校长为学校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平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直接领导平安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平安工作情况。
3、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平安工作、常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4、班主任教师为本班学生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队活动等积极进行平安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5、科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始终要有教师,绝不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由于任课教师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事态扩大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本节课上课教师负责。
6、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平安问题、社会不良影响,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7、任何领导和教师不准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不准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准私自收费办班、补课。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本人负责一切后果。
8、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本人负责一切后果。
9、后勤部门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整改。及时处理班主任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平安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3、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平安。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如违反上述规定酿成事故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1、如假设发生平安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预事故调查。如果学校违反上述规定影响事故处理,扩大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惠发街道中心校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组长:冷海军副组长:李淑玲于力成员:李忠梅祝玉玲李影李长吉
惠发街道中心校
第二篇。学校重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平安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平安事故的责任,保障广阔师生生命、财产平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以下重大平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平安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平安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平安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平安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平安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平安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平安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平安事故;
(十)其他重大平安事故。
对重大平安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平安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分、行政处分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平安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平安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平安,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平安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催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平安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平安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平安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平安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平安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平安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平安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平安。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预事故调查。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平安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平安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平安事故以外的其他平安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方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平安事故的发生,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师生的生命平安和学校财产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1.各责任人应按相关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和督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事故发生后,领导要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布。
4.学校教职工对以下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后,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年终师德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发生火灾、交通、建筑质量、饮食卫生等平安事故。②课堂平安事故,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平安事故。
③其它平安事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直接责任人除要负担学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外,学校还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责任心不强或失职等原因,造成学校财产及其它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除目标考核总成绩的2023-50分。
7.门卫要随时关好大门,并对入校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凡因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为根本合格或不合格。
8.在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要确保上课期间的学生平安,因管理不当或离开工作岗位引发事故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负担。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20分,或考核为根本称职、不称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9.在教学管理中,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相关责任人扣除考核分5-30分,或考核为根本称职、不称职。
2023.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师德问题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