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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用村实施方案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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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用村实施方案 2023 信用 实施方案
信用村实施方案 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密切联系农民,更好地效劳“三农〞,倡导和谐社会气氛,营造良好的地方信用环境,根据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暂行方法等文件精神,结合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实际,特制订本细那么。 第二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定〞)是指以老实守信、按期归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本市辖内农户(含个体工商户等,下同)、行政村和乡镇(街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信用户〞评定小组。“信用户〞评定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由机构负责人或(分管信贷副主任、网点负责人)、包干片信贷员、村两委会成员、支农联络员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负责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根底工作。 第四条“信用村〞初评小组。“信用村〞初评小组以各机构为单位建立,由当地政府分管分管信用建设领导、机构负责人或分管信贷副主任、信贷人员、村两委会成员、支农联络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对“信用村〞申报工作的初步审查、测评工作。 第五条“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由市联社分管领导任组长,信贷、风险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信用村、乡镇(街道)〞的初审、复审、综合评定、确认和年检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xx市“信用xx〞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信用建设具体工作的协调、推动、落实,最终确定“信用村、乡镇(街道)〞,并统一公布。 第三章信用户评定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第七条信用户评定是指根据农户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经济实力、归还能力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测评的行为,信用户实行户主制管理。 第八条信用户评定对象。 (一)已发生信贷业务和已为他人担保的农户; (二)有贷款需求或有贷款需求意向的农户。第九条申请信用户评定的农户应具备的根本条件。 (一)市联社机构效劳区域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欠贷欠息和其他违约记录,不无故拖欠其他款项,信誉度高及无赌博、吸毒等其他不良行为。 (四)经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前景好,经营的自有资金到达规定比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靠勤劳致富。 (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和办理主要结算交易。 (六)关心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信用户评定采取百分制评定形式。根据农户品质、能力、资本、抵押保证、条件五个方面指标计算分值,确定其信用户等级。其中:品质30分、能力25分、资本30分、抵押保证10分、条件5分。 第十一条信用评定等级标准。依据信用评定指标和得分情况确定等级,评分60分(含)以上的农户为“信用户,其中:85分(含)以上为“aaa级信用户〞,75分(含)—84分为“aa级信用户〞,60分(含)—75分为“a级信用户〞。59分以下、列入黑名单或目前尚有未收回双呆贷款、已核销贷款和票据臵换贷款的农户为“b级差户〞。 第十二条对评为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方可根据农户(或大额自然人)授信标准对其进行授信。 第十三条农户信用评定程序。 (一)农户信用评定可采用普测评定和年中评定方式进行。 1、普测评定。普测评定采用汇总表方式评定。各包干片信贷员于年初调查掌握需信用评定农户根本情况,逐户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客户(个人)客户根本信息表的内容可协同村会计建立完善),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百分表的评分工程逐项打分初评分值,并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的“信贷员初审得分〞栏内汇总分值及在“初审信贷员签字〞栏内签字后,按村登记农户信用评定、公议授信汇总表,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召开由信用户评定小组成员参加的信用等级评定会议。由信贷员按评定内容、分值标准逐项进行介绍,村两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根据介绍内容进行审核和打分,确定该户的总分值和信用等级。根据信用户评定小组评定的结果,经机构贷审小组逐项审核打分并确定信用等级(不得高于信用户评定小组评定的信用等级)。农户信用评定结束后,村两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及信用社贷审小组成员应在农户信用评定、公议授信汇总表中相应栏内签字。并由初审信贷员根据机构贷审小组评定结果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的“等级评定情况〞相应栏内汇总贷审小组评定的分值、信用等级及评定日期。 对无联系村的(包括城镇居民、其它自然人)及授信需在20万元(含)以下的农户,以信贷员包干片为单位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公议授信汇总表,经信贷员相应程序初评后直接由机构贷审小组评定。 2、年中评定。年中有新增或调整信用评定的农户,由所在机构直接评定,评定等级有效期至下一统一普测评定止。对新增和调整信用评定的农户,包干片信贷员经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后,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百分表的评分工程逐项打分,并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的“信贷员初审得分〞栏内汇总分值及在“初审信贷员签字〞栏内签字,经机构贷审小组逐项审查打分并确定信用等级后,由初审信贷员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的“等级评定情况〞相应栏内汇总贷审小组评定的分值、信用等级及评定日期。评定结束后,机构贷审小组成员应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信用社贷审小组成员签字〞栏中签字。 (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归入信贷根底档案管理,移交、保管手续按照xx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档案管理方法(试行)办理。包干片信贷员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并按信用等级分类建立信用户管理台帐。 第四章信用村评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四条信用村评定要在信用户评定的根底上进行,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先申报,后评定〞的原那么,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进行。