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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专项
整治
汇报
范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汇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照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一步标准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那么〞,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农产品“利剑1号〞行动。重点产品:地产蔬菜、水果。重点对象: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排查内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三种行为,一是排查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见附件7〕,二是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三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
〔二〕畜产品“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水产品“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参数,供各地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强化防控措施
〔1〕落实部门责任。一是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监管名录深入生产主体,大力宣传农产品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积极落实承诺书制度。二是乡村级网格监管员要做到催促指导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
〔2〕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催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三是标准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3〕提高防控能力。开展安全用药指导和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我县农兽药残留超标生产主体的指导和培训。发挥农兽药经销窗口技术指导作用,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1〕发挥网格员作用,全覆盖排查安全隐患。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名录,明晰监管人员责任。各单位、科室7月上旬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利用微信等方式建立工作联系群,确保沟通顺畅。二是更新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三是对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实现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生产主体和重点区域要重点排查。四是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专项监督抽查,使风险隐患降低到可防可控程度。
〔2〕排查“三剂〞使用安全隐患。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前,各监管单位、科室首先要排查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其次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市年度监测方案配合市级监测部门全面落实监测任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掌控危害因子,有力治理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并开展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和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速测筛查,及时掌握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化解农畜产品生产源头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1〕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区域检测资源实际,开展监督抽查。一是配合省、市级部门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二是畜牧监管单位、科室要制定全县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方案,完成对全县备案的猪牛羊养殖场〔小区、户〕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
〔2〕不合格产品处理。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问题产品,要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相关生产主体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不合格产品通报。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1〕开展随机检查。各监管单位、科室在“利剑行动〞整治过程中,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飞行检查方案,随机确定检查区域、检查对象、检查内容。
〔2〕及时反应检查结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催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和畜牧业管理主管部门汇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利剑〞行动期间,对于发现的使用违禁农兽药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不执行农兽药安全期、休药期问题、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杀虫剂问题线索,要逐一查处。二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标准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催促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7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7月至11月〕。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组织力量,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气氛,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那么〞。
〔三〕指导催促阶段〔2023年8月-9月〕。7月下旬迎接市级组织指导调研,调研重点内容是方案制定情况、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情况、监管主体名录建立情况、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案件处理和移交情况、资金保障情况等。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利剑〞行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由分管领导挂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种植、畜牧兽医、渔业、新闻宣传等机构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省市农业农村局将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相关考核,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
〔二〕部门密切配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好农畜产品质量案件查处工作,农药、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监管单位、科室要通过报纸、电台、自媒体等以多种形式开展“利剑〞行动宣传,营造全社会监督参与气氛。
〔四〕要按时报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监管单位、科室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本地“利剑〞行动细化方案及联络员,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3〕、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品问题,不含农资问题,附件4〕、辖区内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23年11月28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8月5日前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将辖区内网格化监管人员名录表〔附件5〕和飞行检查方案分别报送至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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