其中:资信状况30分,资信等级30分,村级班子建设10分,村级财务状况10分,协作关系10分,规划措施10分。 第十五条信用村评定条件。 (一)有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核算标准,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根本结算账户,村级存款必须存在该账户。 (二)辖内的不良贷款占比在3%以下。村级经济组织贷款近两年无不良欠贷欠息记录,无不良纠纷纪录。 (三)辖内贷款户中守信用户在95%以上。 (四)村委会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各项信贷调查、农户授信、风险防范、不良贷款清收、资产保全和资金组织等工作,并积极创立信用联络站和农户贷款“公议授信小组〞。 (五)创立宣传富有成效,辖内村民根本了解信用村创立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贷款程序和手续,掌握信用村创立条件和政策,信用意识较强。 (六)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能力较强,能为村民办实事,群众中威信较高。 第十六条信用村评定程序 (一)符合评定条件的行政村村委会向“信用村〞初评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信用村评定申报表。 (二)“信用村〞初评小组收到申报表后,会同信用社对照评定条件,及时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测评计分,填制创立信用村测评表。经信用社审核后,对经初审、测评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在征求辖属乡镇意见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联社。 (三)市联社组织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后,“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和信用村测评表进行复审和综合评定。对通过评定且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将有关申报材料呈报人民银行xx市支行。 (四)xx市信用xx建设领导小组对申报情况作出复评和综合评定,对经复评、评定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信用村〞,由xx市信用xx建设领导小组和市联社统一授牌、公布。 第五章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信用乡镇(街道)评定条件。 信用乡镇(街道)的评定,要在信用村评定的根底上进行。其评定条件: (一)辖内“信用村〞占乡镇(街道)村总数的50%(含)以上; (二)辖内行政村均在市联社机构开立根本结算账户,且在该账户办理村集体资金收付; (三)辖内不良贷款率在3%(含)以内;辖内守信用贷款户达95%(含)以上; (四)党政班子创立宣传工作到位,努力营造信用环境,积极支持市联社工作,且配合开展不良贷款清收、资产保全和资金组织等工作; (五)党政班子成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带着群众开展生产奔小康。 第十八条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程序 (一)符合评定条件的信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信用乡镇(街道)评定申报表一并交市联社所在机构。市联社机构向市联社推荐,经市联社“信用村、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和市信用xx建设领导小组评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同意公布。 (二)确定评为信用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政府与市联社签订创立“信用村、乡镇(街道)〞协议,并由xx市信用xx建设领导小组和市联社共同授予“信用乡镇(街道)〞牌匾。 第六章信用村、乡镇(街道)应享受的政策第十九条评为信用村或信用乡镇(街道)的,所辖客户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一)贷款优先。在资金来源许可的情况下,辖内村级经济组织、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优先。 (二)贷款利率优惠。辖内的村级经济组织、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率可享受联社现行同等执行利率下浮10%的优惠(执行利率定价政策的除外)。 (三)信用贷款。农户(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可获得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 (四)贷款手续简便。经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有资金到达规定比例,在授信有效期间内,且有资金需求,凭贷款证及身份证可随时到市联社所在机构贷款。对授信为信用贷款的,可直接到市联社所在机构网点办理信用贷款,不需提供担保。 第七章信用村、乡镇(街道)的义务第二十条信用村、乡镇(街道)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信贷方针、政策、制度,自觉维护市联社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市联社的信贷监督。 (二)创立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村民信用观念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协助市联社开展资金组织、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以及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三)教育和引导辖内借款户恪守信用,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的贷款需求,严格履行合同,按约按期归还到期贷款本息。 第八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信用户、信用村、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监督和管理。 (一)每两年开展一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经评定原资信状况未发生变化的,继续保存信用户资格;信用户信誉程度等内容发生变化的,视具体情况调整信用户等级;对不符合条件、无任何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归还贷款以及随意变更贷款用途等问题的,取消其信用贷款授信和信用户资格。 (二)每年组织对信用村、信用乡镇(街道)进行复审。经评审不符合要求,或发生以下情况的,由市联社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1、取消市联社机构开立根本账户的; 2、辖内客户发生借名、冒名等违规行为的; 3、辖内客户向市联社机构提供虚假资料或以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骗取贷款的; 4、领导班子不团结,影响市联社工作开展的; 5、辖内有严重违反信贷政策制度规定或损害市联社利益的其他行为。 信用村、乡镇(街道)在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由市联社机构报市联社审定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从资格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信用村、乡镇(街道)〞申报评定;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信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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